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历史法学的缺陷和发展。
第1题:
早期的历史法学派又分为罗马法学派和()。
第2题:
简述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主要观点及其历史意义。
(一)、主要观点:一、“三个自然”的理论;二、社会契约论;三、人民主权说;四、分权和制衡理论;五、法律公意说。
(二)、历史意义:古典自然法学说是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压迫和争取民族独立的重要思想武器,是美国《独立宣言》、法国《人权宣言》或近代资产阶级民主、法制的理论基础。它促进了法律的统一,提高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提出了诸如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主义等新的法律原则。推动了宪法、国际法等新的法律部门的形成以及像《法国民法典》这样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法典的出现,沉重地打击了宗教神学,促使法学摆脱神学的桎梏,为法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创造了有利条件。
第3题:
A、立法已发展到相当广泛和复杂的程度
B、出现习惯法
C、出现剥削阶级
D、出现职业法学家集团
第4题:
用辩证唯物法研究法学,就必须坚持社会历史的发展观点。()
第5题:
在各种法学流派和思潮中,对法的体系问题研究较多是()
A.分析法学
B.自然法学
C.社会法学
D.历史法学
第6题:
简述历史法学派的特点。
(1)理论特色:历史法学派以反对和清算自然法学在法学领域中所造成的反历史倾向的面目登上历史舞台。历史法学派的理论与古典自然法学派的理论尖锐对立。启蒙时代的思想家倾向于认为,只要求助于人类的理性,就能发现法律规则,并能制定成法典。历史法学派则强调非理性、植根于过去传统之中的“民族精神”与法律的关系;古典自然法学派认为,从理性的角度讲,法律的基本原则无处不在,无时不同。而历史法学派则认为法律制度具有显著的民族特性。
(2)从方法论来看,历史法学派继承和吸收了前人用历史学的方法研究法律问题的成果和思维倾向,第一次系统地提出了历史的方法,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历史法学派的法律观点和主张。
(3)在学术倾向上,也许是刺激历史兴趣复兴的最重要的因素。历史法学派在19世纪的大部分时间占领了德国各大学,促成爱好古代法律,研究德意志法的历史文献与历史发展的嗜好,学者们认为这种历史兴趣构成了19世纪法理学的特点。
第7题:
简述梅因的历史法学如何看待法律、立法的发展。
(一)、强调历史调查研究方法。梅因认为早期法对于法学家来说,正如地壳对于地理学家那样重要,因为它们潜在地包含了以后法律具有的一切东西。不同于萨维尼的是他用科学的分析代替了“民族精神”的抽象寻绎,试图用比较研究不同法制的方法,发现共同的东西。
(二)法律的起源与发展的三个阶段。一、古代法与现代法律的因袭关系,人类初始时代不存在法律,而所谓“地美士第”只是人的一种活动;二、法律源流的进一步演变是习惯法时代;三、习惯法时代之后是法典时代。
(三)进步社会法律改良的三个手段。一、法律的拟制:法律的文字不变,但法律的运用规则已经改变;二、衡平:公然违背法律的规定;三、立法:立法机关通过制定新法来废止旧法。
第8题:
A.分析法学
B.社会法学
C.自然法学
D.历史法学
第9题:
简述历史法学的缺陷和发展。
第10题:
自1950年代中期由于一系列重大的政治争论和学术争论的推动,西方法学开始振兴,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出现了西方法学史前所未有的繁荣局面,()()和()以新的政治和理论姿态出现。
A、自然法学派
B、社会法学派
C、分析法学派
D、实证法学派
E、历史法学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