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刘某上山砍柴,忽听不远处草从中有响动,以为是猛兽,未及辨明便将斧头朝那个地方扔去,不幸将一个割草的农民击中重伤死亡。

题目
单选题
农民刘某上山砍柴,忽听不远处草从中有响动,以为是猛兽,未及辨明便将斧头朝那个地方扔去,不幸将一个割草的农民击中重伤死亡。刘某的行为()。
A

构成故意杀人罪

B

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C

构成过失杀人罪

D

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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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李某持猎枪打猎,忽听远处草丛中有响动,以为是猎物,准备开枪,同去的张某提醒他,这里经常有人经过,但李某不予理会,开枪后,不幸将一割草农民打死。李某的行为是( )。

A.间接故意杀人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意外事件

D.过于自信过失行为


正确答案:D

第2题:

新娘刘某因忙于进行婚礼,将小手包交给伴娘王某帮自己拿着。婚礼期间,小手包中手机响了,王某在替刘某接电话时发现手包中有一条金项链,便放进自己口袋,将小手包放在刘某卧室柜子上便离去。王某的行为构成

A.盗窃罪
B.侵占罪
C.职务侵占罪
D.无罪

答案:A
解析:
伴娘王某是占有辅助人,小手包虽然与新娘刘某有一定距离,实际上仍在主人实力控制之内,小手包实际仍是主人刘某在占有,王某只是占有辅助人,而伴娘王某将该财物金项链脱离主人占有范围,放进自己口袋,变成自己占有,所以是盗窃罪,A项正确。不是职务侵占罪,因为王某并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且所盗窃之物也不是自己在占有。也不是侵占罪,因为王某并不是小手包的占有人,小手包实际仍是刘某在占有,BCD项错误。

第3题:

下列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是( )。

A.工人赵某将爱在外打架惹事的12岁的儿子锁在家中两天

B.大学生王某、李某与同班同学陈某不和,遂将陈某关在一小仓库内达三天三夜

C.农民赵某抓获到其家中行窃的窃贼李某,并将其捆在离家不远处的一棵树上达两天两夜,同时对李某进行殴打,但未造成重伤

D.农民甲、乙将越狱逃路的犯罪分子丙捆绑扭送到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BC
解析:A不具有构成犯罪所要求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因此不构成犯罪,只是家长一般性的管教孩子的过激行为。B中将陈某非法拘禁达到三天三夜,构成非法拘禁罪。C构成非法拘禁罪,又有殴打情节,应当从重处罚。D属于正当的公民扭送罪犯的权利,不构成犯罪。

第4题:

病例:李某,男性,45岁,农民,2个月前在上山砍柴时,不小心右小腿外伤。不久在该伤口处出现硬结,且增大、破溃、疼痛,经多种抗生素治疗无效,拟诊为“孢子丝菌病”你认为该病的发病的与下列哪种职业关系密切()

  • A、纺织工人
  • B、农民、矿工、园林工人
  • C、军人
  • D、干部
  • E、教师

正确答案:B

第5题:

某日,刘某与好友任某一起外出用猎枪打猎,忽见前面丛林中有一灰影闪动,二人同时举枪射击,不想击中的是在山中采蘑菇的农民。据查,该农民只被击中一枪,刘任二人的猎枪为同一型号,无法辨别是谁的枪击中了农民。若你是该农民聘请的律师,以下认定错误的有哪些?() 

  • A、因为无法辨别加害人是谁,所以刘任二人不承担责任
  • B、刘任二人已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C、刘某、任某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 D、应由林业局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A,B,C

第6题:

三个小孩在公路边玩耍,此时,一辆轿车急速驶过,三小孩捡起石子向轿车扔去,坐在后排座位的刘某被一石子击中。刘某将三小孩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举证责任分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刘某应对三被告向轿车投掷石子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B:刘某应对其所受到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C:三被告应对投掷石子与刘某所受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D:三被告应对其主观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答案:A,B,C
解析:
【考点】共同危险行为侵权的举证责任【详解】根据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侵权责任构成的要件事实负举证责任,即对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民诉证据规定》第4条则规定了特殊侵权案件中证明责任分配的具体情形:“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据此,原告仍应当对A、B两个选项中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而加害人则应对投掷石子与刘某所受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第7题:

王某组织某黑社会性质组织,刘某、林某、丁某积极参加。一日,王某、刘某在某酒店就餐,消费3000元。在王某结账时,收银员吴某偷偷调整了POS机上的数额,故意将3000元餐费改成30000元,交给王某结账。王某果然认错,支付了30000元。王某发现多付了钱以后,与刘某去找吴某还钱,吴某拒不返还。王某、刘某恼羞成怒,准备劫持吴某让其还钱。在捆绑吴某过程中,不慎将吴某摔成重伤,因为担心酒店其他人员报警,故放弃挟持,离开酒店。在王某和刘某走出酒店时,在门口被武某等四名保安拦截。王某遂让刘某打电话叫人过来帮忙,刘某给林某、丁某打电话,并私下叫二人带枪过来,林某二人将枪支藏在衣服里,护送王某上了私家车。武某等人见状遂让四人离开。王某上车以后气不过,让刘某“好好教训这个保安”,随即开车离开。刘某随即让林某、丁某二人开枪。林某、丁某二人一人朝武某腿部开枪、一人朝腹部开枪。只有一枪击中武某腹部,导致其死亡,现无法查明是谁击中。

问题:
1、关于吴某的行为定性,有几种处理意见?须说明理由。
2、王某、刘某对吴某构成何罪?须说明理由。
3、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对武某的死亡构成何罪?(其中王某的行为有几种处理意见)?须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一)对于吴某的行为,有盗窃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三种处理意见。?
吴某基于非法占有目的,修改刷卡数额,对王某实施了欺骗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涉及到被骗人处分意识的必要认识内容的理解(是否需对财物的数量有认识)。

观点一:构成盗窃罪。

理由是:如认为作为诈骗罪构成要素的被骗人的处分意识,不仅要求认识到转移占有的财物的性质,也需认识到财物的数量。则本案中被骗人王某未认识到多支付的钱款数额及其转移占有的事实,对该数额(27000元)的钱款,系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移占有。吴某系盗窃行为,根据刑法第264条,构成盗窃罪。

观点二:构成诈骗罪。

理由是:如认为作为诈骗罪构成要素的被骗人的处分意识,只需认识到转移占有的财物的性质,无需认识到财物的数量。则本案中被骗人王某已认识钱款转移占有的事实,有处分财物的行为。吴某利用虚构数字的方式骗取王某实施处分行为,对该数额(27000元)的钱款,依照刑法第266条,构成诈骗罪。

另可答观点三:信用卡诈骗罪。

理由是:如欺骗王某结账时在POS机上刷用信用卡,可被认为是利用被害人错误的间接正犯行为,系冒用他人信用卡的间接正犯行为,根据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3项,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二)王某、刘某对吴某构成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

1、王某、刘某对于多付出的钱款,客观上具有合法的求偿权;主观上不具非法占有目的。劫持捆绑吴某的行为,不能构成抢劫罪或绑架罪。

2、二人劫持吴某让其归还应还钱款,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的非法拘禁行为,根据刑法第238条第3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

3、在拘禁过程中过失致人重伤,触犯过失致人重伤罪,根据第238条第2款的规定,系结果加重犯,构成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

(三)关于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对武某的死亡的行为定性

1、对于正犯林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与丁某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

(1)林某、丁某一人基于伤害故意、一人基于杀人故意,共同实施了致死行为,根据行为共同说(或部分犯罪共同说),依照刑法第25条第1款,二人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构成共同正犯。

(2)虽无法查明何人致死,但系共同正犯行为导致,故二人对于死亡结果,均需共同承担刑事责任。

(3)林某欲射击武某腿部,主观上具有伤害故意,客观主观统一,根据刑法第234条,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2、对于正犯丁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与林某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

(1)丁某与林某系共同犯罪,客观上共同对死亡结果负责,系致死行为。

(2)主观上欲射击武某腹部,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客观主观统一,根据刑法第232条,构成故意杀人罪。

3、对于教唆者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系教唆犯。

(1)客观上,正犯林某实施了伤害行为,丁某实施了杀人行为;系刘某教唆引起,实施了教唆行为。

(2)主观上,刘某基于“教训”意图教唆二人,系故意伤害罪的教唆故意,客观主观统一于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根据刑法第29条,构成教唆犯。

4、对于王某,可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故意杀人罪(既遂),涉及集团犯罪首要分子承担责任范围的问题。

观点一: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系教唆犯。理由同上述刘某。如只考虑其实施的本案具体行为,并认为丁某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是黑社会集团之外的个人行为。因其基于“教训”意图教唆他人,根据刑法第29条,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教唆犯。

观点二: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因王某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属于集团犯罪首要分子。如认为丁某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是黑社会集团范围内的犯罪。根据刑法第26条第3款,需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这种特定犯罪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故其应对丁某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既遂)负责。

(四)此外,王某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刘某、林某、丁某积极参加,根据刑法第294条第1款的规定,王某构成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刘某、林某、丁某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当与前述罪名,数罪并罚。

第8题:

案情:胡某,男,40岁,农民。胡某到刘某承包的鱼塘中挑水浇地时双方发生争执,刘某骂胡某脸皮厚并将胡某的一只水桶砸烂。胡某说:“你砸烂了我的桶,你要赔我。”随即向刘家方向走去,刘某尾随其后。快到刘某家时,刘某捡起一块小石子向胡某扔去,击中胡某的小腿。胡某停下,刘某上前对着胡某的腹部又打了两拳。胡某对围观的群众说:“大家看到了,是他先打我。”刘某说:“我打了你怎么样?想要桶?休想!”刘某一边说一边转身向家中走去。见刘某要走,胡某便举起手中的竹扁担朝刘某打去,刚好打中刘某的头部。刘某当即倒地,头上流血不止。胡某见此情景,慌忙叫上围观的群众一同将刘某送往医院。因医院较远,刘某被送到医院时已因流血过多死亡。胡某随即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说明了整个事情经过。请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胡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只答处理原则)?


参考答案:(1)胡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2)胡某因受到刘某的打骂而用竹扁担打刘并造成刘某死亡,危害后果严重,其行为显然已构成犯罪。(3)胡某明知用竹扁担打人会致人受伤,却因气忿而故意为之,因而其行为属于故意犯罪而非过失犯(4)胡某打刘只是气头上的行为,并无预谋和准备,也不具有希望或放任刘某死亡的心理,当发现刘某倒地且头上流血不止时便急忙送刘某往医院,显然胡某的行为是且只是想伤害刘某而非杀害刘某,刘某的死亡是由于受伤过重所致,因而胡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致死而非故意杀人。(5)胡某向派出所报案并说明事实情况的行为符合刑法关于一般自首的规定,属于自首,量刑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9题:

农民刘某上山砍柴,忽听不远处草从中有响动,以为是猛兽,未及辨明便将斧头朝那个地方扔去,不幸将一个割草的农民击中重伤死亡。刘某的行为()。

  • A、构成故意杀人罪
  • B、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 C、构成过失杀人罪
  •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C

第10题:

圣经中有记载,找回斧头的神迹,有位先知将一根木头抛到水中,斧头就漂上来,这个先知是?


正确答案: 以利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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