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如何理解森林资源生产经营的排他性和公共性?
第4题:
如何理解公务员的时代形象?()
第5题:
如何理解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教育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教育的公共性原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第一,教育事业是国家、民族乃至全世界的共同事业。第二,个体发展的活动必然影响社会的发展。第三,教育工作本身就是为社会发展作贡献。原则主要体现以下几方面:第一,《教育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第二,《教育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第三,《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汉语学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略
第6题:
第7题: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教育公共性原则的理解和认识。
1.《教育法》中有关“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确立了我国教育的公共性原则。教育法之所以要确立教育的公共性原则,可从以下三方面来理解:首先,教育事业是国家、民族乃至全世界的共同事业。教育不仅能促进人的身心发展,还能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人口素质等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因而,教育事业的发展不仅是个体发展的需要,也是全社会、全人类发展的共同需要。其次,个体发展的活动必然影响社会的发展。每一个受教育者的个体活动已成为整个社会活动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并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再有,教育工作本身就是为社会发展作贡献。教育工作是培养个体的具体行为,对整个教育事业来说,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2.教育的公共性原则在我国的教育法中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这说明,教育法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都应以促进学生的身心发展和教育事业的发展为主要目的,坚持教育要符合社会的公共利益。第二,《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这一规定要求教育要对国家、人民和社会公共利益负责,保证教育制度的正常运转。第三,《教育法》规定:“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汉语言文字是我国普遍通用的官方语言文字之一,也是国际认定的联合国工作语言文字之一。因而,将汉语言文字规定为我国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能够满足我国大多数人和地区的教学需要,也有利于教育的普及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同时,允许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这既是对少数民族的尊重,又给予其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因此,在教学语言文字上的法律规定,体现了我国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3.在论述过程中,需结合实际对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略
第8题:
如何理解发挥一日活动整体教育功能的原则?
幼儿园一日活动是指幼儿园每天进行的所有保育、教育活动。它包括由教师组织的活动(如幼儿的生活活动、劳动活动、教学活动等)和幼儿的自主自由活动(如自由游戏、区角自由活动等)。幼儿园应充分认识和利用一日生活中各种活动的教育价值,通过合理组织、科学安排,让一日活动发挥一致的、连贯的、整体的教育功能,寓教育于一日活动之中。
(1)一日活动中的各种活动不可偏废。无论幼儿的生活活动,还是作业课、参观访问等教学活动;无论有组织的活动,还是幼儿自主自由的活动,各具重要的教育作用,对幼儿的发展都是不可缺少的。因此,不能顾此失彼,随意削弱或取消任何一种活动。在幼儿教育实践中,较多地存在重教学活动而轻生活活动、重有组织的活动而轻幼儿自由活动的倾向,因此,有必要强调生活活动和幼儿自由活动的重要性。
(2)各种活动必须有机地统一为一个整体。每种活动不是分离地、孤立地对幼儿发挥影响力的。一日活动必须统一在共同的教育目标下,形成合力,才能发挥整体教育功能。因此,如何把教育目标渗透到各种活动中,或者说,每个活动怎样围绕目标来展开,就成为实践中应当特别关注的问题。第9题:
如何理解并运用教育的概率性原则?
概率性原则又称或然性原则,它是指任何事物一定的必然性和偶然性,而且在偶然性中隐藏着必然性。应用概率性原则,一方面,要求对教育预测结果有一个概率意义的认识;另一方面,教育预测的结论进行区间估计。
略
第10题:
如何理解教育评价的主要功能及应遵循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