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通知的设置与行移属性。

题目
问答题
民国时期通知的设置与行移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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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民国时期通知的设置与行移属性。
通知是民国时期从公函用途中分出而单独设置的平行文种。
通知成为公文,经过了三个阶段:
(1)至迟在宋代,通知已作为公文用语,意思是“周知”统统知晓”。
(2)国民党政府初期,已将通知作为“公函”文种的一项用途。
(3)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创建的根据地政权和国民党政府都把通知设置为正规公文文种。

第2题:

在W3C XMLSchema文档attribute定义中的default与下列什么情况冲突()

  • A、use属性被设置为“prohibited”
  • B、use属性被设置为“required”
  • C、use属性被设置为“optional”
  • D、fixed属性被设置

正确答案:A,B,D

第3题:

设置本地连接属性使得连接到网络后在通知区域显示图标。


正确答案:[$]
[$]

第4题:

民国时期通知的设置与行移属性。


正确答案: 通知是民国时期从公函用途中分出而单独设置的平行文种。国民党政府初期,已将通知作为“公函”文种的一项用途。
通知承袭了平行文种的属性,不相隶属关系的机关之间,高对低用通知。

第5题:

DIV设置float属性后与DIV设置position属性为absolute相同点与区别?


正确答案: DIV设置float与DIV设置position为absolute后DIV都是是浮在在网页上;
而DIV设置float后对下层元素有影响,DIV设置position为absolute对下层元素没有任何影响。

第6题:

建国以来,随着通知用途的日渐拓宽,通知的行移属性由()文种蜕变为()文种。
平行;下行

第7题:

DataGrid设置()属性,可以支持表格行拖动?


正确答案:allowDraggingItem

第8题:

什么是咨呈?试析咨呈的行移属性和所适应的行文关系类型。
咨呈本是我国古代衙署之间使用的带有上行属性的平行文种。
就字面含义而言:咨是平行文种;呈是上行文种;咨呈介于两者之间,既非完全平行,又非完全上行,其综合行移属性是“准上行”。
咨呈所适用的行文关系主要有两种类型:
(1)同一性质、级别的派出官署对于其本体官署。
(2)在不相统属的官署之间,由级别、地位较低的官署对级别、地位稍尊的官署。
民国时期曾一度设置咨呈文种。其用途的演化为:
(1)北洋政府时期,用途颇为狭窄。黎元洪在民国五年七月,以大总统教今第28号公布的《公文程式》规定:“咨呈,各特任官署行文国务院时用之。”
(2)国民党政府时期,用途有所扩大。在民国十六年八月,南京国民政府公布《公文程式条例》,将“咨呈”的用途规定为:“非直辖的等级较低之官署对于高级官署用之。”

第9题:

阐释民国时期通知的设置和行移属性。


正确答案:通知公文的起源,可细辨为三个阶段:第一,通知作为公文用语,是其远源。至迟在宋代,“通知”一词已成为常见的令式术语。作为公文用语的“通知”,意为“周知”、“统统知晓”。第二,通知作为“公函”文种的一项用途,是其近源。在公文写作实践中,通知的用途分化为两个方面。即:机关对民众团体、机关对其成员个人。而且往往将其名称直接写为“通知”。第三,通知被确立为正规公文文种,是其本源。1942年《公文程式条例修正草案》将“通知”定为九种正规公文之一。规定,“通知:上级机关对于所属下级机关及同级机关暨不相隶属之机关,或机关对于人民,就其某一事项有所通报时用之。”1942年1月,《陕甘宁边区新公文程式》分别设置主要公文、辅助公文各五种。通知是新设的五种辅助公文之一。并明确规定:“通知为平行公文”。“凡是对本机关内,或对本机关外的机关或个人,有所通报、通知的,一律用通知。”民国时期的函与通知之行移属性比较:
(1)因为通知起源于函的某一独定用途,所以也承袭了平行文种的属性。
(2)就不相隶属关系的机关之间行文相比较,函既用于高对低、又用于低对高。而通知往往仅用于高对低。

第10题:

试阐述民国时期呈文在不同阶段的用途变化,及其与短暂设置的上行文种详、禀、状之关系。


正确答案:民国时期呈的用途变迁,主要有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民国三年五月,为使公文文种设置更能体现等级观念,袁世凯将上行文种分设为“详”、“禀”、“呈”三种。而这时详、禀的用途及其与呈之关系,则又显示了这一变迁的实质。具体而言:
(1)将“详”设置为用于下级对上级的上行文种,其实质是取代了“呈”的第一个用途。
(2)将“禀”设置为用于“人民对官署之陈请”的上行文种,其实质是取代了原属于“呈”的第二个用途。
(3)将以“呈”为名称的公文另赋特定用途,规定官署或职官对大总统用“呈”,这时的呈实质上已异化。
但到民国五年七月,又废除“详”、“禀”,将“呈”恢复为原基本用途。
第二个阶段:民国十七年六月,国民政府《公文程式条例》规定,将呈的第二个用途“人民对公署有所陈述”,改设为“状”文种。但在同年十一月规定中,又将这一用途归并入“呈”文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