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宣告死亡制度的概念及条件。

题目
问答题
简述宣告死亡制度的概念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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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对于已经满足宣告死亡条件的失踪人,如果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意见不一,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宣告死亡。( )


正确答案:√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消灭不稳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第2题:

简述自首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


参考答案:

(1)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
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2)成立一般自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自动投案;
第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3)成立特别自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成立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第二,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这是成立特别自首的关键性条件。


第3题:

简述复代理的概念及条件。


参考答案:复代理(再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将受托事务的全部或者一部分转托给他人,他人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代理。它是基于转委托而形成的代理关系。复代理的法律特征为:(1)复代理的代理权是经过代理人的转委托而形成的,而不是出自于被代理人的直接授权。(2)复代理人必须在原代理权限的范围内为代理行为。(3)原代理人对复代理人享有监督权和解任权,并由原代理人向被代理人承担复代理的法律后果。(4)复代理人不是原代理人的代理人,而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

第4题:

简述承诺概念及其成立条件。


参考答案: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表明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承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内容一致即表明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合同成立。
(4)承诺须在承诺期限内作出。


第5题:

简述宣告死亡的条件与后果?


参考答案:

宣告公民死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受宣告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2)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不得主动为之。(3)经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法院判决中确定的死亡日期,即为受宣告人的死亡日期。公民被宣告死亡后,即应发生与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民事主体资格丧失,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终止。
由此产生如下具体后果:(1)被宣告死亡的公民与他人之间现存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婚姻关系终止,财产继承开始。(2)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第6题:

下列关于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

A.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B.申请人只宣告失踪的,即便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也应当只宣告失踪

C.同一顺序的申请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的,若满足宣告死亡相关条件者,应当宣告死亡

D.同一顺序的申请人有的申请宣告失踪,有的申请宣告死亡的,应当宣告死亡


正确答案:ABCD
「考点」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解析」《民通意见》第29条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

第7题:

简述宣告公民死亡案件成立的条件。


参考答案:

宣告公民死亡案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有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存在。分以下三种情况:
①在正常情况下离开自己的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去向不明,从离开其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次日起没有音讯;
②因意外事故离开公民的所在地下落不明,从离开所在地之日起没有音讯;
③因意外事故离开所在地去向不明,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存在。如果确知该公民健在或者已经死亡,都不能宣告该公民死亡。被申请宣告为死亡的公民,可以是已被宣告为失踪的人,也可以是未经宣告失踪的下落不明人。
(2)下落不明的状态须达到法定的期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宣告死亡的期限有三种:
①在通常条件下在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的。其期间的计算,从该公民最后离开自己的住所地之日起,连续4年生死未卜,杳无音讯。
②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意外事故包括交通事故(如海难、空难等);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等)期间从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下落不明的状态持续时间须届满2年。因为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公民,其死亡的可能性比第一种情况要大,所以期限相对较短。因战争下落不明的,期间应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期间为2年。
③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这种情况死亡的可能性最大,因而可不受4年或者2年法定期间的限制。具备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利害关系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3)利害关系人须以书面方式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书的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与被申请宣告死亡人的关系;被申请宣告死亡人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申请宣告该公民死亡的请求。同时还要提出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出具的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证明文件。如果被申请人已经被人民法院宣告为失踪人,申请人应附上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判决。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应提出有关机关出具的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证明文件。人民法院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认为不符合上述(1)、(2)要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符合(1)、(2)要件但不符合上述最后一个要件的(如申请书内容欠缺某些法定事项)责令其在一定的期限内予以补正;补正后再予以受理而逾期不补正的,裁定不予受理。


第8题:

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

A、符合法律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应当宣告死亡

B、应当宣告失踪

C、应当宣告死亡

D、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


答案:A

第9题:

简述宣告死亡被撤消的后果?


参考答案:

宣告死亡只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被宣告死亡人可能还生存并重新出现,出现这些情况时,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撤消死亡宣告。死亡宣告被撤消后对于此前已发生的财产和人身关系的变动如何处理,有以下方法:
(1)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依法进行的民事活动,他人不得主张无效;
(2)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公民或组织应返还原物,原物不在,应予适当补偿;
(3)第三人合法取得被撤消死亡宣告人的财产,可以不返还;
(4)被撤消死亡宣告人的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自行恢复。如其配偶再婚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5)被撤消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被撤消宣告死亡人不得以未经其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6)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和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第10题:

各国有关拟制死亡规定的不同,主要表现在:()

A、是否同时存在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上的不同

B、作为拟制死亡宣告的前提条件不同

C、拟制死亡宣告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

D、拟制死亡宣告的法律后果不同


参考答案: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