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李明和张强夫妇之间的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题目
不定项题
于李明和张强夫妇之间的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李明不得作为张强夫妇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B

李明与张强夫妇之间属于拟制血亲关系

C

李明与张强夫妇之间没有赡养和抚养的权利和义务

D

李明与张强夫妇之间可以相互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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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幼年时为赵某夫妇收养,甲成年后与赵某夫妇不和,赵某夫妇于是向法院起诉解除了与甲的收养关系。现赵某夫妇年老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而陷入生活困难。则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 )

A.甲无需给付赵某夫妇生活费,因为甲与赵某夫妇的收养关系已经解除

B.甲无需给付赵某夫妇生活费,因为是收养关系是赵某夫妇主动要求解除的

C.甲应当给付赵某夫妇生活费,因为甲是赵某夫妇抚养成年,且赵某夫妇现在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

D.甲应当给付赵某夫妇生活费,因为收养关系的解除并不导致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解除


正确答案:ABD
参见《收养法》第30条。

第2题:

李明是国内某重点大学的大三学生,其父母均是大学老师,而爷爷是军队的离退休干部,奶奶是医生,李明从小就受到良好家庭环境氛围的熏陶,不仅学习成绩优秀,而且待人接物处理得很得当,从小学到大学,在学校中各方面的表现一直很出众。下列关于这个案例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李明如果能有效利用自身的遗传禀赋,将会获得很好的发展

B.李明的发展取决于遗传力量和外部环境之间复杂的相互作用

C.作为个体的李明,在某种程度上其行为也能够改变社会环境

D.李明能有如此好的发展,主要是李明的遗传禀赋起了作用,环境没有起到作用


正确答案:D

第3题:

2008年老张夫妇收养了3岁的豆豆,并依法办理了收养手续。关于豆豆与其亲生父母及老张夫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豆豆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仍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B.豆豆与老张夫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系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C.豆豆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豆豆的亲生父母与老张夫妇协商确定

D.豆豆与老张夫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人民法院裁定


正确答案:B
【答案】B。本题考核的是收养的效力。收养成立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相互间产生了法定的权利和义务。根据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问的权利义务与亲生父母与子女是一样的。养子女与亲生父母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其原有的权利义务已因收养的成立而解消。因此,豆豆与其亲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消失,与养父母间产生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4题:

学校操场有6条环形跑道,从外向内分别为1至6道,王伟、李明、刘平、张强、钱亮、孙新6人分别占据其中一
道。已知:
(1) 王伟的两侧是单数跑道,张强的两侧是双数跑道;
(2) 李明与张强隔着两个跑道,钱亮在王伟和李明中间的那个跑道;
(3) 刘平在单数跑道,孙新在双数跑道;
(4) 王伟不在第二跑道;
(5) 如果张强在第三跑道,那么王伟不再第四跑道。
根据以上陈述,可以得出以下哪项?

A.在刘平和孙新之间隔着4个跑道
B.在钱亮和张强之间隔着2个跑道
C.在钱亮和孙新之间隔着3个跑道
D.在刘平和王伟之间隔着1个跑到

答案:A
解析:
由(1)王的两侧是单数跑道,可知王的跑道为2或者4;张的两侧跑道是双数,则张跑道是3或者5;由(4
)王不在第二跑道,所以王在4跑道,由(5)张3→-王4,由王4→-张3,可知张为5,由(2)李明与张强隔着两个跑
道,可知李为2,又由钱亮在王伟和李明中间的那个跑道,可知钱为3;由(3)刘平在单数跑道,可知刘在1,孙新在
双数跑道,可知孙为6。

第5题:

2007年屠某夫妇收养了四岁的芳芳,并依法办理了收养手续。关于芳芳与其亲生父母及屠某夫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芳芳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芳芳的亲生父母与屠某夫妇协商确定
B.芳芳与屠某夫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人民法院裁定
C.芳芳与屠某夫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系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D.芳芳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仍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答案:C
解析:
收养关系一经成立,便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起养父母和养子女的身份关系,他们彼此之间产生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相同的法定权利义务。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6题:

李明夫妇自幼均是父母双亡,在孤儿院长大。婚后也没有子女,丈夫李明有一弟李甲,妻子赵悦有一妹赵乙。2004年10月李明夫妇到某自然旅游区游玩时因为遇上山洪爆发同时死亡,其遗产应怎样分割?( )

A.李明的遗产由李甲继承

B.李明的遗产由李甲和赵乙继承

C.赵悦的遗产由赵乙继承

D.赵悦的遗产由李甲和赵乙继承


正确答案:AC
「考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解析」根据《继承法意见》第2条的规定,李明夫妇之间互相不发生继承关系,因为两人都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所以李明的弟弟继承李明的遗产,赵悦的妹妹继承赵悦的遗产。

第7题:

关于民法的调整对象,说法正确的是____。

A.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B.法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C.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正确答案:C

第8题:

2008年老张夫妇收养了三岁的豆豆,并依法办理了收养手续。关于豆豆与其亲生父母及老张夫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豆豆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仍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B.豆豆与老张夫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C.豆豆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豆豆的亲生父母与老张夫妇协商确定

D.豆豆与老张夫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人民法院裁定


正确答案:B

第9题:

共用题干
张强夫妇生有一子张瑞,一女张欣。两个孩子先后成家,张欣嫁给李明。由于张瑞在外地工作,张强夫妇一直住在张欣家里,由张欣夫妇照料。2012年张欣因意外事故不幸身亡,李明通知张瑞将父母接回家,但是张瑞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也不给付生活费。无奈之下,李明只好继续赡养岳父母。2015年,张强夫妇双双离开人世,留下了一笔遗产,关于遗产的分割问题,张瑞和李明产生了纠纷,二人诉至法院。根据案例回答45~47题。

关于李明和张强夫妇之间的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李明不得作为张强夫妇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B:李明与张强夫妇之间属于拟制血亲关系
C:李明与张强夫妇之间没有赡养和抚养的权利和义务
D:李明与张强夫妇之间可以相互继承

答案:C
解析:
我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明作为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张强夫妇的遗产。


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之间是以婚姻关系为纽带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属于姻亲关系。姻亲间没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因而,李明和张强夫妇之间没有赡养、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由于李明尽了赡养的主要义务,享有对岳父岳母的继承权,这里只是李明对张强夫妇享有继承权,张强夫妇对李明并不具有继承权,故他们之间不能相互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本题中李明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以多分,而张瑞在有扶养能力的条件下,拒绝扶养,其应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第10题:

新婚夫妇到影楼拍摄婚纱照。由于拍摄工作人员工作失职,导致所拍婚纱照片的底片未能保存下来,该新婚夫妇因为服务合同内容未能履行为由将影楼诉至法院。 下列有关法律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新婚夫妇与影楼之间形成的是平权型法律关系
B.新婚夫妇与影楼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只体现了双方的意志
C.新婚夫妇与影楼之间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为相对法律关系
D.如果底片没有报废,新婚夫妇与影楼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照片

答案:A,C
解析: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关系,即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本题中新婚夫妇与影楼形成了一个债权关系,即影楼为新婚夫妇拍摄婚纱照,新婚夫妇支付价款。在这一法律关系中,主体是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故影楼与新婚夫妇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平权型法律关系,选项A正确。法律关系根据法律规范建立,而法律规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所以法律关系是一种体现意志性的特殊社会关系。法律关系体现国家意志。故选项B错误。新婚夫妇与影楼之间的法律关系只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也特定,这体现了合同的相对性,故两者的法律关系属于相对法律关系,选项C正确。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 间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在本题中,影楼与新婚夫妇之间的债的法律关系的客体为拍摄行为,即影楼 为新婚夫妇拍摄婚纱照的行为,新婚夫妇交付价款的行为,而不是照片,故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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