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清偿对乙公司的欠款,开出一张收款人是乙公司财务部长李某的汇票。李某不慎将汇票丢失,王某拾得后在汇票上伪造了李某的

题目
多选题
甲公司为清偿对乙公司的欠款,开出一张收款人是乙公司财务部长李某的汇票。李某不慎将汇票丢失,王某拾得后在汇票上伪造了李某的签章,并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外地的丙公司,用来支付购买丙公司电缆的货款,王某收到电缆后转卖得款,之后不知所踪。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甲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B

李某不承担票据责任

C

王某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D

丙公司应当享有票据权利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将汇票向丙银行贴现。丙银行工作人员不慎将汇票遗失,王某拾得后,伪造了丙银行的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下列关于票据权利的取得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是继受取得

B.丙银行是原始取得

C.王某是继受取得

D.丁公司是原始取得


正确答案:D
票据权利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
得。原始取得是指持票人不经其他任何前手权利人而最初取得票据,包括发行取得和善意取得。发行取得是指权利人依出票人的出票行为取得票据权利;善意取得是指票据受让人依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从而取得票据权利。继受取得是指受让人从有处分权的前手权利人处取得票据,从而取得票据权利。本题中乙公司依甲公司的出票行为取得票据权利,属于原始取得;丙银行通过贴现行为从权利人乙公司处取得票据权利属于继受取得;王某拾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丁公司从无权利人王某处通过背书取得票据,属于原始取得,所以D选项正确。

第2题:

下列情况中票据持有人可以取得票据权利的是:( )

A.甲公司与张某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以张某为收款人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张某将汇票赠与王某,张某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货义务

B.赵某拾得一张支票

C.陈某偷得一张支票

D.李某因病死亡,李某之子继承一张以李某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


正确答案:D
根据《票据法》第10~11条的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由此可知,D选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的规定,持票人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票据债务人提出抗辩,人民法院应予支持。A选项中,张某不履行合同义务,不应取得票据权利,王某系赠与所得票据,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张某,所以王某也不享有票据权利。《票据法》第12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所以BC选项不正确。

第3题:

甲公司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日期为2010年8月1日。付款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财务人员李某擅自加盖乙公司财务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王某,并向乙公司谎称汇票丢失。王某于2010年7月10日向付款行提示付款,付款行向王某付款。2010年7月12日付款行接到法院的止付通知后,告知乙公司已向王某付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系善意,乙公司虽然没有转让的意思表示,但是汇票上乙公司的签章是真实签章,所以王某享有票据权利。付款行在付款中没有过失,不再负担任何责任

B.李某是乙公司的工作人员,乙公司应对李某的行为负责,无权要求付款行赔偿损失

C.李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应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王某取得票据权利,付款行已经承兑,有义务付款

D.付款行付款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应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正确答案:D
根据《票据法》第58条的规定,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也就是说,无论什么情况,在到期日前付款都应当承担再次向真实票据权利人付款的责任。

第4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1张银行承兑汇票,乙 公司将汇票向丙银行贴现。丙银行工作人员不慎将汇 票遗失,王某拾得后,伪造了丙银行的签章,将汇票背 书转让给丁公司。下列关于票据权利的取得的说法正 确的是:( )
A.乙公司是继受取得
B.丙银行是原始取得
C.王某是继受取得
D. 丁公司是原始取得


答案:D
解析:
。票据权利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 得。原始取得是指持票人不经其他任何前手权利人而 最初取得票据,包括发行取得和善意取得。发行取得 是指权利人依出票人的出票行为取得票据权利;善意 取得是指票据受让人依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 地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从而取得票据权利。继 受取得是指受让人从有处分权的前手权利人处取得票 据,从而取得票据权利。本题中,乙公司依甲公司的出 票行为取得票据权利,属于原始取得;丙银行通过贴现 行为从权利人乙公司处取得票据权利属于继受取得; 王某拾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丁公司从无权利人王 某处通过背书取得票据,属于原始取得,所以D选项 正确。

第5题:

甲公司为清偿对乙公司的欠款,开出一张收款人是乙公司财务部长李某的汇票。李某不慎将汇票丢失,王某拾得后在汇票上伪造了李某的签章,并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外地的丙公司,用来支付购买丙公司电缆的货款,王某收到电缆后转卖得款,之后不知所踪。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

A.甲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B.李某不承担票据责任
C.王某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D.丙公司应当享有票据权利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票据伪造。 A、B项:《票据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因此,甲公司作为出票人,其签章是真实有效的,应当承担票据责任,A选项正确;李某的签章是伪造的,其不承担票据责任,B选项正确。
C项:票据上并没有王某的签章,王某并非票据法律关系的主体,其不承担票据责任,C选项错误。
D项:《票据法》第12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丙公司是善意的(不知道其前手王某伪造签章),其可以享有票据权利,D选项正确。

第6题:

以下体现了票据行为文义性的有:( )

A.甲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由于财务人员疏忽,将汇票上的付款日期填写为2010年3月1 日,实际付款日期应为3月3日,甲公司不能用其他证据证明汇票的付款日期为3月3日

B.甲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汇票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将金额涂改为100万元,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王某,王某向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王某向丁公司追索,要求丁公司按照汇票金额100万元承担责任

C.甲公司签发了一张以张某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张某将汇票质押给王某,但是张某未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王某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提示付款被拒绝,有权向张某行使追索权

D.甲公司签发了一张支票交付于乙公司,乙公司提示付款,付款人以甲公司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拒绝付款


正确答案:ABC
票据的文义性是指票据上所载权利义务的内容必须严格按照票据上所载文义确定,不允许依据票据记载以外的事实,对行为人的意思,作出与票据所载文义相反的解释,或者对票据所载文义进行补充或变更。即使票据的书面记载内容与票据的事实相悖,也必须以该记载事项为准。ABC选项体现了票据的文义性。D选项体现了票据的要式性。

第7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向银行提示承兑,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人员不慎将汇票丢失,被张某拾得,张某自己在汇票上签章背书转让给王某,王某不懂票据知识,不知道票据上的背书应连续,王某持汇票到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工作人员未仔细查验,就向王某支付了汇票金额,丙公司向银行通知挂失止付时银行已向王某支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银行应当承担向丙公司支付汇票金额的责任
B:丙公司可以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C: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D:丙公司可以向张某主张民事赔偿

答案:A,D
解析:
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款的,并不能免除其付款责任,而且还应当承担因该行为所造成的所有损失,本题中银行工作人员没有检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存在重大过失,银行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因此银行应向丙公司支付汇票金额,所以A选项正确。丙公司失票后银行已向持票人付款,虽然是因重大过失付款,银行仍应向失票人承担付款责任,但是出票人和背书人的票据责任应当被免除,失票人不能向出票人和背书人行使追索权,所以BC选项不正确。张某拾得丙公司的汇票后恶意将汇票背书转让,丙公司当然可以向张某主张民事赔偿,所以D选项正确。

第8题:

王某拾得一张汇票,伪造了汇票上的收款人甲公司的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李某,李某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被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有权向王某和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B.李某有权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C.李某有权向王某行使追索权

D.李某无权向王某和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正确答案:D
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被伪造入不承担票据责任;如果票据上没有伪造人的真实签章,伪造人也不承担票据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当然,伪造人要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第9题:

共用题干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汇票,甲公司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乙公司在汇票上记载“委托收款”字样和被背书人张某的名字,并签章,将支票背书给张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无权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张某
B:乙公司有权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张某
C:张某无权将汇票背书转让
D:乙公司不对张某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B,C,D
解析:
根据《票据法》第10条和第11条第1款的规定可知,除了法律规定的税收、继承、赠与这三种情况之外,票据的取得必须支付对价和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否则不能取得票据权利。本案中,甲拾得某银行签发的金额为5000元的本票,其行为既无对价,又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因此不能取得票据权利。乙虽然不知本票系甲拾得,但由于其是根据赠与行为无偿取得该票据,因此乙享有的票据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即甲的权利,甲不享有票据权利,乙当然也不享有,所以银行可以拒绝乙所提出的付款请求。
《票据法》第35条第1款规定了委任背书,也称委托收款背书。委任背书,是指以委托他人代替自己行使票据权利、收取票据金额为目的而为的背书。委任背书不是票据权利的转让,而是一种以背书形式进行的委托。本题中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该限制是指不得转让背书,委任背书不是转让背书,因此乙公司有权将汇票背书给张某,所以A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根据《票据法》第35条的规定,张某不能再将汇票转让,所以C选项正确。委任背书的被背书人不是票据权利人,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不存在保证关系,本题中乙公司不对张某承担保证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
根据《票据法》第46、47条的规定,丙公司和丁公司在汇票承兑前签章,没有记载被保证人,因此出票人是被保证人,所以A选项正确。没有记载保证日期,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所以D选项正确。虽然丙公司和丁公司在保证签章时附有条件,但是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因此丙公司和丁公司对被保证人承担的仍然是保证责任,它们之间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所以BC选项不正确。
A选项中支票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支票无效,付款行未尽审查义务向持票人支付支票金额的行为存在重大过失,因此付款行应向受有损失的出票人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所以A选项正确。《票据法》第15条规定,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付款人应当暂停向一切人支付,不能向持票人支付j也不能向失票人支付,因此B选项不正确。依《票据法》第105条,C选项中乙公司挂失前付款人已经向持票人支付汇票金额,而且银行在审验票据的过程中没有玩忽职守,因此失票人无权要求付款人承担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中虽然是由于法院工作人员的过失未将停止支付通知书送达付款行,付款行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没有过失,因此付款行不承担责任,所以D选项不正确。

第10题:

甲公司以张某为收款人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张某将汇票背书转让给王某,王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王某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李某,李某提示承兑时,银行拒绝承兑,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在汇票上签章,王某应承担票据责任
B:王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王某的监护人应承担票据责任
C:王某的签章无效,王某不承担票据责任
D:王某的监护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C,D
解析:
【考点】票据签章、票据责任。详解:《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第106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以外的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限制行为能力人王某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更谈不上票据责任的承担。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王某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AB选项说法错误,CD选项说法正确。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