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开展行政执法大检查:①某食品厂生产腐竹时非法添加硼砂被当场查获,县工商局以证据确凿为由吊销该厂营业执照,不再另行举行

题目
单选题
某县开展行政执法大检查:①某食品厂生产腐竹时非法添加硼砂被当场查获,县工商局以证据确凿为由吊销该厂营业执照,不再另行举行听证会;②县矿业公司将含镉的工业废渣倾倒入河,造成河水镉浓度超标,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分别决定对其罚款10万元和5万元;③县卫生局接到群众举报某火锅店使用过期牛油,遂派一工作人员前往检查,对牛油进行查封、送检。上述县直单位做法妥当的是(  )。
A

县工商局

B

县环保局

C

县水利局

D

县卫生局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
解析:
①中,《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县工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该企业有要求进行听证的权利,故县工商局做法不妥。②中,《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水污染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因此县水利局无权对矿业公司进行罚款处罚。③中,《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故县卫生局的做法是不妥当的。因此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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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县工商局干部对个体户经营情况进行年终检查时发现某饭店账目不清,当场作出责令停止经营、吊销营业执照、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饭店老板甲当场交钱。责令停止经营、吊销营业执照属于行政处罚种类中的()。

  • A、自由罚
  • B、能力罚
  • C、财产罚
  • D、声誉罚

正确答案:B

第2题:

某县工商局接到举报甲服务公司大量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工商局经调查证实,吊销该企业的营业执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吊销该企业营业执照属于行政许可的撤销
  • B、吊销该企业营业执照属于行政处罚
  • C、地方性法规有权设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 D、县工商局的决定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正确答案:B

第3题:

某县工商局以个体工商户郭某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熟肉制品为由,对郭某作出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的处罚.郭某向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郭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某县工商局向法院提交了处罚的主要证据,下列哪些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A.郭某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工商局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

B.县工商局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C.县工商局在复议程序中未向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

D.县工商局以偷拍手段获取侵害原告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正确答案:AC
81.【答案】AC 【考点】 行政诉讼证据制度【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57条: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二)以偷拍、偷录、窃 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四)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第60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二)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三)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第61条规定:“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或者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未向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A、C是符合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规定的不能作为证明被告行为合法性的证据的种类,可以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性.B、D的证据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种类,违法性的程度要重于不能认定作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

第4题:

某县开展行政执法大检查:①某食品厂生产腐竹时非法添加硼砂被当场查获,县工商局以证据确凿为由吊销该厂营业执照,不再另行举行听证会;②县矿业公司将含镉的工业废渣倾倒入河,造成河水镉浓度超标,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分别决定对其罚款10万元和5万元;③县卫生局接到群众举报某火锅店使用过期牛油,遂派一工作人员前往检查,对牛油进行查封、送检。上述县直单位做法妥当的是()

  • A、县工商局
  • B、县环保局
  • C、县水利局
  • D、县卫生局

正确答案:B

第5题:

某县工商局与该县一家具厂签订了购买办公桌椅的合同。家具厂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工商局所购买的桌椅送上门,但县工商局以质量不合格为由,要求家具厂降价,家具厂不同意。而后县工商局以家具厂从事非法经营为由,吊销该厂营业执照。家具厂不服,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 A、因县工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民事合同,双方的所有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 B、因县工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行政合同,对工商局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可提起行政诉讼
  • C、家具厂对县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行为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 D、因县工商局为行政机关,其与公民、组织发生的争议均应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正确答案:A,B,D

第6题:

某县开展行政执法大检查:1,某食品厂生产腐竹时非法添加硼砂当场查货,县工商局确凿为吊销该厂营业执照,不再另行举行听证会。2,县矿业公司将含铬的工业废渣倒入河,造成河水镉浓度超标,县环保局,水利局分别对其罚款10万元与5万元。3,县卫生局接到群众举报某火锅店使用过期牛油,遂派一工作人员前往检查,对牛油进行查封,送检。上述县直单位做法妥当的是:()。

  • A、县工商局
  • B、县环保局
  • C、县水利局
  • D、县卫生局

正确答案:B

第7题:

某县工商局与文化局以某商场经营非法出版物为由,联合查封了该商场,后经查实,该商场并未经营非法出版物,县工商局与文化局查封行为违法。为此,该商场可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 A、县工商局与文化局的执法人员共同承担
  • B、县工商局与文化局共同承担
  • C、县工商局与文化局执法人员分别承担
  • D、不能要求赔偿

正确答案:B

第8题:

以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某快餐店在制作食物时非法添加苏丹红,被县工商局工作人员当场抓获,工商局工作人员认为证据确凿,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决定,不再另行举行听证会
B.某县卫生局接到举报,某烤肉店把腐败的羊肉销售给顾客,于是派一名工作人员前往,对羊肉进行了查封和送检
C.某造纸厂将工业废水排入附近的河流,造成严重污染,县环保局决定对其罚款5万元
D.某县水利局对已经被环保局罚款5万元的污染企业,再次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

答案:C
解析:
《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会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会。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所以该工商局不再举行听证会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A选项错误。《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所以,该县卫生局派一名工作人员去检查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B选项错误。《水污染防治法》第8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因此处罚造纸厂的行政行为应该由环保局实施。所以,环保局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C、选项正确。《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该县水利局在环保局已经作出罚款决定的前提下,再次作出罚款决定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所以选项D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选项是C选项。

第9题:

某县工商局与该县某家具厂签订购买办公桌椅的合同,家具厂如期交货时,该工商局以质量不合格为由要求家具厂降价,家具厂不同意降低价格。后该工商局以非法经营为由吊销了该厂营业执照。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因工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双方所有的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 B、工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于行政合同,对工商局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可提起行政诉讼
  • C、家具厂对工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D、工商局为行政机关,其与公民、组织发生的争议应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正确答案:A,B,D

第10题:

多选题
某县工商局与该县一家具厂签订了购买办公桌椅的合同。家具厂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工商局所购买的桌椅送上门,但县工商局以质量不合格为由,要求家具厂降价,家具厂不同意。而后县工商局以家具厂从事非法经营为由,吊销该厂营业执照。家具厂不服,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A

因县工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民事合同,双方的所有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B

因县工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行政合同,对工商局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可提起行政诉讼

C

家具厂对县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行为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D

因县工商局为行政机关,其与公民、组织发生的争议均应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正确答案: C,D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县工商局作为行政机关具有双重身份--行政主体和民事主体,对其行为不服的救济方式应视其身份而定。县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此行为不服家具厂可以通过行政诉讼途径寻求救济。县工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购买桌椅合同,是民事合同而非行政合同。在该合同中,县工商局以普通的民事主体身份实施了购买桌椅的民事行为,这种行为不是行政管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