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路过丙家门口时,见丙家门口有一狼狗看门,甲提议赛跑,看狗有何反应,乙表示同意。二人刚开始跑,即引起狗追赶,仓惶

题目
单选题
甲、乙二人路过丙家门口时,见丙家门口有一狼狗看门,甲提议赛跑,看狗有何反应,乙表示同意。二人刚开始跑,即引起狗追赶,仓惶中,乙摔倒在地被狗咬到,应对乙的损害承担责任的是()。
A

B

C

甲、乙

D

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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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20岁)与乙(14岁)走到丙家门口,见一条狗卧睡门旁,甲对乙说,你拿一块石头去打狗,乙照办。狗被打后朝乙追去,乙见势不妙忙躲于路人丁身后,狗咬伤丁。丁花去医药费500元。该费用应()。

A.主要由丙承担,乙的监护人适当承担部分

B.主要由乙的监护人承担,丙适当承担部分

C.主要由甲承担,乙的监护人适当承担部分

D.主要由乙的监护人承担,甲适当承担部分


参考答案:C

第2题:

甲乙二人同行,行至丙宅前,见丙所养的狗卧于门前。甲一时兴起,拣起石块击狗,狗窜起咬人,甲急避之,乙却被狗咬,乙的损失,应当:()。

A、由养狗人丙赔偿

B、由甲负责赔偿

C、由甲和丙共同赔偿

D、由甲部分赔偿,乙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参考答案:B

第3题:

甲、乙两人路过丙家,发现丙家门口有一狗,甲便拾起石头向狗砸去,狗随即窜上来把乙咬伤,经查狗是丙替丁所养,则乙的损失,应当由()赔偿。

A.甲

B.甲和丙

C.丙

D.丁


参考答案:A本题解析:本题考核特殊民事责任。

第4题:

甲、乙系夫妻关系。甲喜欢养宠物,乙讨厌宠物。某日,甲带自己购买的宠物狗散步,宠物狗将路人丙咬伤,花去医药费2000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乙对该宠物狗的所有权为按份共有
B.甲.乙对该宠物狗的所有权为共同共有
C.丙可以向甲主张医药费
D.丙可以向乙主张医药费
E.如果丙知道该宠物狗是甲自己购买的,则丙只能向甲主张医药费

答案:B,C,D
解析:
知识点:共同共有。甲、乙系夫妻关系,他们对宠物狗的所有权为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丙既可以向甲主张医药费,也可以向乙主张医药费,同时还可以向他们两人共同主张医药费。

第5题:

甲、乙二人路过丙家门口时,甲提议赛跑,乙表示同意。二人刚开始跑,即引得丙家的狼狗追赶,仓皇中,乙摔倒在地,左臂骨折。对乙的损害应负责任的是( )。

A.甲

B.丙

C.甲、乙

D.甲、乙和丙


正确答案:B
B。本题考查对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理解。应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分析甲、乙、丙三人谁有过错,然后确定有过错者承担责任,丙对狼狗未尽善良管理人之责,有过错,对乙的损害应负责任,故B为正确答案。

第6题:

张甲(20岁)和张乙(14岁)走到张丙家门口,见张丙家门口有一条狗在睡觉,张甲对张乙说,你拿一块石头去打狗,看它有什么反应,张乙照此办理。狗被打以后,朝乙追去。乙见势不妙,忙躲在迎面走来的张丁的身后,狗咬伤张丁。张丁为此花去医疗费500元,对此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

A.主要由丙承担,张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部分

B.主要由张乙承担,张丙承担适当责任

C.主要由张甲承担,张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部分

D.主要由张乙的监护人承担,张甲承担适当部分


正确答案:C
C。解析:《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8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本题中,张乙14周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张甲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故由张甲承担主要责任,张乙负次要责任,由于未成年,由其监护人予以承担。故选C。

第7题:

18岁的甲带着5岁的乙出去玩,路过丙家门口,甲指着丙家门口拴着的大狼狗对乙说:“你拿个棍子去打它,它以后就不敢咬你了。”乙于是拿着棍子去打,结果狗将绳子挣断把乙咬伤,对此,( )承担民事责任。

A.甲

B.乙

C.丙

D.甲丙共同


参考答案:A
解析: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甲教唆乙去打狗,结果乙被咬,应当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第8题:

村民甲(18周岁)路过村民乙家门口时,见乙家所养的狗卧在家门口,捡一块石头向狗打去,该狗立即扑向甲,甲因跑得快未被狗咬,狗咬伤了甲旁边的行人丙。丙因躲避,将路边丁叫卖的西瓜踩碎5个。丙因治伤支付医药费用100元。丁的5个西瓜价值50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丙的损失由乙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B.丙的损失由甲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C.丙、丁的损失均由甲赔偿

D.丙的损失由甲和乙赔偿;丁的损失主要由甲赔偿,丙予以适当补偿


正确答案:C
「考点」动物侵权
「解析」关于动物致损的责任承担,《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甲应对丙的损失承担责任。关于紧急避险, 《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甲乃引起险情之人,应对丁的损失承担责任。故C正确,ABD错误。

第9题:

甲乙两人路过丙家,发现丙家门口有一条狗,甲随即捡起一块石子向狗砸去。狗挣断链子窜了上来,甲未被咬着,乙却被狗咬伤。经查狗是丙替丁家看养的。此案中,应当( )。

A.丙向乙赔偿

B.丁向乙赔偿

C.甲向乙赔偿

D.乙无权要求赔偿


正确答案:C
乙之所以被狗咬,完全是由于甲用石头砸狗造成的,所以甲要承担责任向乙赔偿。故选C。

第10题:

村民甲系精神病人。一日,甲路过村民乙家门口时,用一块石头向乙家所养且卧在乙家门口的花狗打去,该狗立即扑向甲,甲因跑得快未被狗咬,狗咬伤了甲旁边的行人丙。丙因躲避,将路边丁叫卖西瓜踩碎3个。丙因治伤支付医药费80元。丁的三个西瓜价值16元。因责任承担丙、丁与乙及甲的监护人戊发生纠纷。问: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案:
解析:
本案应做如下处理:
第一,甲应当对丙的受害承担责任,而不是由狗的饲养人乙对丙的受害承担责任。由于甲属于精神病人,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依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甲的行为所致损害应由其监护人戊承担责任。戊作为甲的监护人,在该事件中未尽到监护义务,不存在减轻责任的理由。
第二,行人丙因紧急避险踩碎丁的西瓜,致使丁受到16元的经济损失,因该损害是由紧急避险引起的,依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的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本案中,危险是由精神病人甲的行为引起的,而不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因此,丁的损失应由甲承担。由于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承担的责任由甲的监护人戊承担。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民法通则》第127条(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第129条(紧急避险)、第133条(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作答本案例题的关键是如何认定民事责任和免责事由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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