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不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是(   )。

题目
单选题
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不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是(   )。
A

由甲公司的监事担任董事的丙公司

B

持有乙公司1%股份且为甲公司董事之弟的张某

C

持有甲公司20%股份且持有乙公司3%股份的王某

D

在甲公司中担任董事会秘书且持有乙公司2%股份的李某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B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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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

A.由甲公司的监事担任董事的丙公司

B.持有乙公司l%股份且为甲公司董事之弟的张某

C.持有甲公司20%股份且持有乙公司3%股份的王某

D.在甲公司中担任董事会秘书且持有乙公司2%股份的李某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收购中一致行动人的界定。根据规定,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选项C是不构成一致行动人的

第2题:

A公司拟收购B上市公司的部分股份。如无相反证据,下列选项中,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是( )。

A.与A公司有长期合作关系的甲公司

B.与A公司签订了中外合营意向书的乙企业

C.为A公司提供贷款的丙银行

D.为A公司收购方案出具修改意见的丁事务所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核一致行动人的界定。根据规定,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

第3题:

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元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 A.甲的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丙公司 B.甲参股丁公司,同时甲可以对丁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C.持有甲公司30%股份且持有乙公司5%股份的张某 D.在甲公司中担任财务负责人且持有乙公司1%股份的李某


正确答案:ABCD
选项A的情形属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B选项属投资者参股另一个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选项C属于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个上市公司股份;选项D属于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个上市公司股份。
[解题技巧]此类题目主要靠准确记忆,按照书中给大家总结的规律记忆即可。

第4题:

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丙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 2 %的股份。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

A.由甲公司的董事担任经理的丙公司
B.持有乙公司3%股份且为甲公司经理之弟的张某
C.持有甲公司25%股份且持有乙公司4%股份的王某
D.在甲公司中担任副经理且持有乙公司4%股份的李某

答案:A,B,D
解析:
(1)选项A:投资者(甲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丙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2)选项B: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3)选项C: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4)选项D: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第5题:

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

A.持有甲公司60%股权的A公司
B.与甲公司一起同受丙公司控制的B公司
C.由甲公司董事长担任总经理的C公司
D.持有甲公司15%股权,但对甲公司重大决策有重大影响的D公司
E.为甲公司的收购行动提供贷款的E银行
F.与甲公司一起进行房地产联营的F公司

答案:A,B,C,D,F
解析:
(1)选项A:投资者甲公司和A公司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可以界定为一致行动人;(2)选项B:投资者甲公司和B公司之间受同一主体控制,可以界定为一致行动人;(3)选项C:投资者甲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董事长),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C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界定为一致行动人;(4)选项D:投资者D公司参股投资者甲公司,并对甲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可以界定为一致行动人;(5)选项E:银行为投资者提供融资安排的,不能将银行和投资者界定为一致行动人,该选项如果改为“为甲公司收购行动提供融资安排的E公司”,甲公司和E公司可以界定为一致行动人;(6)选项F:投资者甲公司和F公司之间存在联营关系,可以界定为一致行动人。

第6题:

甲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乙上市公司12%的股份,而乙上市公司没有其他持股数额达到12%的股东。如无相反证据,甲公司的行为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的行为。( )


正确答案:√
P207第二段

第7题:

长江股份公司拟收购某上市公司的部分股份,根据有关规定,如无相反证据,下列选项中属于长江股份公司收购中一致行动人的是( )。

A.与长江公司有长期合作关系的甲公司

B.与长江公司签订了中外合营意向书的日资企业

C.为长江公司提供贷款的乙银行

D.为长江公司收购方案出具修改意见的丙会计师事务所


正确答案:A

第8题:

甲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乙上市公司12%的股份,而乙上市公司没有其他持股数额达到12%的股东。如无相反证据,甲公司的行为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的行为。(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收购人可以通过协议收购、要约收购或者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获得对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实际控制权包括“在一个上市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等情况。

第9题:

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

A.持有甲公司35%股份的张某
B.持有甲公司10%股份的王某
C.甲公司的总经理李某
D.甲公司的普通员工赵某
E.持有甲公司35%股份的张某的女儿
F.甲公司的总经理李某的哥哥

答案:A,C,E,F
解析:
(1)选项AB:持有投资者甲公司30%以上股份的张某,可以界定为甲公司的一致行动人,而持有甲公司股份不足30%的王某则原则上不应界定为甲公司的一致行动人。(2)选项CD:在投资者甲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及总经理(李某)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普通员工),可以界定为甲公司的一致行动人,而普通员工赵某原则上不应界定为甲公司的一致行动人。(3)选项EF: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张某)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李某),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界定为一致行动人。

第10题:

甲公司收购乙上市公司时,下列投资者同时也在购买乙上市公司的股票。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如无相反证据,与甲公司为一致行动人的投资者有( )。

A.甲公司董事杨某
B.甲公司董事长张某多年未联系的同学
C.甲公司某监事的母亲的弟弟
D.甲公司总经理的配偶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核上市公司收购人。根据规定,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与投资者属于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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