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诉乙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经一审、二审人民法院的审理,乙公司胜诉。甲公司向二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

题目
单选题
甲公司诉乙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经一审、二审人民法院的审理,乙公司胜诉。甲公司向二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再审过程中,乙公司提出反诉。对此,人民法院正确的处理办法是(  )。[2006年真题]
A

将乙公司的反诉与甲公司提出的本诉合并审理

B

裁定驳回乙公司的反诉

C

判决驳回乙公司的反诉

D

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乙公司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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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诉乙的合同纠纷案件,经一审、二审法院的审理,甲胜诉。乙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再审过程中,乙提出反诉。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

A.将乙的反诉与甲提出的本诉合并审理

B.裁定驳回乙的反诉

C.判决驳回乙的反诉

D.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乙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D

第2题:

甲、乙两公司发生合同纠纷,乙公司诉至法院,甲公司就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二审人民法院。二审人民法院在调查中发现甲公司在一审中就以存在合法的仲裁协议主张法院无权受理本案,请问二审人民法院依法应如何处理?( )

A.二审法院判决撤销原判,驳回乙的起诉

B.二审法院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一审人民法院重审

C.二审法院裁定发回一审人民法院重审,由一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D.可以由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D
D。在本案中,甲、乙之间存在合法的仲裁协议.因此乙公司无权就仲裁协议约定的争议事项向法院起诉,根据《民诉意见》第186条的规定,二审法院应该直接撤销原判,驳回起诉,D项是正确的。

第3题:

深圳甲公司与珠海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判决甲公司胜诉,乙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的10万元财产,执行完毕后,乙公司找到了新的证据申请人民法院再审,再审法院经过审理,发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撤销了原审判决,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由于再审法院撤销了原审判决,已经执行完毕的乙公司的10万元财产,发生执行回转。

B.执行回转无需重新立案,直接由原执行机构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

C.执行回转过程时,已经执行的标的物是特定物的,应当退还原物,不能退还原物的,可以折价抵偿。

D.在执行回转的过程中,甲公司生意亏损,经乙公司同意,并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


正确答案:B

第4题:

甲公司诉乙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经一审、二审人民法院的审理,甲公司胜诉。乙公司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再审过程中,乙公司提出反诉。对此,人民法院正确的处理办法是( )。 A.将乙公司的反诉与甲公司提出的本诉合并审理 B.裁定驳回乙公司的反诉 C.判决驳回乙公司的反诉 D.根据自愿原则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乙公司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D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再审案件适用的程序以及二审中提出反诉的处理方式。再审案件按照原程序进行审理,即原审为一审的适用一审程序,原审为二审的适用二审程序。本题已经进行了二审后才申请再审,所以应当适用二审程序审理。二审中当事人提出反诉的,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其另行起诉。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第5题:

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案,南山市s县法院进行了审理并作出驳回甲公司诉讼请求的判决,甲公司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后,甲公司因收集到新的证据申请再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当向S县法院申请再审

B.甲公司应当向南山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

C.法院应当适用一审程序再审本案

D.法院应当适用二审程序再审本案


正确答案:BD
【考点】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的管辖法院和适用程序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由此可见,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案的生效判决是南山市s县法院作出的,甲公司应向s县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即南山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审监程序解释》第27条规定,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一般由本院提审。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再审,或者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6条第l教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可知,上一级法院并非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的,原则上,再审案件都应由上一级法院提审,且适用的应是二审程序。结合本题,判决生效后,因收集到新的证据,甲公司向S县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南山市中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因此,此案应由南山市中级法院提审,且南山市中级法院应适用二审程序审理本案。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陷阱点拨】一些考生认为本题的正确答案应为AC。需要注意的是,新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是历年司法考试重点所关注的内容。这部分认为选项AC正确的考生之所以未能准确解答本题,主要原因即在于没能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熟练加以掌握。其一,关于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的管辖法院,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已将以前的原审法院或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修订为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也就是说,新《民事诉讼法》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的管辖法院只能是中级以上法院。其二,关于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的适用程序问题,l991年《民事诉讼法》和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均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生效裁判是由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一审程序审理,生效裁判是由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二审程序审理,上级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据此,一些考生认为,本题中的生效判决为一审法院作出,再审案件的审理理应按照一审程序进行。然而,2008年出台的《审监程序解释》对再审案件审理的适用程序问题作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一方面,中级法院应提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适用的是二审程序;另一方面,为了减轻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再审申请和再审审理的压力,明确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将裁定进入再审的案件可交原审法院同级的其他法院再审,称为指定再审,也可交原审法院再审,称为指令再审。

第6题:

甲公司诉乙公司返还货款一案经由基层法院一审、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程序终结。后来甲公司提出确切证据证明原判决确实有错误,遂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提起再审。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高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B.只能适用二审程序,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C.应当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以体现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职能

D.只能对甲公司再审请求的范围内进行审理


正确答案:ABC
本题考查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提起的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第186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7题:

下列哪些案件法院可以适用独任制审理?( )

A.甲因为遗失股权凭证而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B.某中级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借贷纠纷案件

C.甲诉其子乙,要求支付拖欠的3个月的赡养费3000元。一审法院独任法官审理终结此案,判决甲胜诉。判决生效后乙又申请再审,原审法院遂进行重审

D.某基层法院受理的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但一方当事人为外国人的离婚案件


正确答案:AD
AD。

第8题:

甲诉乙违约一案,经区人民法院一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乙不服,以二审判决认定事实的证据是伪造的为由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对此,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A.乙不能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B.乙可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C.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予以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再审

D.若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可以交给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正确答案:AC
本题考察再审程序。根据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可知,乙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A符合题意。第181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17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179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所以,审查期限为3个月,C符合题意。第181条第2款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可知,选项D说法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AC。

第9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合同纠纷,甲公司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程序中,甲公司分立为丙公司和丁公司,二审法院应当( )。

A.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B.中止审理,由丙公司和丁公司协商确定由谁作为被上诉人参加诉讼

C.中止审理,由乙公司确定丙公司或者丁公司作为被上诉人

D.直接将丙公司和丁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


正确答案:D
考查的知识点是在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的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9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将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列为共同诉讼人:合并的,将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列为当事人。不必将案件发还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因此,正确答案为D。

第10题:

利达贸易公司与乙市水产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乙市甲区人民法院一审做出判决后,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基于利达贸易公司的上诉维持了原判决。利达贸易公司提出确凿的证据,证明原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并指令再审。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指令甲区人民法院再审,因为乙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甲区人民法院的判决 B.省高级人民法院应指令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因为本案经过了两审终审 C.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D.再审案件的审限应从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之次日起计算


正确答案:BCD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再审案件的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第186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审限自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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