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日,王某与丁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1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

题目
问答题
2012年4月1日,王某与丁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1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于2012年4月10日向丁某交付了房屋,但双方没有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丁某接收房屋后进行了装修,于2012年4月20日将该房屋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2012年4月25日,叶某的邻居张某侵占了该房屋,因张某的侵占行为给叶某造成了10万元的经济损失,叶某于2012年5月1日要求张某返还该房屋并赔偿损失,张某无奈于当日返还了该房屋但拒绝赔偿损失。    2012年5月10日,王某要求丁某返还该房屋,遭到丁某的拒绝。    2012年6月1日,王某因病突然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12年6月5日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2012年6月10日,小王拟将该房屋作价130万元卖给杜某,同一单元楼的韩某提出自己也准备出价130万元,并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小王仍将该房屋卖给了杜某,双方于6月11日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2012年6月12日,丁某对该房屋的所有权提出异议,并申请了异议登记,但丁某直到6月30日未提起诉讼。    2012年7月1日,杜某要求叶某返还该房屋,遭到叶某的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与丁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已经生效?请说明理由。丁某是否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请说明理由。如果该房屋于2012年4月12日遭雷击发生毁损,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请说明理由。    (2)叶某是否有权要求张某返还该房屋?请说明理由。叶某拟对张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其经济损失,叶某应在何时之前提起诉讼?请说明理由。    (3)小王从何时开始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请说明理由。    (4)韩某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请说明理由。    (5)丁某直到6月30日未提起诉讼将引起何种法律后果?请说明理由。    (6)杜某是否有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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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张某与李某因一套房屋产权发生争议,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法院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后张某持房产证,擅自将该房屋以市场价卖给不知情的丁某,双方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丁某尚未付清全部价款。李某得知后要求丁某返还房屋。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李某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因为没有办理过户登记

B、丁某善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C、丁某不能善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因为丁某尚未付清全部价款

D、张某与丁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正确答案:BD

第2题:

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关于小王和杜某间的房屋买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交付标的物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 B.小王须将所继承的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才能将其所有权转移给杜某 C.房屋所有权转移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D.该房屋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该房屋登记资料


正确答案:BCD
【考点】买卖合同与物权变动的区别
【详解】买卖合同为诺成合同,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合同义务(《合同法》第135条),非买卖合同有效要件,A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29条和第31条规定,B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4条,C项正确。《物权法》第18条规定了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登记资料查询、复制权,D项也正确。

第3题:

丁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方某,方某将该房屋转租给唐某。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丁某在租期内基于房屋所有权可以对方某主张返还请求权,方某可以基于其与丁某的合法的租赁关系主张抗辩权 

B.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并已实际交付给唐某租用,则丁某无权请求唐某返还房屋 

C.如丁某与方某的租赁合同约定,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丁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则在合同解除后,其有权请求唐某返还房屋 

D.如丁某与方某的租赁合同约定,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丁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则在合同解除后,在丁某向唐某请求返还房屋时,唐某可以基于与方某的租赁关系进行有效的抗辩 


【答案】AC

  【考点】租赁合同

  【解析】《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选项A正确。丁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方某,在租赁期内丁某可以基于房屋的所有权请求方某返还房屋,但是方某可以基于与丁某之间的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主张抗辩。

  选项B错误。方某将房屋转租给唐某,无论之前是否征得丁某的同意,丁某都可以基于所有权要求唐某返还房屋。但是如果方某在转租之前已经征得丁某同意,唐某可以基于合法的租赁关系主张抗辩;如果方某在转租之前未征得丁某同意,丁某可以先解除与方某的租赁合同,然后要求唐某返还房屋,唐某此时则无权主张抗辩。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若丁某与方某的租赁合同中约定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丁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方某在未经丁某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转租给唐某的,丁某对租赁合同享有单方解除权,在合同解除后,其有权请求唐某返还房屋。

第4题:

共用题干
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请回答94-96题。

如杜某向丁某、叶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杜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杜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D:杜某有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答案:B,C
解析:
丁某虽未办理过户登记,还不是房屋所有权人,但其基于和王某的买卖合同,有权占有房屋,王某无权要求返还。小王作为王某的继承人,继承了其全部遗产,继承合同债权就应清偿相对应的合同债务,因此同样无权要求返还。AC正确。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此杜某已经成为所有权人,享有原物返还请求权。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选BC。


买卖合同为诺成合同,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合同义务,非买卖合同有效要件,A项错误。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但若要处分该物权时,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所以B项正确。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所以C项正确。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登记资料查询、复制权,D项也正确。

第5题:

根据以下内容,回答1~4题。

2010年2月1日,王某与徐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徐某,房价80万元。徐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2010年4月1日,王某以100万的价格将该房屋出售给了赵某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该房屋在2010年4月10日的一个风雨交加的夜晚被雷击起火烧毁。请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有关王某与徐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及房屋所有权的问题,说法正确的有( )。

A.王某与徐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但没有生效

B.王某与徐某之问的买卖合同成立,且已经生效

C.徐某已经支付房款,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D.徐某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E.徐某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BE
本题考核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及所有权的转移。王某与徐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成立并生效。不动产物权变动,以向国家行政主管机关登记为要件,方能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后果。徐某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第6题:

根据材料回答5~7题:

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请回答下列题。

如王某生前或王某死后其继承人小王欲出卖房屋前向丁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王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D.小王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正确答案:AC
[考点]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解析]《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241条规定,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本题中。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因此王某与丁某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130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可知,王某应当将房屋交付给丁某,并且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丁某作为买受人,依据该买卖合同,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属于有权占有人。因此,在王某要求丁某返还原物时。丁某享有抗辩权。据此,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
小王也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因为小王是在王某因病去世后,对王某的全部遗产进行的继承。根据《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可知,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是概括继承,小王在继承王某的全部遗产时,也包括了王某对于丁某的债权债务。既然王某不能对丁某行使返还请求权,那么作为继承人的小王当然也不能享有返还请求权,据此,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第7题:

2008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8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8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8年6月8日办理了产权登记。2008年6月10日小王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

要求:根据《物权法》、《合同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王某与丁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已经生效?并说明理由。

(2)小王从何时开始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3)小王是否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并说明理由。

(4)杜某是否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并说明理由。

(5)杜某是否有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王某与丁某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生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在本案中,王某与丁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虽未办理产权登记,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2)小王从2008年5月29日开始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3)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王某与丁某之问的房屋买卖合同虽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丁某取得对房屋的合法占有。小王在王某死后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丁某有权依据房屋买卖合同请求小王履行产权过户登记义务,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4)杜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小王将继承的房屋出卖给杜某并办理过户登记,杜某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杜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5)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在本题中,房屋在杜某买受前已经租赁给叶某使用。因此,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第8题:

刘某与王某协议离婚,约定共同购买的房屋归女儿刘雨所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仍登记在刘某名下。刘某后来将某房屋出售给丁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丁某要求王某及其女搬离该房屋时,王某才知该房屋已被出售。王某对该过户登记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中,丁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刘某与丁某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诉公中,房产局进行更正登记,将房屋登记在刘雨名下。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因丁某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应当裁定王某提起的行政诉讼中止

B.若法院认为过户登记合法,应当判决维持

C.若法院认为过户登记违法,应当判决撤销

D.若法院认为过户登记违法,应当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


正确答案:AD
83.答案:A、D 考点:行政判决方式讲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韵规定》第8条,.当事人以作为房屋登记行为基础的买卖、共有、赠与、抵押、婚姻、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无效或者应当撤销为由,对房屋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入先行解决民事争议;已经受理的,裁定中止诉讼。在本题,买卖合同的效力可能会影响将房屋过户给丁某的登记行为的合法性认定,散应当先处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应当暂时中止,故A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被诉房屋登记行为合法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故B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 1条第2款,被诉房屋登记行为违法,但该行为已被登记机构改变的,判决确认被诉行为违法。题于中交代“诉讼中,房产局进行更正登记,将房屋登记在刘雨名下”,故C项错误,D项正确。

第9题:

如王某生前或王某死后其继承人小王欲出卖房屋前向丁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王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D.小王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正确答案:AC

第10题:

共用题干
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请回答94-96题。

关于小王和杜某间的房屋买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交付标的物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
B:小王须将所继承的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才能将其所有权转移给杜某
C:房屋所有权转移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D:该房屋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该房屋登记资料

答案:B,C,D
解析:
丁某虽未办理过户登记,还不是房屋所有权人,但其基于和王某的买卖合同,有权占有房屋,王某无权要求返还。小王作为王某的继承人,继承了其全部遗产,继承合同债权就应清偿相对应的合同债务,因此同样无权要求返还。AC正确。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此杜某已经成为所有权人,享有原物返还请求权。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选BC。


买卖合同为诺成合同,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合同义务,非买卖合同有效要件,A项错误。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但若要处分该物权时,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所以B项正确。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所以C项正确。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登记资料查询、复制权,D项也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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