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组织教学是在上课开始时进行,目的在于使学生做好上课前的准备。
第2题:
9岁学生因上课讲话被教师用胶带封住嘴巴
【案例简介】
2001年12月19日下午,某小学三(1)班学生在音乐教室里上音乐课。音乐老师丁某弹钢琴时,坐在下面的王同学一直在说话。丁老师开始“警告”王同学:“在课堂上不要讲话了,如果谁再讲话,就用胶带纸把他的嘴巴封起来。”但9岁的王同学却没有听丁老师的话,只过了一会儿,又开始自言自语起来。这回,丁老师火了,立刻站起来,走到王同学面前,掏出一段封箱胶带纸贴在了他的嘴上。在场的所有学生一下子哄堂大笑,而此刻的王同学却大哭起来,但丁老师见状,没有理会,继续上课。
就这样,王同学被封住嘴巴上完了大半截音乐课,在同学们的笑声中一路哭回了教室……。
正确答案:(1)主体分析:本案例中的涉案主体主要包括:丁老师、王同学和学校。
(2)法理分析:本案例是一起因学生被教师封住嘴巴而引发的教育法律事件,当事人违反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
《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由此可知,尽管学生王某上课说话,未能很好地履行学生的义务,但作为教师应当依法采取积极的措施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而不应采取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侵害学生的合法权益。丁老师将王同学的嘴巴封住,限制了学生上音乐课的自由,使学生无法参加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这种做法不仅是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人身权的行为,同时也是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
(3)责任分析:《教师法》规定:“教师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此可知,教师丁某应为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应向学生赔礼道歉,并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对于该教师用胶带封学生嘴巴的做法应当坚决制止,并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理。
(4)启示分析:本案例可以给我们带来的启示如下:①教师应增强法律意识,认真履行教师的法定义务,在进行学生管理时,应依法使用教师的惩戒权,不得违反相关法律,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国家赋予的教育权(主要是教育教学权和管理学生权),不得体罚学生,不得侵犯学生的权益,并应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②学生应认真履行自身的义务,尊敬师长,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对自身违反课堂纪律,影响他人学习的行为,应听从教师的劝告,及时予以改正。另一方面,也有权对教师的侵权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③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法治教育和监管力度,对教师的违法行为坚决制止,并依法进行相应处理。与此同时,学校也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使其认真履行自身的义务,自觉遵守课堂纪律。
第3题:
上课开始时,教师明确告诉学生_________,将有助于引导学生的集中注意课中的重要信息对所教内容产生预期。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阅读下列材料并回答问题。
上课铃声一响.教师走进教室。他首先把课本中要演示的教具摆放在讲台上,接着宣布考试成绩,然后开始讲授新课。很快,他便发现学生难以集中注意。
(1)教师的哪些教学行为造成学生难以集中注意?
(2)运用心理学的注意规律,提出四条集中学生注意的有效措施。
第7题:
阅读下列材料,根据所学的教育理论回答问题。 上课铃响了,王老师拿着课本轻快地走上讲台,开始上课。当课上到十分钟左右时,两位学生突然打了起来。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王老师只好将课停下来,要求他们到外面去打。两位学生收起了“手”改用“口”,开始互相辱骂对方。王老师说自己是科任老师,此类事情请他们找班主任解决。那个似乎受了委屈的学生对王老师的话不以为然,出口说道:“你这是什么老师?”这下王老师生气了,喝道:“给我出去!”可是学生就是不动,王老师便动手去拉学生,学生死死地拉着课桌,坚决不出去。王老师非常愤怒,说:“好,你不出去我就不上课!”于是,双方进一步僵持起来。 问题: 你如何看待王老师和两位学生的言行?
第8题:
A.在讲述圆的周长这一节课中,教师书写板书,按照课本方式进行讲述
B.在上课之前,老师提前告知学生下节课的内容,并要求学生进行课前预习
C.老师将下一节课所讲述的内容提前告知学生,并布置任务,要求学生以小组的形式完成
D.在上课时老师放映PPT讲述这节课的内容,并且提问同学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