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本市闹市区有一处当街的商业门面房,袁某多次与其商谈转让事宜。当王某得知即将兴建的人行天桥将遮挡自己的房屋,就将该房

题目
单选题
王某在本市闹市区有一处当街的商业门面房,袁某多次与其商谈转让事宜。当王某得知即将兴建的人行天桥将遮挡自己的房屋,就将该房转让给袁某。王某的行为违反了()。
A

诚实信用原则

B

等价有偿原则

C

公序良俗原则

D

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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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张某与李某婚后以共有财产购买一套房屋,只登记在张某名下,张某未经李某同意,私自将房屋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王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李某得知后要求王某返还房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张某与王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B、张某与王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C、王某已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D、李某可以要求王某返还房屋


正确答案:BC

第2题:

张某与王某约定,王某将汽车无偿转让给张某,条件是张某将自己的房屋无偿提供给王某居住,张某与王某之间的合同是:

A:买卖合同
B:租赁合同
C:无名合同
D:互易合同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应支付价款,本题中王某将汽车转让给张某,张某并不支付价款,而是以房屋无偿租赁给王某居住作为对价,所以不是买卖合同。《合同法》第175条规定,互易合同是双方均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本题中张某并未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王某,所以不是互易合同。《合同法》第212条规定,租赁合同是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本题中王某并未支付租金,而是用无偿转让汽车作为对价,所以不是租赁合同。本题中王某与张某之间的合同不是《合同法》上规定的有名合同,而是无名合同,所以C选项正确。

第3题:

李某在湖南工作,将座落在济南的祖遗房屋二间借给王某使用。王某自住一间,将另一间租给宋某居住,每月租金5元。后来李某得知此事非常不满,王某声称,房屋借给我后,如何使用我有权利。因此,李某起诉法院,要求收回借房并请求王某支付出租房屋所得的2500元租金。

试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借用合同是单务合同,借用人接受借用物后,只有义务,借用人未经出借人同意,不得将借用物转借他人,不得转租他人,更不得从转租获利,根据这点,王某未经李某同意,根本无权转租他人。
2、未经出借人许可,转借、转租借用物可以引起借用合同的终止。因此,出借人李某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3、本案应判令王某返还房屋两间,将2500元租金交还李某。


第4题:

王某委托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其购买一套二手房,并约定佣金为房价款的4%。甲公司委派房地产经纪人张某承办该业务。张某给王某介绍了一套业主李某的房屋,王某在张某带领下查验房屋后同意购买。随后,王某、张某、李某共同商谈成交手续事宜。(2007年真题)

王某、李某达成买卖意向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正确的做法为( )。

A.甲公司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B.甲公司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C.王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D.甲公司委托张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答案:D
解析:
房地产经纪人员与房地产经纪机构之间的执业关系表现为:一方面,房地产经纪业务必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也必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也就是说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事经纪活动必须以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名义进行,不能以个人的名义进行;另一方面,房地产经纪机构是由房地产经纪人组成的,房地产经纪业务必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指定具体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去承办和完成。

第5题:

王某于2011年准备建造一栋二层共220平方米的楼房。因资金不够,遂向邻居胡某借款,双方达成一份书面合同。合同规定:胡某借给王某5万元盖房,1年后若王某不能归还本金及利息,则房屋为双方共有,各人得一半房屋,房建成后王某无力偿还,便将二层楼给胡某使用,但王某在产权登记时,仍登记为自己单独所有。胡某提出要按协议分割房屋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王某表示同意,但一直未去办理。王某的妻弟郭某得知此事,要王某把房屋以15万元卖给他,他替王某还款,王某表示同意并与郭某签订了转让协议。胡某得知表示王某无权出让属于自己的那一半房屋,要求法院确认王某与郭某的转让协议无效。
问:(1)此案中王某与胡某有关财产分割的协议是否有效
(2)王某与郭某的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有效。因为双方当事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自愿,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并不违法。因此该协议是有效的。 (2)无效。因为郭某明知王某与胡某存在争议纠纷,并且王某无权处分属于胡某的那一部分,王某在已与胡某有协议、并将房交胡某使用、答应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与郭某签订卖房协议,应属恶意串通行为。

第6题:

王某于2017年12月将一套自有房屋出租给张某,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为1年,年租金为20000元。2018年5月王某因个人融资需要,将该套房进行抵押。张某居住了房屋3个月后,因个人原因,在征得王某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转租给刘某。关于王某将该套房屋抵押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王某应当将抵押情况告知刘某
B.王某与张某签订的租赁合同不能对抗抵押权
C.王某将该房屋抵押后,与张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D.如王某到期无力偿还贷款,抵押权实现时原租赁合同自动失效
E.王某应将租赁情况告知刘某

答案:A,C
解析:
在房屋抵押过程中,以已出租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情况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7题:

王某于2002年9月经介绍以35 000元的价格购买了李某尚未完工的砖瓦结构房屋两间。双方当时言明:李某于10月1日将未修完的院落、暖气、浴盆、木床等工程完成之后,交付给王某使用时,房款一次性付清。
到了10月1日,工程仍未完工,王某多次催促李某尽快完工,但李某说因缺工程款,暂时还不能完工。时值10月末,王某见天气变冷,便搬入购买的房屋居住,仍多次催促李某尽快完工,李某仍未完工。12月下旬,王某的一个好朋友对王某说有一处房屋不错,且价格合理。王某便决定购买此房,并解除同李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李某不同意,王某便于2003年2月搬出李某的房屋,另找地方住。2003年3月,李某将工程完工后,起诉到法院,要求王某购买此房,支付房款。
请问
王某与李某的房屋买卖行为是否有效?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案:
解析:
【详解】
此案中王某与李某的行为属于附条件的房屋买卖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否发生)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本案中,双方言明的“李某将未修完的院落、暖气、浴盆、木床等工程完成并交付给王某使用时一次性付清房款”,即为该房屋买卖关系所附的条件,只有该条件成就时,双方的买卖关系才能成立。而李某经王某多次催促仍未完工,是没有按照约定的条件去履行自己的义务,无论有何理由都会导致所附条件未成就,从而双方的房屋买卖行为因条件不成立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王某有权另购他房,并解除同李某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王某与李某的房屋买卖行为没有生效,李某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其无权要求王某购买自己的房屋。

第8题:

蒋某在本市闹市区有一处商业门面房,李某多次与其商谈转让事宜。当蒋某得知即将兴建的地铁站入口将遮住自己的房屋门面,就将该房转让给李某。蒋某的行为违反了()

A.诚实信用原则

B.等价有偿原则

C.公序良俗原则

D.自愿原则

E.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参考答案:A

第9题:

李某将张某的房产卖给王某,订立合同后经张某追认取得了处分权,则()。

A.李某和王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无效
B.李某和王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效力待定
C.李某的行为属于违法
D.李某和王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有效

答案:D
解析:
2020 / 2019版教材P141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10题:

王某委托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其购买一套二手房,并约定佣金为房价款的4%。甲公司委派房地产经纪人张某承办该业务。张某给王某介绍了一套业主李某的房屋,王某在张某带领下查验房屋后同意购买。随后,王某、张某、李某共同商谈成交手续事宜。

在王某、李某进行该房屋买卖合同洽谈的过程中,张某不得(  )。

A.与李某一起有意隐瞒所售房屋的重大缺陷
B.暗示王某、李某通过私下成交省去佣金,自己收取一点辛苦费
C.授意王某、李某虚构较低的成交价格以少缴纳税费
D.将房屋转让所涉及的税费告诉王某和李某

答案:A,B,C
解析: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根据委托交易房屋的性质、种类和政府出台的关于房地产交易税费的现行规定,将房屋所涉及的税费种类、交费主体、收取标准告知委托人。ABC三项均是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职业道德所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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