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Kyzikos”号轮在意大利装钢制品后依合同规定于1984年12月17日抵达休斯顿港卸货。船长即时递交了NOR。租约采用GENCON范本,其第5条有WIBON条款。本来该船一抵达即可立即靠泊,但因大雾导致引航站关闭,船舶直到20日才靠泊成功。船方主张依据泊位租约中的WIBON条款,装卸时间应从17日开始起算。承租人则主张,其指定的泊位是可用的,船舶没有及时靠泊并非其所能控制的原因,船舶只有在20日靠泊后才能成为到达船舶,换言之,装卸时间应从20日起算。针对上述案情,应该怎么处理本案合适
第1题:
A.船长可以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并且装卸时间或滞期时间可以按规定开始计算
B.则需要等到靠泊后才能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
C.船长无需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装卸时间或滞期时间从船舶到达时开始计算
D.A、B、C表述均有误
第2题:
承租双方订立了基于Gencon1994的租约,包含以下附加条款: 1、装卸时间自租家收到NOR(准备就绪通知书)后6小时起算;受载期前一般不计算装卸时间,除非船舶已靠泊。 在装港,船方不能在受载日之前递交NOR;除非得到租家的同意。装/卸港递交NOR的时间为当地时间0时01分至18时。 2、检疫条款。如果船舶到达后检疫不能按时完成,船长应立即向港口当局提出书面抗议。否则,由此造成的时间损失不能计为装卸时间。 船舶3月4日2时30分到达装港,并立即递交了NOR。8时30分靠泊,11时完 成检疫;1时20分开始装货,5日19时50分装货完毕。 则装港装卸时间何时起算
第3题:
A.Ⅱ,Ⅳ
B.Ⅰ,Ⅲ
C.Ⅰ~Ⅳ
D.Ⅰ,Ⅱ,Ⅳ
第4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航次租船合同。船舶根据承租人的指示于12月1日驶抵罗马尼亚的康斯塔萨港。依据该港口的规定,船舶只有靠完泊才能清关,所以该船载港外锚泊了10天才获准靠泊清关。事后,承租双方对于装卸时间的起算争议不休。针对上述案情,装卸时间应该从何时起算?请说明理由
第5题:
装卸三队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主要发生了六起事故,分别为“海虹”轮作业仓冒顶未遂事件,“普鲁托”轮柴油装船作业憋压事件,84泊位两船离泊锚链缠绕事件,“抚龙33”轮突然绞缆伤人未遂事件,92泊位船舶靠泊碰撞码头未遂事件,上下“跨线梯”受伤事件。 86泊位两船离泊锚链缠绕事件防范措施是()
第6题:
A.船舶实际靠泊后
B.递交NOR后,开始起算卸货时间时
C.船舶开始卸货时
D.船舶到达习惯的“商业区域”时
第7题:
“胜江504轮”靠泊撞击码头事件,防范措施是船舶靠泊作业时,专人监护定位,及时告知船方靠泊船岸距离。
第8题:
A.只要船舶到达这个泊位所在的港口并做好了装卸准备
B.只要船舶通过了各项检查并办妥了相关手续
C.只要船舶到达这个泊位所在的港口
D.B+C
第9题:
缩短船舶在港停泊时间的重要途径是()。
第10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一份期租租约。租约约定“ArrivalAntwerp(驶抵安特卫普)交船”。当船方驶抵安特卫普港外时,天气突变,该船根本无法驶入港口靠泊码头,由此延滞数日。承租人认为,该港的惯例是越过河道上的某条界限才算抵达安特卫普港,所以该船未能抵达交船地点,主张船东应负赔偿责任。船东则认为,该租约是期租合约,而非对抵达船舶有严格解释要求的程租合约,两者不可混淆,船东无需赔偿。针对上述案情,船东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