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张某将自己名下的房屋一套出租给了王某,后张某因资金需要将该房屋抵押给了A、银行,A、银行后来为收回贷款将该房屋拍卖给了陈某,陈某拟自己使用该房屋,要求王某或者迁出或者提高租金。下面说法正确的是()。A 陈某有权王某迁出B 陈某有权王某迁出,但要给予王某一定补偿C 陈某无权王某迁出,但有权提高租金D 陈某无权王某迁出,也无权提高租金

题目
单选题
张某将自己名下的房屋一套出租给了王某,后张某因资金需要将该房屋抵押给了A、银行,A、银行后来为收回贷款将该房屋拍卖给了陈某,陈某拟自己使用该房屋,要求王某或者迁出或者提高租金。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

陈某有权王某迁出

B

陈某有权王某迁出,但要给予王某一定补偿

C

陈某无权王某迁出,但有权提高租金

D

陈某无权王某迁出,也无权提高租金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哪些情形可以引起诉的合并?()

A:李某起诉王某和赵某侵害其房屋所有权
B:张某在诉讼中死亡,由其两个儿子继承诉讼
C:苏某起诉离婚并分割财产
D:陈某起诉顾某返还借款以及迁出占用的房屋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诉的合并。详解:诉的合并是指法院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彼此之间有牵连的诉合并到一个诉讼程序中审理和裁判。其中A、B项属于诉的主体合并,C、D项属于诉的客体合并。

第2题:

王某同意将自己的手机以30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条件是陈某同意将自己的手机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王某后来后悔,认为自己卖的价格太低,不划算。陈某同意将自己的手机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时,王某对手机吹毛求疵,惹怒了陈某。陈某拒绝将手机卖给王某,王某告知张某自己不能卖手机给张某了,王某后来以500元的价格卖给了李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与张某的买卖合同是附停止条件的合同
B:王某与张某的买卖合同是附消灭条件的合同
C:王某与张某的买卖合同的条件不成就,买卖合同不生效
D: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D
解析:
生效条件,又称停止条件或延缓条件,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解除条件又称消灭条件,条件成就时合同失效,本题中王某与张某约定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因此买卖合同是附停止条件的合同,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王某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合同生效,王某违反合同的约定将手机卖给第三人,因此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C选项不正确。

第3题:

36﹒陈某租住王某的房屋,租赁至2010年8月。王某欠陈某10万元货款,应于2010年7月偿付。至2010年8月,王某尚未清偿货款,但要求收回房屋并请求陈某支付1万元租金,根据《合同法》与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陈某的权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陈某可以留置该房屋作为担保 B.陈某可以出售房屋并优先受偿 C.陈某可以应付租金抵销1万元货款 D.陈某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交还房屋


正确答案:ABD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不动产不适用留置制度;(2)选项B:在陈某与王某的货款债务中,并未将王某的房屋设为担保物,陈某不享有任何优先受偿权;(3)选项C: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4)选项D:同时履行抗辩权应在同一双务合同中行使,本题属于两个不同合同。

第4题:

(2012年)陈某租住王某的房屋,租期至 2010年 8月。王某欠陈某 10万元货款,应于 2010年 7月偿付。至 2010年 8月,王某尚未清偿货款,但要求收回房屋并请求陈某支付 1万元租金。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陈某的权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陈某可以留置该房屋作为担保
B.陈某可以出售房屋并优先受偿
C.陈某可以应付租金抵销1万元货款
D.陈某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交还房屋

答案:A,B,D
解析:
( 1)选项 A:不动产不适用留置制度;( 2)选项 B:在陈某与王某的货款债务中,并未将王某的房屋设为担保物,陈某不享有任何优先受偿权;( 3)选项 C: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4)选项 D: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限于“同一双务合同”,在本题中,“租金”和“货款”分属两个不同的合同。

第5题:

王某向李某借款150万元,以自己所有的房屋作为抵押,二人签订了书面的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王某受张某欺诈,将房屋低价卖给张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张某很快将房屋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陈某,在陈某付款当天办理了过户登记。王某后来醒悟,向法院申请撤销与张某之间的买卖合同,要求陈某归还房屋。
问题:
(1)李某是否享有抵押权?说明理由。
(2)李某是否有权根据抵押合同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3)王某是否有权要求陈某归还房屋?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不享有。《物权法》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有权。《物权法》规定,当三人之间有关设立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双方虽未办理抵押登记,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根据有效抵押合同,李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3)无权。《物权法》确定了区分原则,即物权变动与其原因相分离。王某受欺诈,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其与张某的房屋买卖合同。但陈某已根据善意取得制度,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王某因此所受损失,可以请求张某赔偿,但无权要求陈某归还房屋。

第6题:

孙某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李某承租后与陈某签订了转租合同,孙某表示同意。但是,孙某在与李某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已经把该房租给了王某并已交付。李某、陈某、王某均要求继续租赁该房屋。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李某有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屋
B:陈某有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屋
C:李某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
D:陈某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A、B项表述错误。此外,陈某与孙某没有合同关系,D项表述错误。孙某将房屋事先出租给王某并已交付,导致李某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李某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基于孙某违约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7题:

王某将自己的热水器赠送给陈某,陈某询问热水器是否有问题,王某告知陈某“没问题,放心用”。陈某使用热水器淋浴时,热水器漏电将陈某击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应向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B:陈某无权要求王某承担赔偿责任
C:王某应向陈某承担公平责任
D:王某应向陈某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王某向陈某保证赠与物无瑕疵,造成陈某损失,王某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王某违反的是合同法上的瑕疵担保责任,王某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因此王某承担的责任是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不是侵权法上的侵权责任,所以A选项正确,CD选项不正确。

第8题:

赵某系个体工商户,因急需现金,将私房三间典与王某,得典价3万元。后王某将该房租与陈某。因雷电起火,该三间房屋被毁。该房屋毁灭损失的风险应由谁承担?()

A.赵某

B.王某

C.赵某和王某

D.王某和陈某


参考答案:C

第9题:

张某的手机丢失,被王某捡到卖给了陈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陈某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对手机享有所有权,张某无权索要
B.张某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陈某之日起2年内要求陈某返还手机
C.如果陈某从信托商店购得该手机,其有权要求张某支付自己购买手机时所支付的费用
D.张某有权向王某要求损害赔偿

答案:B,C,D
解析:
本题涉及遗失物的善意取得问题。《物权法》第107条规定,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根据该规定可知,遗失物在任何情况下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权利人张某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陈某之日起2年内要求陈某返还手机。如果受让人陈某从具有经营资格的信托商店购得手机,陈某有权要求张某支付自己购买手机时所支付的费用。

第10题:

(2012年)陈某租住王某的房屋,租期至2010年8月。王某欠陈某10万元货款,应于2010年7月偿付。至2010年8月,王某尚未清偿货款,但要求收回房屋并请求陈某支付1万元租金。根据《合同法》与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陈某的权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陈某可以留置该房屋作为担保
B.陈某可以出售该房屋并优先受偿
C.陈某可以以应付租金抵销1万元货款
D.陈某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交还房屋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抵销与留置权。不动产不能留置,A选项表述错误;陈某作为承租人,对房屋没有优先受偿权,B选项表述错误。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存在于同一双务合同中,题目中是2个合同,D选项表述错误。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