免责条款的设定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平合理的原则
保险人要对免责条款进行明确说明
条款约定的免责情形与保险事故之间须存在因果关系
被保险人已对免责条款明确表示理解
第1题:
免责条款的概念及无效的条件
当事人约定的用意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
条件: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2题:
为避免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因免责条款而与保险人引起不必要的冲突,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必须就免责条款向( )作明确说明。
第3题:
物业服务合同除了应当具备的内容外,还应包括当事人双方根据物业服务需要商定的其他条款,主要包括( )。
A.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
B.解除合同的损失赔偿
C.物业服务质量
D.免责条款约定
E.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第4题:
免责条款生效条件:()。
第5题:
第6题:
A、免责条款提示义务
B、免责条款提供义务
C、免责条款推荐义务
D、免责条款说明义务
第7题:
第8题:
论述免责条件和免责条款。
免责条件:即法律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我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主要有:
1.不可抗力:《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
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损耗:《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债权人的过错:《合同法》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免责条款:是当事人以协议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其一,免责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一种合同条款;其二,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明示的,不允许以默示方式作出,也不允许法官推定免责条款的存在。免责条款有效以其成为合同条款的一部分为前提。免责条款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并不意味着他一定有效。确定免责条款是否有效是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无效主要有如下方面:
1.基于现行法的条款确定合同免责条款的有效抑或无效;
2.基于风险分配理论确定合同免责条款有效抑或无效;
3.根据过错程度确定合同免责条款有效抑或无效。
4.根据违约程度的轻重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抑或无效。
第9题:
第10题:
简述免责的债务承担合同及其生效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