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起诉B公司,要求返还借款,诉讼进行中,A公司与C公司合并成立为F公司,A公司的诉讼权利应当由()

题目
单选题
A公司起诉B公司,要求返还借款,诉讼进行中,A公司与C公司合并成立为F公司,A公司的诉讼权利应当由()
A

上级开办单位承担

B

C公司承担

C

F公司承担

D

A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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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张某擅自将本公司资金借贷给王某,王某在借款到期前不知所踪,借款无法收回,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甲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C.甲公司不起诉的,甲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D.监事会拒绝起诉的,甲公司的股东可以以公司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ABC
《公司法》条l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A、B选项正确。《公司法》第l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l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正确。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而不是以公司的名义,所以D选项不正确。

第2题:

某公司因贷款纠纷涉诉,二审中,该公司分立为甲公司和乙公司两家,此时,二审法院应当( )

A.发回重审

B.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C.将甲与乙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继续诉讼

D.中止诉讼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企业分立后的诉讼当事人。
《民诉法意见》第50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3题:

建海公司向南海市工商银行借款,请荣发公司为担保人。借款到期时建海公司不能偿还借款,工商银行向南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南海市人民法院审理尚未判决时,建海公司被其他债权人申请破产,西京市人民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下面表述正确的有( )。

A.如果荣发公司没有为建海公司设立担保,应当中止诉讼

B.如果荣发公司为建海公司设立了担保,应当终结诉讼

C.如果荣发公司为建海公司设立了担保,应当中止诉讼

D.如果荣发公司没有为建海公司设立担保,应当终结诉讼


正确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破产案件受理裁定的法律效力。根据我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责任人的经济纠纷案件,应当终结诉讼;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责任人的经济纠纷案件,应当中止诉讼。

第4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公司一直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乙公司遂依法提起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应当以丙公司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

B.乙公司应当以甲公司为被告,提起撤销权诉讼

C.乙公司提起诉讼的行为引起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权诉讼时效发生中断

D.乙公司提起诉讼的行为引起甲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诉讼时效发生中断


正确答案:B
(1)选项AB: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入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已的债权.可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2)选项CD: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第5题:

小太阳食品公司与天元罐头公司签订了排他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天元公司在其生产的水果罐头上使用“红太阳”注册商标。如果因该侵权行为导致了民事诉讼,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天元公司诉讼地位的表述中正确的是哪项?( ) A.天元公司只能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B.天元公司经小太阳公司的明确授权才能自行提起诉讼 C.如果小太阳公司不起诉,天元公司也无权提起诉讼 D.天元公司可以与小太阳公司共同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商标排他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被许可人在商标专用权侵权之诉中的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性质决定了被许可人的诉讼地位.该司法解释第4条第2款规定:“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第6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拖欠乙股份公司货款不还,乙公司迟迟不起诉甲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假设丁某连续持有乙公司1%的股份已达3个月,丁某有权请求乙公司监事会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还款

B.假设甲某、乙某、丙某连续合计持有乙公司1%的股份已达7个月,3人有权请求乙公司监事会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还款

C.乙公司监事会自收到请求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甲某、乙某、丙某3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还款

D.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乙公司利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甲某、乙某、丙某3人有权不向监事会请求,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还钱


正确答案:BCD
《公司法》第152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知选项BCD符合题意。

第7题:

张某、李某和王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张某出资40%,李某和王某各出资30%。张某为公司执行董事,李某为独任监事,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得向外提供担保。张某以甲公司名义为乙公司的借款充当保证人,乙公司到期无法还款,银行要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向银行支付100万元。王某要求张某赔偿公司的损失,张某拒绝,王某书面要求李某起诉张某,李某迟迟不予答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拒绝赔偿损失后,王某有权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公司损失

B.李某收到王某的书面要求3013后不提起诉讼的,王某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公司损失

C.王某提起诉讼应以公司的名义

D.王某提起诉讼应以自己的名义


正确答案:BD
《公司法》第152条第1~2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规定了股东的代表诉讼,根据该条可知,股东应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提起诉讼,不得直接提起诉讼,所以B选项正确,A选项不正确。股东代表诉讼中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所以D选项正确,C选项不正确。

第8题:

三合公司诉两江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两江公司败诉。此后,两江公司与海大公司合并成立了大江公司。在对两江公司财务进行审核时,发现了一份对前述案件事实认定极为重要的证据。关于该案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当由两江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 

B.应当由海大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 

C.应当由大江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 

D.应当由两江公司申请再审,但必须由大江公司参加诉讼 


C

  《民诉意见》第五十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本题中,两江公司与海大公司合并成立了大江公司,因其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大江公司为当事人。

 

第9题:

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该起诉乙公司还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C.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需甲公司盖章或刘某签字

D.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


正确答案:BD
解析:(1) 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没有1%的限定条件;(2) 选项B:王某必须先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才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不属于“情况紧急”的情形;(3) 选项CD:王某应以自己(而非公司)的名义起诉。

第10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成立为丁公司。该合同应当( )。

A.由甲公司与乙公司继续履行

B.由丙公司与乙公司继续履行

C.由丁公司与乙公司继续履行

D.按法定程序解除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核点是合同的转让。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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