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由乙公司为甲公司生产某专用设备,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了10万元作为定金,后乙公司未能履行

题目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由乙公司为甲公司生产某专用设备,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了10万元作为定金,后乙公司未能履行合同,则乙公司应向甲公司返还的数额为()。
A

10万元

B

15万元

C

20万元

D

30万元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D
解析: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应选择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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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乙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约定由甲公司支付定金15万元。由于担心乙违约,甲公司交付了28万元的定金,乙公司予以签收。后来由于乙公司未能履行合同,则甲公司最多可以要求乙公司返还( )万元。

A.30
B.43
C.48
D.56

答案:C
解析:

第2题:

(2013年)A市甲公司向B市乙公司购买10台专用设备,双方于7月1日签订了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约定:专用设备每台10万元,总价100万元;乙公司于7月31日交货,甲公司在收货后10日内付清款项;甲公司在合同订立后5日内向乙公司交付定金5万元;双方因合同违约而发生的纠纷,提交C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7月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了5万元定金。
  7月20日,甲公司告知乙公司,因向甲公司订购该批专用设备的丙企业明确拒绝购买该批货物,甲公司一时找不到新的买家,将不能履行合同。
  7月22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定金不予返还,并要求甲公司赔偿定金未能弥补的损失。甲公司不同意赔偿损失,乙公司遂向C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于乙公司的仲裁申请,甲公司认为:
  (1)只有当合同履行期满甲公司未履行合同,乙公司才可以解除合同,所以,乙公司于7月22日主张解除合同不合法,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即使合同可以解除,那么合同被解除后,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即失去效力。所以,乙公司应向A市法院提起诉讼;
  (3)甲公司愿意承担定金责任,但乙公司不能再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据查,甲公司不履行合同给乙公司造成约10万元损失。
  要求:根据合同、担保、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7月22日通知解除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主张乙公司应向A市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认为乙公司不能要求赔偿损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 乙公司7月22日通知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规定,因预期违约解除合同。即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7月20日,甲公司明确告知乙公司不能在7月31日履行买卖合同,属于预期违约的情形,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2) 甲公司主张乙公司向A市法院提起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或者回答: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本题中,甲公司以合同解除仲裁条款失去效力为理由要求提起诉讼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3)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不能要求赔偿损失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本题中,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的定金为5万元,而甲公司不履行合同给乙公司造成的损失为10万元,定金不能弥补乙公司的损失,因此乙公司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人民法院可以并处。

第3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100台彩电,总标的额30万元,乙公司向甲公司预先支付了6万元定金。同时约定,不履行合同的,应支付10%的违约金,现因为丙公司违约未向甲公司供货,致甲公司不能履行,则应当:

A.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及支付违约金共计15万元

B.乙公司可选择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共计12万元,或返还定金及支付违约金共计9万元

C.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由丙公司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BC
[考点]定金与违约金  
[答案及解析] BC。根据《合同法》第116条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但是不可以并用。因此应当排除选项A,选择选项B。根据《合同法》第121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故应由甲公司而非丙公司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5年5月20日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甲为买方,乙为卖方。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于10月30日前向甲公司提供设备10套,价款总计为150万元;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25万元;由丙公司作为乙公司的保证人,在乙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丙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合同依法生效后,甲公司因故未向乙公司给付定金。至12月20日,乙公司还未履行交货义务,甲公司经多次催促未果后,于是甲公司诉至法院,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要求丙公司履行一般保证责任。丙公司在什么条件下应当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丙公司在法院依法判决乙公司承担责任,并在强制执行完乙公司的财产后才应当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法律规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在当事人的争议经仲裁或诉讼后,强制执行仍未能履行时才承担保证责任。

第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由乙公司为甲公司生产某专用设备,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了10万元作为定金,后乙公司未能履行合同,则乙公司应向甲公司返还的数额为()。

A . 10万元
B . 15万元
C . 20万元
D . 30万元

答案:C
解析:
答案C按照《担保法》的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6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100台彩电,总标的额30万元,乙公司向甲公司预先支付了6万元定金。同时约定,不履行合同的,应支付10%的违约金,现因为丙公司违约未向甲公司供货,致甲公司不能履行,则应当(  )。

A.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及支付违约金共计15万元
B.乙公司可选择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共计12万元,或返还定金及支付违约金共计9万元
C.由丙公司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E.乙公司只能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共计12万元

答案:B,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但是不可以并用。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7题:

甲乙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总价款为 100 万元,约定由甲公司支付定金 40 万元。由于资金周转困难,经与乙公司协商,甲公司交付了 30 万元的定金,乙公司予以签收。后来由于乙公司未能履行合同,则甲公司最多可以要求乙公司返还( )万元。

A.45
B.50
C.55
D.60

答案:B
解析:
约定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20%,超过部分应当返还;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2012年8月签订买卖货物的合同,总价值20万元,约定甲公司于2012年12月前交付货物,并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3万元定金,后乙公司交付定金时实际交付了5万元。合同履行期满,甲公司拒绝交付货物,于是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甲公司应返还乙公司多少钱?()

A:10万元
B:6万元
C:8万元
D:9万元

答案:D
解析:
依据《担保法解释》第119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虽按约定乙公司应交付3万元定金,但乙公司实际交付了5万元定金,甲公司并未拒绝,故依法视为甲乙变更定金合同,将定金变为5万元。但此处还有一个考点,即《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担保法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应认定乙公司有效交付的定金为4万元,多交付的1万元不能认定为定金,甲公司应当返还给乙公司。甲公司违约后,适用定金罚则,甲公司应该双倍返还定金,即8万元,加上应返还前面多收的1万元,甲公司实际应返还乙公司9万元。故D项正确。

第9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5年5月20日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甲为买方,乙为卖方。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于10月30日前向甲公司提供设备10套,价款总计为150万元;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25万元;由丙公司作为乙公司的保证人,在乙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丙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合同依法生效后,甲公司因故未向乙公司给付定金。至12月20日,乙公司还未履行交货义务,甲公司经多次催促未果后,于是甲公司诉至法院,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要求丙公司履行一般保证责任。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是否合法?定金合同是否生效?


正确答案: 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合法,法律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20%。
定金合同没有生效,法律规定定金以交付为生效要件。

第10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1年5月20日签订设备买卖合同,甲方为买方,乙方为卖方。双方约定: (1)由乙公司于10月30日前分两批向甲公司提供设备10套,价款总计为150万元; (2)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定金25万元; (3)如一方迟延履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4)由丙公司作为乙公司的保证人,在乙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丙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合同依法生效后,甲公司因故未向乙公司给付定金。7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3套设备,甲公司支付了45万元货款。9月,该种设备价格大幅上涨,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变更合同,要求将剩余的7套设备价格提高到每套20万元,甲公司不同意,随后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11月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剩余的7套设备,从而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产,并因此遭受了50万元的经济损失。于是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增加违约金数额并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要求丙公司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丙公司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不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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