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申请了一项发明专利,该专利于2006年11月公开,并于2008年2月授权,某乙于2006年12月开始仿冒该专利技术,甲于2008年5月获知乙的仿冒行为,则对于2008年2月到2008年5月乙的侵权行为,甲最晚可以在以下哪个时间提起诉讼()。A、2010年2月B、2009年1月C、2008年11月D、2010年5月

题目

某甲申请了一项发明专利,该专利于2006年11月公开,并于2008年2月授权,某乙于2006年12月开始仿冒该专利技术,甲于2008年5月获知乙的仿冒行为,则对于2008年2月到2008年5月乙的侵权行为,甲最晚可以在以下哪个时间提起诉讼()。

  • A、2010年2月
  • B、2009年1月
  • C、2008年11月
  • D、2010年5月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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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公司新开发出一种节能灯具,并采取了保密措施,于2003年5月19日向专利局申请了发明专利。2004年12月1日,国家专利局公布该发明专利申请,并于2005年8月9日授予甲公司专利权。此前,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3年7月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乙公司使用该灯具专利技术4年。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 ) A.甲公司被授予专利权以前和乙公司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无效 B.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2004年12月1目前的部分无效 C.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适当的费用 D.甲公司在2004年12月1日后才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使用费用


正确答案:ABD
最高法《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就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所订立的许可使用合同,专利中请公开以前,适用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有关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开以后、授权以前,参照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授权以后,原合同即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不以当事人就已经申请专利但尚未授权的技术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为由,认定合同无效。因此ABD错误。

第2题:

甲是某产品的专利权人,乙于2008年3月1日开始制造和销售该专利产品。甲于2009年3月1日对乙提起侵权之诉。经查,甲和乙销售每件专利产品分别获利为二万元和一万元,甲因乙的侵权行为少销售100台,乙共销售侵权产品300台。关于乙应对甲赔偿的额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200万元
B:250万元
C:300万元
D:500万元

答案:A
解析:
【考点】专利侵权行为【详解】《专利法》第65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据此,确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应先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本题中,甲作为权利人的损失为100台*2万/台=200万。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

第3题:

甲有一个清代花瓶。2009年2月,甲与乙订立买卖该花瓶的合同。双方约定2009年4月6日,甲向乙交付该花瓶。2009年3月2日,甲又与丙签订买卖该花瓶的合同,甲于合同签订后的第二天,将花瓶交付给了丙。乙得知情况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问,乙提起诉讼时,该花瓶的所有权人是()。

A.甲

B.丙

C.乙

D.甲和丙


参考答案:B

第4题:

甲是某产品的专利权人,乙于2008年3月1日开始制造和销售该专利产品。甲于2009年3月1日对乙提起侵权之诉。经查,甲和乙销售每件专利产品分别获利为二万元和一万元,甲因乙的侵权行为少销售100台,乙共销售侵权产品300台。乙应对甲赔偿的额度为()万元。

A、200
B、250
C、300
D、500

答案:A
解析:
2018新教材P28。赔偿损失的数额有4种确定方法:(1)侵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4)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本案例中甲因乙的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为2×100=200(万元),因此,选项A正确。关于获利:注意这仅是乙对甲的赔偿,还没包括乙的罚款呢,故乙不存在获利。

第5题:

甲于2015年1月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份发明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为:“一种产品W,包含技术特征a和b。”该申请于2016年7月1日公布。乙自2016年10月1日开始、该专利申请公布后未经甲的许可制造、销售相同的产品W,所述产品包含技术特征a和b。2018年1月2日,甲的该专利申请经审查并公告授权,授权的权利要求为:“一种产品W′,包含技术特征a、b和c。”则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乙应当为其“在该专利授权公告前制造、销售产品W”的行为向甲支付适当费用
B.乙无需为其“在该专利授权公告前制造、销售产品W”的行为向甲支付适当费用
C.乙应当为其“在该专利授权公告前制造、销售产品W”的行为承担专利侵权赔偿责任
D.乙应当该专利授权公告后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产品W的专利侵权行为

答案:A,C,D
解析:
《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6]1号)第十八条第一款与第二款规定,权利人依据《专利法》第十三条诉请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日至授权公告日期间实施该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有关专利许可使用费合理确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时申请人请求保护的范围与发明专利公告授权时的专利权保护范围不一致,被诉技术方案均落入上述两种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告在前款所称期间内实施了该发明;被诉技术方案仅落入其中一种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告在前款所称期间内未实施该发明。该题属于上述规定所述的“申请公布的权利要求范围与授权公开的专利保护范围不一致,被诉技术方案仅落入其中一种范围”的情形。根据该规定,“应当认定被告在前款所称期间未实施该发明”,也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选项B的说法是正确的。《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该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选项C的行为属于专利临时保护期内的行为,不属于专利侵权行为,乙无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故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综合考虑上述规定,《专利法》虽然规定了申请人可以要求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之前(即专利临时保护期内)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即享有请求给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的权利,但对于专利临时保护期内实施其发明的行为并不享有请求停止实施的权利。因此,在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内实施相关发明的,不属于《专利法》禁止的行为。而且,乙所制造的产品也没有落入授权公告的专利范围内,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的。综上,本题答案为:A、C、D。

第6题:

某甲威胁某乙,扬言:如果某乙不嫁给某甲,他将杀死某乙父母。某乙无奈嫁给了某甲。对于该婚姻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该婚姻自成立之日起即为无效

B.如果某乙在1年内没有主张撤销该婚姻,则该婚姻一直有效

C.该婚姻效力待定,只有经过某乙的父母追认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D.该婚姻屑于事实婚姻


正确答案:B
[答案] B
[评析] 考查要点是可撤销婚姻及其法律效力。可撤销婚姻,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婚姻合意,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本题中,某甲以杀害某乙的亲属相要挟,逼迫某乙嫁给他,这是一种胁迫行为,而某乙因受胁迫而不得已和某甲结婚,因受胁迫而结婚的,属于可撤销婚姻。因此,排除A项、C项和D项。对于受胁迫结婚的,法律在赋予当事人撤销权的同时,还规定了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即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必须在婚姻成立后1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受胁迫的一方结婚后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起算点是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如果受胁迫一方1年内没有主张撤销权的,则该撤销权归于消灭,该婚姻成为有效的婚姻,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

第7题:

居住于A市B区的甲在位于C市D区的网吧上网玩游戏“今晚吃鸡”时与同去的伙伴乙发生口角,乙离去后甲大为不满,于是便通过网吧的网络散布了大量对于居住于E市F区的乙的恶意诋毁言语,对乙的名誉造成巨大损害。现乙欲就甲的网络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对于本案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有:( )

A.A市B区人民法院
B.C市D区人民法院
C.E市F区人民法院
D.甲可以向任何国内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A,B,C
解析:
考查网络侵权诉讼的管辖确定。《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解释》第25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故ABC项正确,D项错误。

第8题:

甲伪造了一份乙向甲借款24万元的借据,并仿冒乙的签名,用私刻的乙的印章在借据上盖章,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偿还借款24万元,并向法院提供了该伪造的借据及其复印件,法院据此判决乙向甲偿还“借款”24万元。乙不服,提起申诉,最终查明上述借据及附件均系甲伪造,乙根本没有向甲借款。甲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

A.妨害作证罪

B.诈骗罪 来源:

C.伪造证据,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不构成犯罪

D.票据诈骗罪


正确答案:C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伪造证据时,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80条第2款的规定,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有指使他人作伪证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07条第1款的规定,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甲的行为是伪造证据,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不构成犯罪。

第9题:

甲是某产品的专利权人,乙于2008年3月1日开始制造和销售该专利产品。甲于2009年3月1日对乙提起侵权之诉。经查,甲和乙销售每件专利产品分别获利为二万元和一万元,甲因乙的侵权行为少销售100台,乙共销售侵权产品300台。关于乙应对甲赔偿的额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 )

A.200万元
B.250万元
C.300万元
D.500万元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的计算。 《专利法》第65条第1款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本题中,专利权人甲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可以确定,为200万元,故A项当选。考生应注意,只有当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难以确定时,才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

第10题:

已知甲、乙两国均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缔约国,张某作为甲国国民在甲国拥有一项发明专利,则其发明在乙国所获待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发明在乙国不一定能得到发明专利保护
B.该发明在乙国一定能得到发明专利保护
C.该发明在乙国应依据乙国法律决定是否给予保护
D.乙国应给予张某和甲国保护水平相同的保护


答案:A,C
解析:
A、C
考点:《巴黎公约》的国民待遇原则和独立性原则
讲解:《巴黎公约》要求各缔约国相互给予“国民待遇”(即内外无别),张某作为甲国国民,其发明在乙国有权获得和乙国公民有此发明时相同的保护水平,但要注意的是,张某在甲国获得的是专利保护,若乙国法律规定对此种发明并不授予专利保护而是其他权利保护,则张某在乙国也不能获得专利保护。另外,公约缔约国根据独立性原则在给予其他缔约国国民知识产权保护时是独立的依据本国法律作出的,若张某的发明依据乙国法不能获得保护,则乙国可不给予任何保护。所以选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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