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大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公司)的会计,某日出差将一张支票遗失,虽然大唐公司通过公示催告程序挽回了损失。但是,

题目
问答题
王某是大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公司)的会计,某日出差将一张支票遗失,虽然大唐公司通过公示催告程序挽回了损失。但是,由于这次失误,大唐公司将王某开除,王某不服,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此同时,由于王某心情不佳,其与丈夫程某的关系骤然紧张,后双方大打出手,程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案情简单,于是指定审判员张某独立审理该案。在审理该案件过程中,王某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所以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但在法庭辩论阶段中,其发现本案的书记员黄某是自己的邻居,于是王某便向审判员张某要求黄某回避。后张某作出决定,驳回王某的申请。王某不服,要求复议一次,法院经复议,在第三天作出复议决定,维持驳回王某回避申请的决定,并通知了王某。本案中王某在法庭辩论阶段申请回避是否恰当?本案中由张某作出回避的决定是否恰当?驳回王某的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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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2007年7月1日,大唐公司破产分配完毕,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在下列哪种情形下,债权人不可以请求法院按照破产分配方案追加分配( )

A.2007年8月,发现大唐公司在法定账户之外另立账户,其中尚存有25万元

B.2009年8月,发现大唐公司曾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半年前向段氏无偿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现时估价50万元

C.2007年8月,发现大唐公司董事长唐氏为逃避债务曾隐匿价值6万元的公司财产于湖南籍同乡刘氏

D.2007年8月,发现大唐公司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七个月前,提前清偿尚未到期的货物款项于其母公司


正确答案:B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23条:“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一)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二)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有前款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企业破产法》第31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
《企业破产法》第32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企业破产法》第33条:“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由此可知,ACD选项均可适用追加公配,B项中未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二年内及时发现破产企业的财产,故不适用追加分配。
本题应选B。

第2题:

甲公司因遗失一张汇票向A县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公示催告期满后,乙公司向A县法院申报权利。经审查,乙公司的权利申报成立。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

A.法院应当直接判决汇票权利归乙公司享有

B.法院应当裁定将公示催告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此案

C.因乙公司未能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前申报权利,法院应当作出除权判决

D.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正确答案:D
解析: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第3题:

甲所持有的一张支票遗失后,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公告期间内,乙持一张支票到法院申报权利,甲确认该支票就是其所遗失的支票,但是乙主张自己已经善意取得该支票上的权利。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法院经审查认为乙的主张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甲的申请

B.法院经审查认为乙的主张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C.法院经审查认为乙的主张成立的,应当判决乙胜诉

D.法院应当直接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正确答案:D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的保全。根据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第4题:

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开发的SPA NOutum是实时测试和分析TD-SCDMA网络()接口的测试系统。


正确答案:Uu接口

第5题:

甲公司因遗失一张汇票向A县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公示催告期满后,乙公司向A县法院申报权利。经审查,乙公司的权利申报成立。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此案?

A.法院应当直接判决汇票权利归乙公司享有

B.法院应当裁定将公示催告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此案

C.因乙公司未能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前申报权利,法院应当作出除权判决

D.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正确答案:D

第6题:

甲公司遗失支票一张,因此到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就此,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法院应将有关判决公告

B.自判决公告期满之日起,甲公司可以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C.法院应做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D.法院就票据无效应通知支付人


正确答案:B

第7题:

甲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工作人员将汇票遗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和乙公司均可向付款行挂失止付

B.应先挂失止付,再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C.公示催告期间,有人提出权利申报,法院终结公示催告

D.公示催告期满无人申报权利,法院应作出除权判决


正确答案:C
根据《票据法》第l5条的规定,只有失票人有权利采取失票后的救济措施,所以A选项不正确;失票人可以挂失止付,也可以直接申请公示催告,所以B选项不正确。《民事诉讼法》第l9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所以C选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99条的规定,公告期满无人申报权利的,应由失票人申请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而不是法院主动作出除权判决,所以D选项不正确。

第8题: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管理体制制定。


参考答案:安全生产

第9题:

王某是大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公司)的会计。某日,王某出差将一张支票遗失。虽然大唐公司通过公示催告程序挽回了损失,但是由于这次失误,大唐公司将王某开除。王某由于被开除心情不佳,其与丈夫程某的关系骤然紧张。后双方大打出手,程某遂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案情简单,于是指定审判员张某独立审理该案。在审理该案件过程中,王某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所以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但在法庭辩论阶段中,王某发现本案的书记员黄某是自己的邻居,于是其便向审判员张某要求黄某回避。后张某作出决定,驳回王某的申请。王某不服,要求复议一次,遂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问题:
(1)对于王某与程某的离婚案件,法院派审判员张某独立审理该案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法院是否可以不公开审理本案?为什么?
(3)本案中王某在法庭辩论阶段申请回避是否恰当?本案中由张某作出回避的决定是否恰当?驳回王某的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
(4)在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黄某应否停止参加本案的审理?
(5)本案中王某的复议是否恰当?


答案:
解析:
(1)法院派审判员张某独立审理该案的做法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只有简易程序适用独任制,由于本案的受理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故已无适用独任制的可能性。(2)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本案。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第2款的规定,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本案为离婚案件且王某提出了申请,则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本案。
(3)王某在法庭辩论阶段提出回避的申请是恰当的,因为回避申请可以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或者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张某作出回避的决定是恰当的,因为书记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驳回王某的申请是正确的,因为黄某既不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也与本案无利害关系,同时也不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
(4)黄某应停止参加本案的审理,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5)王某的复议并不恰当,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的规定,申请复议是向作出是否准许回避决定的法院提出,而非上一级人民法院。

第10题:

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开发的SPANOutum不仅能用于室外测试,而且还能应用于()场景。


正确答案: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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