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丙机关办公大楼建设招投标。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题目
多选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丙机关办公大楼建设招投标。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如果中标,联合体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B

如果中标,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当对丙机关承担连带责任

C

如果甲公司取得的建筑资质比乙公司高,在参加招投标时,应当以甲公司的资质确定该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D

甲公司与乙公司组成联合体参加招投标后,还可以同时以其名义单独参加该项目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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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则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 共同投标协议在中标后提交

B 甲公司与乙公司必须是同一专业

C 甲公司与乙公司必须是同一资质等级

D 联合体是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正确答案:D
26.D【解析】联合体投标是指某承包单位为了承揽  不适于自己单独承包的工程项目而与其他单位联  合,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去投标的行为。《招标投  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  投标。

第2题:

某市机关甲为购买计算机设备,与乙公司和丙公司组成的联合体签定了采购合同,约定由乙、丙公司共同提供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因乙公司没有组织好货源,供应商没能按期交货。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由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丙公司不承担责任

B.由乙公司承担主要责任,丙公司承担次要责任

C.先由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足的部分再由丙公司承担

D.由乙、丙公司对甲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D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7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3题:

下列关于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与乙公司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

B.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是集中采购机构

C.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某事业单位为采购代理机构

D.采购人可以自行选择具备供应商资格的公司


参考答案:AB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则根据《招标投标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共同投标协议在中标后提交
B.甲公司与乙公司必须是同一专业
C.甲公司与乙公司必须是同一资质等级
D.甲公司与乙公司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招标投标法》主要内容。共同投标协议应当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参见教材P19~20。

第5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A机关办公大楼建设招投标。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如果中标,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当分别与A机关签订采购合同
B.如果中标,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当对A机关承担连带责任
C.如果甲公司取得的建筑资质比乙公司高,在参加招投标时,应当以甲公司的资质确定该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D.甲公司与乙公司组成联合体参加招投标后,甲公司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再参加该项目招投标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核供应商。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6题: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

第7题:

某国家机关采购一批货物,甲供应商与其成交,经过该国家机关同意,甲将该成交项目分包给乙和丙。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不合法
B.甲仅就采购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项目不予负责
C.乙和丙仅受分包合同的约束,不受采购合同的约束
D.乙和丙应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采购合同的分包规定。根据规定,经过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也要接受政府采购合同的约束,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第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在此情形下,下列有关表述符合规定的是( )。

A.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B.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C.联合体各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各自承担责任

D.联合体各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BD
本题考核组成联合体的规定。根据规定,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9题:

(2019年)甲公司授予乙公司代理权,委托乙公司向丙公司采购货物。乙公司和丙公司串通,乙公司以甲公司的名义购进的货物质次价高,致使甲公司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根据代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损失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的损失应当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分担
B.甲公司的损失应当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甲公司的损失应当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D.甲公司的损失应当由乙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乙公司)和相对人(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10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为出售一批A型钢材,共10吨;丙公司委托乙公司代为采购一批A型钢材,共10吨;乙公司发现甲公司和丙公司的需求正好吻合,便分别以甲公司和丙公司的名义,代双方订立了《钢材采购合同》。甲公司和丙公司对乙公司已经接受对方委托一事均不知情。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钢材采购合同》因乙公司滥用代理权而无效
B.《钢材采购合同》经甲公司和丙公司追认后有效
C.如果甲公司尚未对《钢材采购合同》进行追认,丙公司有权主张撤销该合同
D.如果甲公司和丙公司均未追认《钢材采购合同》,乙公司有权主张撤销该合同

答案:B,C
解析: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即双方代理情境下,合同效力待定,双方被代理人均同意或追认,合同有效;一方被代理人善意的,可以在对方被代理人追认前行使善意第三人的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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