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大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公司)的会计,某日出差将一张

题目

王某是大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公司)的会计,某日出差将一张支票遗失,虽然大唐公司通过公示催告程序挽回了损失。但是,由于这次失误,大唐公司将王某开除,王某不服,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此同时,由于王某心情不佳,其与丈夫程某的关系骤然紧张,后双方大打出手,程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案情简单,于是指定审判员张某独立审理该案。在审理该案件过程中,王某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所以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但在法庭辩论阶段中,其发现本案的书记员黄某是自己的邻居,于是王某便向审判员张某要求黄某回避。后张某作出决定,驳回王某的申请。王某不服,要求复议一次,法院经复议,在第三天作出复议决定,维持驳回王某回避申请的决定,并通知了王某。在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黄某应否停止参加本案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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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王某系某商贸公司员工,曾长期任采购员代表某商贸公司与某家电生产厂家进行购销家电活动。某日,王某因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被某商贸公司开除。但是,某商贸公司并未收回给王某开出的仍然有效的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王某凭此介绍信以商贸公司的名义又与乙家电厂家签订了10万元的家电购买合同,并约定在交货后一个月内付款。乙家电厂 家在与王某签订合同时,并未得知王某已被开除一事:乙家电厂家在向王某交货一个月后,王某仍未付款,也不知其下落。乙家电厂家于是向某商贸公司要求支付10万元货款,某商贸公司以王某已被开除与其无关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发生争执。 问: (1)王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2)某商贸公司是否应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


答案:
解析:
(1)王某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案中,王某被商贸公司开除后,实际上代理权已经终止,但商贸公司却并未收回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也未通知乙家电厂家。乙厂家在善意、无过失的情况下与王某签订了合同,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属于表见代理。 (2)商贸公司应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有效,在本人与相对人间产生法律效力,本人应受合同效力的约束。因此商贸公司应承担向乙家电厂家支付10万元货款的责任。

第2题:

首先在取经故事中出现猴行者形象的典籍是()。

A《西天取经》

B《大唐西域记》

C《大唐三藏取经诗话》

D《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


C
《大唐三藏取经诗话》代表《西游记》故事产生和发展的第二个阶段。书中还出现了猴行者的形象,他原是“花果山紫云洞八万四千铜头铁额猕猴王”,化身为白衣秀士,帮助玄奘取经。

第3题: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管理体制制定。


参考答案:安全生产

第4题:

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公司空压机共有10台。


正确答案:错误

第5题:

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开发的SPANOutum不仅能用于室外测试,而且还能应用于()场景。


正确答案:室内

第6题:

下列不是唐玄宗组织编撰的是( )。

A.《群书四录》
B.《大唐六典》
C.《大唐开元礼》
D.《唐会要》

答案:D
解析:
《唐会要》是记载中国唐代典章制度的专书,100卷,北宋王溥撰。

第7题:

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开发的SPA NOutum是实时测试和分析TD-SCDMA网络()接口的测试系统。


正确答案:Uu接口

第8题:

王某是大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公司)的会计。某日,王某出差将一张支票遗失。虽然大唐公司通过公示催告程序挽回了损失,但是由于这次失误,大唐公司将王某开除。王某由于被开除心情不佳,其与丈夫程某的关系骤然紧张。后双方大打出手,程某遂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案情简单,于是指定审判员张某独立审理该案。在审理该案件过程中,王某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所以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但在法庭辩论阶段中,王某发现本案的书记员黄某是自己的邻居,于是其便向审判员张某要求黄某回避。后张某作出决定,驳回王某的申请。王某不服,要求复议一次,遂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问题:
(1)对于王某与程某的离婚案件,法院派审判员张某独立审理该案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法院是否可以不公开审理本案?为什么?
(3)本案中王某在法庭辩论阶段申请回避是否恰当?本案中由张某作出回避的决定是否恰当?驳回王某的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
(4)在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黄某应否停止参加本案的审理?
(5)本案中王某的复议是否恰当?


答案:
解析:
(1)法院派审判员张某独立审理该案的做法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只有简易程序适用独任制,由于本案的受理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故已无适用独任制的可能性。(2)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本案。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第2款的规定,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本案为离婚案件且王某提出了申请,则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本案。
(3)王某在法庭辩论阶段提出回避的申请是恰当的,因为回避申请可以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或者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张某作出回避的决定是恰当的,因为书记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驳回王某的申请是正确的,因为黄某既不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也与本案无利害关系,同时也不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
(4)黄某应停止参加本案的审理,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5)王某的复议并不恰当,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的规定,申请复议是向作出是否准许回避决定的法院提出,而非上一级人民法院。

第9题:

TD-SCDMA是由以下哪家公司推入3G标准的?()

  • A、大唐
  • B、中兴
  • C、华为
  • D、普天

正确答案:A

第10题:

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公司锅炉除渣采用()。


正确答案:干式排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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