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应具备哪些条件。

题目

宣告失踪应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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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关于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

A.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B.申请人只宣告失踪的,即便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也应当只宣告失踪

C.同一顺序的申请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的,若满足宣告死亡相关条件者,应当宣告死亡

D.同一顺序的申请人有的申请宣告失踪,有的申请宣告死亡的,应当宣告死亡


正确答案:ABCD
「考点」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解析」《民通意见》第29条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

第2题:

下列关于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表述正确的有( )。

A.利害关系人要申请宣告死亡,必须先申请宣告失踪

B.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如果满足宣告死亡的条件,法院可以判决宣告死亡

C.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有次序排列,而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没有

D.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的,应宣告死亡


正确答案:CD
《民事诉讼法》第167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民通意见》第25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民通意见》29条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申请宣告失踪的,则应当宣告死亡。《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由此可见A、B项说法不正确,应选择CD。

第3题:

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

A、符合法律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应当宣告死亡

B、应当宣告失踪

C、应当宣告死亡

D、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


答案:A

第4题:

关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B.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C.宣告失踪不能引起婚姻关系的终止,而宣告死亡则导致婚姻关系终止
D.即符合宣告失踪,又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宜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

答案:A,C,D
解析: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设置的目的不同,法律效力也不相同。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在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下,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宣告失踪而直接宣告死亡。

第5题:

宣告公民死亡案件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参考答案:(1)必须有公民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或居所,下落不明的事实,(2)下落不明须满法定期限;(3)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书面申请;(4)利害关系人应向下落不明人的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

第6题:

宣告失踪的法律条件是什么?


参考答案:

宣告失踪的条件是:
(1)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即·离开自己的住所或居所而无任何音讯、生死不明持续两年;战争期间失踪的,则自战争结束之日算起下落不明满两年。
(2)经利害关系人中请。即由失踪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和与失踪人存在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其他人,向失踪人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由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失踪。即人民法院依审判程序进行审理,认为情况属实的依法判决宣告该公民失踪。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


第7题:

简述撤销失踪宣告的条件和法律后果。


参考答案:

条件:(1)须被宣告失踪(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未死亡)(2)须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3)须由法院撤销失踪(死亡)宣告。
法律后果:(1)失踪宣告撤销后,原为失踪人设立的财产代管人即当然消灭其资格,其管理权复归于本人。(2)死亡宣告撤销后,发生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两方面的效力。关于财产关系的效力;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但依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占有人返还原物时为管理财产所支付的费用,可以请求补偿。第三人合法取得原物的,可以不予返还。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关于人身关系的效力:配偶尚未再婚的,其婚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配偶已经再婚,其再婚效力不因撤销宣告而受影响,即使其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也相同。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第8题:

简述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


正确答案:

第9题:

关于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被宣告的人失踪是二者共同具备的法律要件
B.宣告失踪的法定期间是2年,宣告死亡的法定期间是4年
C.二者导致的婚姻关系结果相同
D.二者都会产生财产代管的效果

答案:A
解析:
知识点: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法定期间为2年;宣告死亡的普通法定期间为4年,特殊期间为2年。所以选项B错误。宣告失踪不会导致失踪人的婚姻关系当然消灭。而宣告死亡导致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所以选项C错误。宣告失踪,法院指定财产代管人。宣告死亡,终止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财产依法继承。所以选项D错误。

第10题:

依照《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宣告失踪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正确答案: (1)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
(2)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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