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宣告失踪的概念及条件。

题目

简述宣告失踪的概念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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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关于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

A.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B.申请人只宣告失踪的,即便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也应当只宣告失踪

C.同一顺序的申请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的,若满足宣告死亡相关条件者,应当宣告死亡

D.同一顺序的申请人有的申请宣告失踪,有的申请宣告死亡的,应当宣告死亡


正确答案:ABCD
「考点」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解析」《民通意见》第29条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

第2题:

下列关于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表述正确的有( )。

A.利害关系人要申请宣告死亡,必须先申请宣告失踪

B.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如果满足宣告死亡的条件,法院可以判决宣告死亡

C.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有次序排列,而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没有

D.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的,应宣告死亡


正确答案:CD
《民事诉讼法》第167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民通意见》第25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民通意见》29条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申请宣告失踪的,则应当宣告死亡。《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由此可见A、B项说法不正确,应选择CD。

第3题:

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

A、符合法律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应当宣告死亡

B、应当宣告失踪

C、应当宣告死亡

D、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


答案:A

第4题: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

  • A、须由检察院经法定程序宣告
  • B、须由法院经法定程序宣告
  • C、须被宣告人失踪
  • D、须失踪达法定期问
  • E、须经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正确答案:B,C,D,E

第5题:

关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B.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C.宣告失踪不能引起婚姻关系的终止,而宣告死亡则导致婚姻关系终止
D.即符合宣告失踪,又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宜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

答案:A,C,D
解析: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设置的目的不同,法律效力也不相同。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在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下,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宣告失踪而直接宣告死亡。

第6题:

宣告失踪的法律条件是什么?


参考答案:

宣告失踪的条件是:
(1)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即·离开自己的住所或居所而无任何音讯、生死不明持续两年;战争期间失踪的,则自战争结束之日算起下落不明满两年。
(2)经利害关系人中请。即由失踪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和与失踪人存在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其他人,向失踪人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由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失踪。即人民法院依审判程序进行审理,认为情况属实的依法判决宣告该公民失踪。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


第7题:

简述撤销失踪宣告的条件和法律后果。


参考答案:

条件:(1)须被宣告失踪(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未死亡)(2)须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3)须由法院撤销失踪(死亡)宣告。
法律后果:(1)失踪宣告撤销后,原为失踪人设立的财产代管人即当然消灭其资格,其管理权复归于本人。(2)死亡宣告撤销后,发生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两方面的效力。关于财产关系的效力;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但依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占有人返还原物时为管理财产所支付的费用,可以请求补偿。第三人合法取得原物的,可以不予返还。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关于人身关系的效力:配偶尚未再婚的,其婚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配偶已经再婚,其再婚效力不因撤销宣告而受影响,即使其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也相同。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第8题:

简述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


正确答案:

第9题:

简述宣告公民失踪的要件。


正确答案: ①该公民须有下落不明的事实;
②下落不明的时间须持续满两年;
③须由该公民的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④利害关系人必须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
⑤提出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出具的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10题:

简述宣告死亡制度的概念及条件。


正确答案: 1.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2.宣告死亡制度的条件有:
(1)受宣告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
(2)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3)经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