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我国继承法中遗产的范围。
(1)公民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2题:
简述我国处理遗产继承的基本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养老育幼,保护老人和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
(3)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4)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协商处理遗产继承问题的原则。
(5)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第3题:
简述遗产特征
(1)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只能以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状况来确定其遗产的范围。被继承人死亡之前的财产不作为遗产。
(2)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遗产在范围上具有限定性。只有在被继承人生前属于被继承人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成为遗产。但具有人身专属性的,也不为遗产。
(3)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
(4)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继承人对遗产的继承既包括对遗产权利的享有,也包括对遗产义务的承担。但遗产只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而不包括人身权利和人身义
第4题:
简述遗产分割的方式。
第5题:
简述纳西族的主要民族文化遗产。
第6题:
简述遗产的分配原则。
遗产的分配原则是两个以上法定继承人继承时分配遗产的准则。
主要有:
(1)均等原则。即在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应当均等。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
(2)照顾原则。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给予照顾。
(3)权利义务一致原则。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可以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4)协商原则。继承人应协商处理遗产分配问题。
第7题:
简述遗产分割原则。
遗产分割,是继承人之间,按照各继承人的应继份额分配遗产的行为。遗产分割时,应坚持以下原则:
1.先遗嘱继承后法定继承原则。由于遗嘱继承、遗赠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因而在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和遗赠,即按照遗嘱的指定,分割遗产;遗产有剩余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2.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原则。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3.互谅互让、协商分割原则。
4.物尽其用原则。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从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基点出发,注意充分发挥遗产的实际效用。
第8题:
简述遗产分配原则。
(1)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原则:遗产分割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继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相对均等份额原则:在没有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按照人数平均分配遗产。取得均等份额的法定继承人。
(3)特殊情况下继承份额不均等的原则。
第9题:
简述遗产动机及其对储蓄的影响。
遗产动机是指人们为了能给孩子留下一份遗产而进行储蓄。具有这种动机的人不是自利的方式行动。
遗产动机对储蓄的影响主要表现将在以下两点:
(1)遗产动机越大,人们在有能力的工作年间进行的储蓄就越多
(2)遗产动机越小,人们在工作年间增加的储蓄就越少
第10题:
希伯来文学遗产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