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未经处理的,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或

题目

多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未经处理的,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或者货值金额累计计算。()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生产了货值50万元的伪劣产品,尚未出售即被查获,则甲的行为( )。

A.不构成犯罪

B.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C.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既遂)

D.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伪劣产品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达到刑法规定的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而刑法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定罪标准是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所以,本题中甲的行为应当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

第2题:

货值金额的计算是

A.生产的产品的标价计算

B.以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

C.以违法生产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

D.以违法销售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

E.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


正确答案:E

第3题: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 )。


正确答案:B

第4题:

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何认定的说法,下列哪项不够准确?()

  • A、销售者明示产品存在瑕疵的,原则上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但产品违反国家安全、卫生、环保、计量等法规要求的,仍然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商品犯罪
  • B、主观上须出于故意,出于过失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C、销售金额的大小,销售金额不足5万元的,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但待销售金额达到定罪标准的3倍以上的,可以依照刑法相应规定以犯罪未遂处理
  • D、情节较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正确答案:D

第5题: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立案标准为

A.伪劣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
B.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15万元以上的
C.使用伪劣产品造成轻伤伤害的
D.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3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15万元以上的

答案:A,B,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立案标准为:①伪劣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②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15万元以上的;③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3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15万元以上的。

第6题: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 )。


正确答案:A

第7题:

简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行为方式。


答案:
解析: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行为方式包括: (1)掺杂、掺假,指行为人在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掺入杂物或假的物品。 (2)以假充真,指行为人以伪造产品冒充真产品,表现为伪造或者冒用产品质量认证书及其认证标志进行生产或者销售这类产品的行为。 (3)以次充好,指以次品、差的产品冒充正品、优质产品的行为。 (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指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在内)的产品假冒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的行为。 上述四种行为属选择行为,即行为人具有上述四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行为人如果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或两种以上行为的,应视为一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第8题:

简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罪的关系。


参考答案: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刑法在规定本罪的同时,还将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的行为独立规定为犯罪。本罪与这些犯罪的关系是法条竞合关系。对这种竞合关系的处理方法是:凡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既构成其他犯罪,又构成本罪的,应按特殊法条之罪即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的犯罪定罪处罚。但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不能构成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犯罪,而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的,则按本罪定罪处罚。


第9题: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涉案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是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正确答案:正确

第10题:

行为人只生产,但未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金额达20万元,应定为()。

  • A、生产伪劣产品罪
  • B、销售伪劣产品罪
  • C、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D、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

正确答案:D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