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购买房屋后,想与邻居丁某进行房屋交换,丁某也正有此意。王某的

题目

王某购买房屋后,想与邻居丁某进行房屋交换,丁某也正有此意。王某的房产价值为80万元,丁某的房产价值为120万元,则()需要缴纳契税。

  • A、甲
  • B、乙
  • C、甲和乙
  • D、甲和乙均不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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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丁某、丁妻、丁子及邻居王某正在丁家闲聊,丁家刚买的彩电爆炸,将他们不同程度炸伤,经鉴定是电视机内部短路造成,()均有权要求销售者赔偿。

A.丁某

B.丁妻

C.丁子

D.王某


参考答案:ABCD

第2题:

2008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8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8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8年6月8日办理了产权登记。2008年6月10日小王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

要求:根据《物权法》、《合同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王某与丁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已经生效?并说明理由。

(2)小王从何时开始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3)小王是否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并说明理由。

(4)杜某是否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并说明理由。

(5)杜某是否有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王某与丁某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生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在本案中,王某与丁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虽未办理产权登记,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2)小王从2008年5月29日开始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3)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王某与丁某之问的房屋买卖合同虽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丁某取得对房屋的合法占有。小王在王某死后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丁某有权依据房屋买卖合同请求小王履行产权过户登记义务,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4)杜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小王将继承的房屋出卖给杜某并办理过户登记,杜某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杜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5)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在本题中,房屋在杜某买受前已经租赁给叶某使用。因此,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第3题:

刘某与王某协议离婚,约定共同购买的房屋归女儿刘雨所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仍登记在刘某名下。刘某后来将某房屋出售给丁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丁某要求王某及其女搬离该房屋时,王某才知该房屋已被出售。王某对该过户登记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中,丁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刘某与丁某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诉公中,房产局进行更正登记,将房屋登记在刘雨名下。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因丁某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应当裁定王某提起的行政诉讼中止

B.若法院认为过户登记合法,应当判决维持

C.若法院认为过户登记违法,应当判决撤销

D.若法院认为过户登记违法,应当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


正确答案:AD
83.答案:A、D 考点:行政判决方式讲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韵规定》第8条,.当事人以作为房屋登记行为基础的买卖、共有、赠与、抵押、婚姻、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无效或者应当撤销为由,对房屋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入先行解决民事争议;已经受理的,裁定中止诉讼。在本题,买卖合同的效力可能会影响将房屋过户给丁某的登记行为的合法性认定,散应当先处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应当暂时中止,故A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被诉房屋登记行为合法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故B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 1条第2款,被诉房屋登记行为违法,但该行为已被登记机构改变的,判决确认被诉行为违法。题于中交代“诉讼中,房产局进行更正登记,将房屋登记在刘雨名下”,故C项错误,D项正确。

第4题:

王某委托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其购买一套二手房,并约定佣金为房价款的4%。甲公司委派房地产经纪人张某承办该业务。张某给王某介绍了一套业主李某的房屋,王某在张某带领下查验房屋后同意购买。随后,王某、张某、李某共同商谈成交手续事宜。(2007年真题)

王某、李某达成买卖意向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正确的做法为( )。

A.甲公司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B.甲公司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C.王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D.甲公司委托张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答案:D
解析:
房地产经纪人员与房地产经纪机构之间的执业关系表现为:一方面,房地产经纪业务必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也必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也就是说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事经纪活动必须以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名义进行,不能以个人的名义进行;另一方面,房地产经纪机构是由房地产经纪人组成的,房地产经纪业务必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指定具体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去承办和完成。

第5题:

共用题干
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请回答94-96题。

如杜某向丁某、叶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杜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杜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D:杜某有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答案:B,C
解析:
丁某虽未办理过户登记,还不是房屋所有权人,但其基于和王某的买卖合同,有权占有房屋,王某无权要求返还。小王作为王某的继承人,继承了其全部遗产,继承合同债权就应清偿相对应的合同债务,因此同样无权要求返还。AC正确。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此杜某已经成为所有权人,享有原物返还请求权。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选BC。


买卖合同为诺成合同,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合同义务,非买卖合同有效要件,A项错误。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但若要处分该物权时,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所以B项正确。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所以C项正确。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登记资料查询、复制权,D项也正确。

第6题:

根据材料回答5~7题:

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请回答下列题。

如王某生前或王某死后其继承人小王欲出卖房屋前向丁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王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D.小王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正确答案:AC
[考点]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解析]《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241条规定,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本题中。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因此王某与丁某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130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可知,王某应当将房屋交付给丁某,并且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丁某作为买受人,依据该买卖合同,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属于有权占有人。因此,在王某要求丁某返还原物时。丁某享有抗辩权。据此,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
小王也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因为小王是在王某因病去世后,对王某的全部遗产进行的继承。根据《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可知,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是概括继承,小王在继承王某的全部遗产时,也包括了王某对于丁某的债权债务。既然王某不能对丁某行使返还请求权,那么作为继承人的小王当然也不能享有返还请求权,据此,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第7题:

如王某生前或王某死后其继承人小王欲出卖房屋前向丁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王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D.小王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正确答案:AC

第8题:

王某为自己的房屋投保了火灾险,后房屋失火,造成严重损失,王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查明,房屋起火与王某的邻居李某的过错有直接关系。本案中保险公司( )

A.有权拒赔

B.可以先向李某索赔,再对王某进行赔偿

C.应当先赔偿王某的损失,再向李某追偿

D.在获得王某授权的代位求偿权之后才有义务赔付


参考答案:C

第9题:

王某与李某系男女朋友关系,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二居室的房屋,其中王某出资70%,李某出资30%,未约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王某想精装修房屋,李某不同意,王某坚持,李某提出分手,并要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陈某。某日刮大风,王某忘记关窗,窗玻璃刮碎坠落砸伤张某,张某要求赔偿。王某找到律师刘某,刘某给出的下列法律意见正确的有:

A:王某与李某按份共有该房屋,二人各占50%的份额
B:王某要精装修房屋,须经李某同意
C:李某转让份额,王某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D:张某有权要求王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C,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03、104条的规定,王某与李某的共有份额应按照出资额确定,即王某占70%,李某占30%,而不是等额享有,所以A选项不正确。根据《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对房屋进行精装修属于重大修缮,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不需经全体按份共有人同意,王某占70%的份额,因此王某装修房屋不需经李某同意。根据《物权法》第101条的规定,李某转让房屋份额,王某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根据《物权法》第102条的规定,王某与李某共有的房屋造成张某的人身损害,王某与李某应承担连带债务。

第10题:

王某委托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其购买一套二手房,并约定佣金为房价款的4%。甲公司委派房地产经纪人张某承办该业务。张某给王某介绍了一套业主李某的房屋,王某在张某带领下查验房屋后同意购买。随后,王某、张某、李某共同商谈成交手续事宜。

在王某、李某进行该房屋买卖合同洽谈的过程中,张某不得(  )。

A.与李某一起有意隐瞒所售房屋的重大缺陷
B.暗示王某、李某通过私下成交省去佣金,自己收取一点辛苦费
C.授意王某、李某虚构较低的成交价格以少缴纳税费
D.将房屋转让所涉及的税费告诉王某和李某

答案:A,B,C
解析: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根据委托交易房屋的性质、种类和政府出台的关于房地产交易税费的现行规定,将房屋所涉及的税费种类、交费主体、收取标准告知委托人。ABC三项均是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职业道德所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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