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在现场拉伸钢筋时不慎将左手无名指压断,在项目经理的调解下,张某与雇主达成协议约定:“雇主一次性向张某支付5000元作

题目
单选题
张某在现场拉伸钢筋时不慎将左手无名指压断,在项目经理的调解下,张某与雇主达成协议约定:“雇主一次性向张某支付5000元作为补偿,张某放弃诉讼的权利”。现张某表示反悔,则说法正确的是()。
A

该协议是无效的

B

该协议具有强制约力

C

张某可以起诉

D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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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张某在现场作业时不慎将左手无名指压断,在项目经理的调解下,张某与雇主达成协议约定:“雇主一次性向张某支付5000元作为补偿,张某放弃诉讼的权利”.现张某表示反悔,则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协议是无效的

B.该协议具有强制约束力

C.张某可以起诉

D.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C

 诉讼外调解特征:除仲裁机构制作的调解书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外,其他机构或个人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而形成的调解书,均无约束力,当事人反悔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题:

非全日制用工不是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吗?而且也不用经济补偿的吗?

老赵因工作较忙无暇打理家务,遂与张某口头约定,由张某每周来老赵家两次,每次整理家务3小时,每次工资100元,试用一次,试用期工资80元,工资每月支付一次。3个月后老赵感觉张某整理家务比较马虎,遂通知张某解除约定,张某要求老赵多支付一次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A.老赵可以与张某订立口头劳动合同

B.老赵可以与张某约定试用期                                                                                        C.工资支付标准及结算周期符合规定      

D.张某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是的,上次的回复有点问题。在此和您说声抱歉。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该题的答案为BCD, 只有A的表述正确。


祝您学习愉快!

第3题:

在办理了产权登记之后,乙将房屋出租给了张某,双方约定租期3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租赁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与乙没有就租金的支付期限进行约定,如果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张某可以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当年的租金,也可以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时支付全部的租金

B.张某与乙没有就租金的支付期限进行约定,如果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张某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时支付全部的租金

C.3年期满,张某继续使用该房屋的,乙没有要求张某返还房屋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乙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D.3年期间,乙将房屋出售给丙的,在同等条件下,张某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权

E.如果乙和张某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在该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正确答案:CDE
解析:本题考核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出租人与承租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选项A“可以”错误),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选项B一次性支付错误。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选项C、,E正确。
  租赁期间,房屋的出租人出售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选项D正确。

第4题:

张某口头答应王某将一个家传的古董花瓶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王某支付了1万元定金,张某与王某约定10日后交付花瓶。张某与朋友聚会时,李某听说张某有古董花瓶,也不知道张某已经卖给了王某,提出以15万元的价格购买,张某遂将花瓶卖给李某,并将花瓶交付给李某。王某得知后非常气愤,导致心脏病突发住院,王某不可以要求张某承担的违约责任是:

A:要求张某继续履行合同
B:要求张某双倍返还定金
C:要求张某承担医药费
D: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害

答案:A,C,D
解析:
张某的行为构成违约,王某有权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张某已经将花瓶卖给李某,李某为善意第三人,并且张某已经将花瓶交付给李某,根据善意取得制度,李某取得花瓶的所有权,张某无权要求李某退还花瓶,花瓶为特定物,因此王某不能要求张某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花瓶;所以A当选。王某支付了定金,按照定金规则,张某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所以B不当选。违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虽然王某心脏病突发的损失客观上与张某的违约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姑且不论是否具有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即使张某应赔偿王某的人身损害,承担的也是侵权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所以C当选。同样,违约责任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所以D当选。

第5题:

林某与张某协议离婚,并约定由张某照顾刚满周岁的女儿。不到一年,张某在一次车祸中丧生。此时,作为女儿监护人的应当是()
A. 林某
B. 林某的父母
C. 张某的父母
D. 张某所在单位


答案:A
解析: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子女无论随哪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变。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故本题选A。

第6题:

张某在现场拉伸钢筋时不慎将左手无名指压断,在项目经理的调解下,张某与雇主达成协议约定:“雇主一次性向张某支付5000元作为补偿,张某放弃诉讼的权利”。这种调解形式属于( )。

张某在现场拉伸钢筋时不慎将左手无名指压断,在项目经理的调解下,张某与雇主达成协议约定:“雇主一次性向张某支付5000元作为补偿,张某放弃诉讼的权利”。这种调解形式属于( )。


正确答案:C

第7题:

A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磅员姚某,在本公司向8钢材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建筑钢筋的过程中,与钢材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员张某商量,在过磅时姚某多报钢筋重量,然后将多报钢材的钱款由姚某和张某平分。张某向本公司领导进行了汇报,钢材有限责任公司领导安排张某答应姚某的要求。在买卖钢筋的过程中,姚某多报了15万元钢筋的重量,在房地产公司向钢材公司的账户上汇款后,张某将7.5万元交给姚某,而张某自己并没有在本公司多领任何钱款。问题:姚某、张某和钢材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正确答案:
姚某构成了职务侵占罪,张某和钢材公司不构成犯罪。姚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自己所工作的公司实施欺诈行为,通过将本单位的钱款转移到钢材公司的账户,然后占为己有,姚某显然构成了职务侵占罪。本案的难点在于认定张某、钢材公司是否构成犯罪,张某将自己的行为情况向本公司领导进行了汇报,在得到公司领导的指示后进行行动,多赚取的钱款也归公司所有,张某的行为显然是职务行为,认定张某个人构成了犯罪显然不妥。本案实际上是姚某在钢材公司的帮助下完成了职务侵占行为,姚某和钢材公司是职务侵占罪的共犯。但因为我国刑法规定的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不包括单位,只能是自然人,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只能认定张某、钢材公司都不构成犯罪。

第8题:

赵某为某期货公司的期货从业人员。一日,赵某被派去跟客户张某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赵某与张某的下列约定错误的是( )。

A.向张某作获利保证

B.与张某约定分享利益

C.与张某约定共担风险

D.不得未经张某委托或者不按照张某委托内容,擅自进行期货交易


正确答案:ABC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期货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应当事先向客户出示风险说明书,经客户签字确认后,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期 货公司不得未经客户委托或者不按照客户委托内容,擅自进行期货交易。期货公司不得向客户做获利保证;不得在经纪业务中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

第9题:

张某与王某约定,王某将汽车无偿转让给张某,条件是张某将自己的房屋无偿提供给王某居住,张某与王某之间的合同是:

A:买卖合同
B:租赁合同
C:无名合同
D:互易合同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应支付价款,本题中王某将汽车转让给张某,张某并不支付价款,而是以房屋无偿租赁给王某居住作为对价,所以不是买卖合同。《合同法》第175条规定,互易合同是双方均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本题中张某并未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王某,所以不是互易合同。《合同法》第212条规定,租赁合同是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本题中王某并未支付租金,而是用无偿转让汽车作为对价,所以不是租赁合同。本题中王某与张某之间的合同不是《合同法》上规定的有名合同,而是无名合同,所以C选项正确。

第10题:

张某与李某约定李某为张某封阳台,张某支付报酬,张某与李某之间的合同是:

A:建设工程合同
B:承揽合同
C:委托合同
D:无名合同

答案:B
解析:
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包括不动产的修缮和装修。建设工程合同又称为基本建设工程合同,是当事人为完成工程建设而订立的合同,这里的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和建筑业范围内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大型的建筑装饰活动。为建造一般的临时性平房和小型的家庭装修活动而订立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所以本题中的合同是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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