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开具金额为10万元的汇票以支付货款。乙取得该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丁(变造金额为100万元)再背书

题目
多选题
甲向乙开具金额为10万元的汇票以支付货款。乙取得该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丁(变造金额为100万元)再背书转让给戊,戊背书转让给申。现查明,丙为未成年人。下列()选项是正确的?
A

戊不能向丙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

B

戊可以向甲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

C

甲承担责任的金额为100万元。

D

戊承担责任的金额为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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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签发一张汇票给乙,乙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丁又背书转让给乙。乙提示付款时被拒,则乙行使票据追索权的对象是( )。

A.甲

B.丁

C.丙、丁

D.甲、丙、丁


正确答案:A
解析:这是关于回头背书的规定。乙只能向其前手甲行使追索权,而不能向其原来的后手丙、丁行使追索权。

第2题:

甲签发一张支票交给乙,金额为10万元,乙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丁取得的支票金额为12万元(不知道乙和丙是在变造前还是变造后签章的),丁又将该支票转让给戊。如果戊向甲请求付款,甲只负责付给10万元。戊已交付给丁12万元货物,其所受损失2万元,应向( )请求赔偿。

A.丁

B.丁和丙

C.丁、丙和乙

D.丁、丙、乙和甲


正确答案:A
票据的变造应依照签章是在变造之前或之后来承担责任。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前,应按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如果无法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乙、丙都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不承担变造的责任,因此,应由丁承担该2万元的责任。

第3题:

甲签发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本票交收款人乙,乙背书转让给丙,丙将本票金额改为8万元后转让给丁,丁又背书转让给戊。如果戊向甲请求付款,甲只应支付5万元,戊所受损失3万元应向丁和丙请求赔偿。(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丙的行为属于变造票据,甲、乙的签章在变造之前,则甲、乙应当按照5万元承担票据责任;丙、丁的签章在变造之后,则丙、丁应当按照8万元承担票据责任。如果戊向甲请求付款,甲只应支付5万元,戊所受损失3万元应向丁和丙请求赔偿。

第4题:

甲向乙开具金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以支付货款。乙取得该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丁再背书转让给戊。经查明,甲、乙之间并无真实交易关系,丙为未成年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尽管甲、乙之间没有真实交易关系,但该汇票仍然有效

B.由于甲、乙之间没有真实交易关系,该汇票无效

C.尽管丙为未成年人,但其在票据上的签章仍然有效

D.由于丙为未成年人,其在票据上的签章无效


正确答案:AD
解析:(1) 选项AB:如果当事人签发、取得和转让了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该票据只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该票据关系的债务人就必须按照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对票据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而不得以该票据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为由进行抗辩;(2) 选项CD: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签章者不因此而成为票据上的债务人,其他票据当事人也不得据此签章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入主张任何票据债权。

第5题:

甲公司签发一张汇票给乙,票面记载金额为10万元,乙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取得该汇票后又背书转让给丁,但将汇票的记载金额由10万元变更为20万元。之后,丁又将汇票最终背书转让给戊。其中,乙的背书签章已不能辨别是在记载金额变更之前,还是在变更之后。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 B.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 C.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 D.丁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AC

第6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了一张金额为2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乙公司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丙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甲。甲在汇票得不到付款时,可以向丙行使票据追索权。(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回头背书的有关规定。《票据法》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所以出票人甲不可以向丙行使票据追索权。

第7题:

甲签发汇票一张,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为乙,付款人为丙,金额为20万元,到期日为2000年12月1日。乙持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丁,丁再背书转让给戊,戊于11月20日向丙提示承兑,丙以该票据背书不连续为由拒绝承兑,戊若行使追索权,追索的对象有( )。

A.甲

B.乙

C.丙

D.丁


正确答案:ABD
丙虽为付款人,但其拒绝承兑,不是承兑人,则没有付款的义务。

第8题:

甲签发汇票一张,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乙,付款人为丙,金额为100万元,到期日为2005年12月1日。乙持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丁,丁再背书转让给戊,戊于11月20日向丙提示承兑,丙以该票据背书不连续为由拒绝承兑,戊若行使追索权,追索的对象有( )。

A.甲

B.乙

C.丙

D.丁


正确答案:ABD
 本题考核票据追索权中的追索对象。丙虽为付款人,但其拒绝承兑,不是承兑人,则没有付款的义务。

第9题:

甲向乙开具金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以支付货款。乙取得该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丁再背书转让给戊。现查明,甲、乙之间并无真实交易关系,丙为未成年人,票据金额被丁变造。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尽管甲、乙之间没有真实交易,但该汇票仍然有效

B.尽管丙为未成年人,但其在票据上的签章仍然有效

C.尽管票据金额巳被丁变造,但该汇票仍然有效

D.戊不能向甲、乙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


正确答案:AD
[考点] 票据的无因性、独立性、票据的变造及追索权
[解析]根据票据无因性原理,票据的基础关系独立于其票据关系,原因行为的无效并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本题中,虽然甲、乙之间没有真实交易,但该汇票仍然有效。A项正确,应入选D
《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丙作为未成年人,在票据上的签章无效,故8项错误,不应入选。
《票据法》第9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本案中丁更改了票据金额,由此导致票据无效,故C项错误,不应入选。票据有效是票据责任承担的基础,票据无效,当事人之间就不存在票据关系。本案中,作为持票人的戊不能根据无效的票据来行使包括追索权在内的票据权利。D项正确,应入选。
[陷阱点拨] 本题中,很多考生根据《票据法》第14条规定:“……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由此认为,丁对票据的变造不能使票据无效。甲、乙仍然要对变造前的记载事项负责。但是考生忽略了票据变造、伪造规则适用的前提是更改的事项是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以外的事项。此外,还有考生认为,A项与D项表述的内容存在冲突,不应同时入选。我们认为,在票据被变造之前,该票据在甲、乙之间是有效的,而后票据因为金额被变造才成为无效票据,戊当然不能依据无效的票据对甲、乙行使追索权,两个选项并不矛盾。请考生在理解选项时注意在综合考虑选项之间的关系之前必须弄清楚每一个选项的含义。

第10题:

甲签发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本票交给收款人乙,乙背书转让给丙,丙将本票金额改为 70万元后转让给丁,丁又背书转让给戊。如果戊向甲请求付款,甲只应支付10万元,戊所受损失60万元应向丁和丙请求赔偿。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对变造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票据的变造应依照签章是在变造之前或是之后来承担责任。甲、乙的签章在变造之前,应对10万元负责,丙应对其变造的文义70万元负责,戊已给付丁70万元对价,丁应对70万元负责。戊所受损失60万元应向丁和丙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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