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如何确定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

题目
问答题
我国应如何确定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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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本案中的手机短信是数据电文吗?其证据力如何?


参考答案:

依据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手机短信符合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同时短信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第2题:

在审查一项数据电文的证据力时,可以考虑的因素是()。

A.生成、储存或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

B.保护信息完整性办法的可靠性

C.用以鉴别发件人办法的可靠性

D.能够识别该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参考答案:ABC

第3题:

数据电文具有证据效力。()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第4题:

数据电文不得因为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否定其作为证据的可接受性。


正确答案:正确

第5题:

我国法律规定,如何确定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时间与地点?


正确答案: 由于我国采取的达到主义,所以法律只需要对达到时间和达到地点作出规定。
(1)数据电文的到达时间
《合同法》第16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体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数据电文的到达地点
对于数据电文的到达地点,合同法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6题:

数据电文形式的证据在我国法律上的证据力是不成问题的。


参考答案:对

第7题:

我国《合同法》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并且收件人指定接收系统的,承诺到达时间是()。

A: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
B:数据电文进入指定系统的指定时间
C:数据电文进入指定系统的首次时间
D:数据电文进入指定系统的时间

答案:D
解析:
《合同法》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有两种情况:①收件人指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②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8题:

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参考答案:

(1)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2)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3)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4)其他相关因素。


第9题:

因数据电文具有法律上的证据价值,意味着用数据电文缔结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正确答案:错误

第10题:

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于1996年通过,在这份法律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包括().

  • A、电子商务的形式及其法律承认
  • B、书面形式的要求
  • C、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
  • D、数据电文的归属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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