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孩儿为什么敲李丽家的门?

题目
单选题
小女孩儿为什么敲李丽家的门?
A

停电了她非常害怕

B

奶奶让她来送蜡烛

C

她想了解停电的原因

D

奶奶病了需要别人帮助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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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有三户人家,每家有一孩子,他们的名字是:小梅(女)、小媚(女)、小明(男);孩子的爸爸是老王、老张和老陈;妈妈是刘蓉、李玲和方丽。对于这三家人,已知:(1)老王家和李玲家的孩子都参加了少女舞蹈队;(2)老张的女儿不是小媚;(3)老陈和方丽不是一家人。

根据以上条件,可以确定以下哪项是正确的?( )

A.老王、刘蓉和小梅是一家

B.老张、李玲和小媚是一家

C.老王、方丽和小媚是一家

D.老陈、方丽和小明是一家


正确答案:C
82.【答案】C。解析:由(1)可知,老王和李玲不是一家,且两家的孩子都是女的,由(2)可知,老张的女儿是小梅,且老张和李玲是一家,排除A、B两项;由(3)可排除D项。故答案选C。

第2题:

到达用户家时,有门铃的要首先按用户门铃一次,不得连续按压,停()秒后再按第二次,等待用户开门;无门铃的敲用户门时必须用中指敲()声,间隔()秒后再敲三声,等待用户开门。


正确答案:5三5

第3题:

前年,王启志(23岁)欲与女友李丽(19岁)结婚,王启志的母亲托人办了结婚证,婚礼得以如期举行。今年年初,王启志突遭车祸死亡,此时,李丽已怀有身孕,两人有存款18000元。王启志的母亲提出与李丽平分存款,李丽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王启志的母亲一气之下诉至法院,申请宣告王启志与李丽的婚姻无效。(1)王启志与李丽的婚姻是无效婚姻吗?为什么?(2)王启志的母亲有无起诉的权利?为什么?(3)王启志死亡时其遗产有多少?如何处理?(4)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为胎儿保留的份额如何处理?(5)如果胎儿出生后死亡,为胎儿保留的份额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1)李丽与王启志的婚姻是合法有效婚姻,不是无效婚姻。《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规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宣布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已经消失的,法院不予支持。这一规定说明,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如果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已经消失的,该婚姻就是合法有效的婚姻,不再是无效婚姻。2王启志的母亲起诉要求确认李丽于王启志的婚姻为无效婚姻的时间,是2008年王启志病逝以后,而此时李丽已年满20周岁,达到了法定结婚的年龄,因此,此时李丽与王启志的婚姻关系是有效的。
(2)启志的母亲没有起诉的权利。《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规定,有权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同时规定,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为未达法定婚龄者本人或未达法定婚龄者本人的近亲属。2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李丽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该是李丽本人或李丽的近亲属。王母虽然与李丽是婆媳关系,但不是李丽的近亲属,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李丽的近亲属应当是李丽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李丽的公婆,所以,王启志的母亲没有起诉宣告李丽与王启志婚姻无效的权利。
(3)继承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王启志与李丽的存款18000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启志的遗产只有9000元。王启志生前未立遗嘱,因此使用法定继承。王启志的法定继承人有李丽、胎儿、王母,每人各得3000元。
(4)如果胎儿出生时是尸体的,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3000元,由被继承人王启志的继承人李丽、王母继承。在这种情况下,李丽共分得13500元,王母共分得4500元。
(5)如果胎儿出生后死亡,则胎儿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李丽继承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3000元。在这种情况下,李丽共分得15000元,王母共分得3000元。
由此表明,王启志与李丽的婚姻是有效婚姻,王启志的母亲无起诉的权利,王启志与李丽的存款按继承法规定处理。

第4题:

一个小女孩儿不知道妈妈的胸罩该怎么说,就管它叫“鼓包奶衣”。请分析小女孩的语言行为特点。


正确答案: 小女孩的语言行为特点属于交际策略中的转述。交际策略指说话者在遇到交际困难时运用的一套呈系统的技巧。
小女孩儿不知道妈妈的胸罩该怎么说,自己造了一个“鼓包奶衣”出来,倒也很形象。
这里小女孩就运用了交际策略类别转述中的造词。不知道该如何表达或觉得说本来的词有些不妥,自己造一个比较形象或委婉的词。

第5题:

“如果李丽是被他人杀害的,则李丽身上必有致死创伤”,与这个命题等值的命题有()

  • A、如果李丽身上没有致死创伤,李丽就不是被他人杀害的(~q→~p)
  • B、如果李丽身上有致死创伤,李丽就是被他人杀害的(q→p)
  • C、或者李丽身上没有致死创伤,或者李丽是被他人杀害的(~qVp)
  • D、或者李丽身上必有致死创伤,或者李丽不是被他人杀害的(qV~p)
  • E、只有李丽不是被他人杀害的,李丽身上才没有致死创伤(~p←~q)

正确答案:A,D,E

第6题:

李丽同学的爸爸跟学校校长是好朋友,班主任知道后,主动给李丽调整了座位,在课堂教学中给李丽争取更多的机会回答问题,并让其担任班长。班主任的行为


A.有利于促进家校合作

B.有利于履行班主任的职责

C.影响了其他学生的成长

D.影响了校长的廉洁从教

答案:C
解析:
本题中班主任老师的做法是错误的,故排除法,答案在C、D之间,该题涉及的是班主任的问题,而不是校长,所以答案为C。

第7题:

一个名叫芸儿的小女孩儿,在街心公园里种下了一个鸡蛋,她想让鸡蛋发芽、开花。


正确答案:正确

第8题:

李大明(男)与王丽娟(女),双方均无配偶,1986年8月在农村老家未经登记,即举行婚礼,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次年7月生一女孩。由于男方歧视虐待女孩,致使双方关系恶化,感情不和,同年10月即行分居。1988年5月,王丽娟的父亲去世,遗下存款两万元,王丽娟分得一万元。1991年2月,李大明到法院要求与王丽娟离婚。当时李大明24周岁,王丽娟22周岁。王丽娟要求抚养女儿;李大明提出如果王丽娟抚养女儿他可以承担抚养费,同时提出要分割王丽娟所继承遗产的一半。

问:1、这样的案件应否按离婚纠纷处理,为什么?

2、王丽娟继承的遗产,李大明有权分割吗?为什么?

3、李大明有义务承担女儿的抚养费用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不能按照离婚纠纷处理,因为按照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高院1989年下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人同居时年龄不符合结婚条件,应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李大明无权分割王丽娟继承的遗产,因二人不是配偶关系,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才属于共同财产,也才有权分割。
(3)李大明有义务承担女儿的抚养费,因为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与婚生子女一样,都有要求生父(母)抚养自己的权利。


第9题:

什么是敲帮问顶?为什么要敲帮问顶?


正确答案: “敲帮问顶”就是利用镐或者钢钎之类的工具,去敲击巷道周围已经暴露而未加管理的岩石(或煤体),使其发出回音,来探明周围岩体内部是否松动、断裂和离层的一种方法。遵照煤矿安全规程,工作人员应及时对顶板和两帮围岩进行检查,每个工作人员必须经常地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壁、支架等情况,发现异常时,及时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10题:

“小女孩儿喜欢吃吐鲁番的葡萄”这句话中,包含()个语素。


正确答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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