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某企业产品销售收入800万元,劳务收入40万元,出租固定资产租金收入5万元。该企业全年发生的产品销售成本430万元,销售费用80万元,管理费用20万元,财务费用l0万元,营业外支出3万元(其中含罚款1万元),按照税法的规定,在计算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其他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为23万元。已知该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计算该企业200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题目

2009年度,某企业产品销售收入800万元,劳务收入40万元,出租固定资产租金收入5万元。该企业全年发生的产品销售成本430万元,销售费用80万元,管理费用20万元,财务费用l0万元,营业外支出3万元(其中含罚款1万元),按照税法的规定,在计算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其他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为23万元。已知该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计算该企业200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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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国有工业企业在汇算清缴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对有关收支项目进行纳税调整后,得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万元,应纳所得额为264万元。2002年3月,该企业按上述数额汇算清缴了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2002年5月,税务部门在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以下几项业务事项: (1)2001年3月,该企业通过民政部门向灾区捐款40万元,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作纳税调整。 (2)2001年6月,该企业为解决职工子女上学问题,直接向某小学捐款50万元,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作纳税调整。 (3)2001年7月,该企业将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贷款利息10万元计入当年财务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作纳税调整。 已知: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年度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33%。

要求:

(1)计算该企业2001年度法定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额。

(2)计算该企业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该企业2001年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
(1)该企业2001年度法定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扣除额为  
  未扣除捐赠支出的应纳税所得额=800+40+50+10=900(万元)  
  扣除限额=900×3%=27(万元)  
  因此,该企业通过民政部门向灾区捐款40万元,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只能扣除27万元。  
(2)该企业2001年度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900-27=873(万元)  
(3)该企业2001年度应纳所得税额=873×33%=288.09(万元)  
  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288.09-264=24.09(万元)  
  注:直接捐赠在计算所得额时不能扣除;纳税人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不能直接扣除。  

第2题:

某机械制造企业2008年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15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12万元,销售费用200万元(含广告费100万元),管理费用500万元(含业务招待费20万元,办公室房租36万元,存货跌价准备2万元),投资收益5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10万元,购买上市公司债券取得利息收入40万元),营业外支出10.5万元,是违反购销合同支付给供货方的违约金。

其他补充资料:(1)当年9月1日起租用办公室,支付2年房租36万元;(2)企业已预缴税款120万元;(3)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I)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所得税前可扣除的销售费用;

(2)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所得税前可扣除的管理费用;

(3)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计入应税所得的投资收益;

(4)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的所得税额;

(6)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正确答案:
(1)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广告费限额=3000×15%=450(万元)
广告费未超支,所以,该企业2008年度所得税前可扣除的销售费用为200万元
(2)该企业2008年度所得税前可扣除的管理费用=500-8-30-2=460(万元)
①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限额计算: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3000×5‰=15(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的60%=20×60%=12(万元),所以,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为12万元,业务招待费超标20-12=8(万元)。
②按税法规定,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的费用应在受益期内均匀扣除。
当年应计入成本费用的房租=36÷24×4=6(万元),应调增纳税所得额36-6=30(万元)
③存货跌价准备2万元不是实际发生的损失,税法不认可,不得在税前扣除。
(3)该企业2008年度计人计税所得的投资收益=50-10=40(万元)
①国库券利息收入免缴企业所得税。
②购买上市公司债券取得利息收入40万元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征税。
(4)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00-1500-12-200-460+40-10.5=857.50(万元)
违反购销合同支付给供货方的违约金,可以在税前扣除。
(5)该企业21108年度应纳的所得税额=857.50×25%=214.38(万元)
(6)该企业20138年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14.38-120=94.38(万元)

第3题:

假定某企业2008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40万元,与收入配比的成本2100万元,全年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共计600万元,营业外支出70万元(其中公益性捐赠40万元),该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08年度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67.5

B.68.8

C.72.5

D.73.8


正确答案:B

第4题:

位于市区的某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有关财务资料如下:

(1)产品销售收入8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40万元,出租仓库收入5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取得财政拨款5万元。

(2)2005年对境内非上市公司投资,2008年取得投资收益i00万元(被投资企业适用税率25%)。

(3)该企业全年发生的产品销售成本430万元,销售费用80万元,管理费用20万元(其中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l0万元),财务费用10万元。

(4)按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90万元。

(5)营业外支出30万元,其中通过某基金会向公益事业捐赠29万元,税收滞纳金l万兀。

(6)2007年经税务机关核定的亏损为30万元。

(7)2008年已经预缴企业所得税30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企业2008年收入总额。

(2)计算企业2008年应税收入总额。

(3)计算企业2008年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税金及附加。

(4)计算企业2008年税前准予扣除捐赠支出金额。

(5)计算企业2008年税前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6)计算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企业2008年度应补缴所得税。


正确答案:

(1)收入总额=产品销售收入+接受捐赠收入+租金收入+国债利息收入+财政拨款+投资收益=800+40+50+5+5+100=1000(万元)
(2)应税收入总额=产品销售收入+接受捐赠收入+租金收入=800+40+50=890(万元)
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100万元均为免税收入;财政拨款5万元为不征税收入。
(3)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税金及附加=50×5%+(90+50×5%)X(7%+3%)=11.75(万元)
(4)2008年会计利润=收入总额—产品销售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1000—430—11.75—80—20—10—30=418.25(万元)捐赠扣除限额=418.25×12%=50.19(万元),捐赠支出29万元小于限额可以据实扣除。
(5)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产品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滞纳金)+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税金+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430+80+20+10+(30—1)+11.75+10×50%=585.75(万元)
(6)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890—585.75—30=274.25(万元)
(7)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74.25×15%—30=11.14(万元)

第5题:

2009年度某企业财务资料如下:

(1)产品销售收入8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9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取得财政拨款5万元;

(2)该企业全年发生的产品销售成本430万元,销售费用80万元,管理费用20万元(其中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l0万元),财务费用10万元,营业外支出3万元(其中缴纳税收滞纳金1万元),按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90万元,消费税及附加7.20万元;

(3)2009年已经预缴企业所得税60万元。

已知: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要求:计算企业2009年度应补缴所得税额。


正确答案:
收入总额=800 90 5 5=900(万元); 准予扣除项目金额=430 80 20 10 (3—1) 7.20 10?50%=554.2(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900-(5 5)-554.2=335.8(万元); 应补缴所得税额=335.8?25%-60=23.95(万元)。

第6题:

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15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为:(1)销售收入总额6000万元,销售成本46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140万元,缴纳增值税900万元。(2)发生期间费用情况:销售费用700万元(其中广告费280万元),财务费用100万元(均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若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其利息支出为60万元);管理费用1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40万元)。(3)营业外支出30万元。

要求计算:(1)该企业当年会计利润总额

(2)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3)该企业当年应缴纳所得税额


参考答案:(1)企业会计利润总额=6000-4600-140-700-100-100-30=330万元
(2)纳税调整:A、广告费扣除限额=6000×15%=900(万元),可据实扣除
B、财务费调增40万元(100-60=40)
C、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4万元,调增40-24=16万元(销售收入5%。为6000×5%。=30(万元)业务招待费的60%=40×60%=24(万元))
(3)应纳税所得额=330+40+16=386(万元)

第7题:

2004年度,某企业产品销售收入800万元,劳务收入40万元,出租固定资产租金收入5万元,到期国债利息2万元。该企业全年发生的产品销售成本430万元,销售费用80万元,管理费用20万元,财务费用10万元,营业外支出3万元(其中缴纳税收滞纳金1万元),按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9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50万元,教育费附加2.70万元。该企业全年发放的计入当期损益的职工工资总额130万元(税务机关核定该企业当年计税工资总额11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其他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为23万元。已知该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33%。要求:(1)计算该企业200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并列出计算过程。(2)计算该企业2004年度应纳所得税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正确答案:
(1)该企业200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①收入总额=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租金收入+利息收入  
          =800+40+5+2=847(万元)  
②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产品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滞纳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全年发放职工工资总额-计税工资总额)+国债利息收入+其他准予扣除项目  
正确答案:=430+80+20+10+(3-1)+4.50+2.70-(130-110)+2+23  
     =554.20(万元)  
③该企业200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847-554.20  
=292.80(万元)  
(2)该企业2004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292.80×33%  
=96.62(万元)  

第8题:

某国有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2 年度取得产品销售收入 1524 万元,技术转让净收入 25 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 920 万元,销售费用 150 万元,管理费用 451 万元,财务费用 36 万元,应缴纳增值税 110 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 7.7 万元,教育费附加 3.3 万元;该企业全年实际发放职工工资总额为 260 万元,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工资总额为 240 万元;其他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55 万元。另外,该企业 2001 年度发生亏损 127 万元。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 33 %。

要求:

1 )计算 2002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2 )计算 2002 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正确答案:
200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524-[920+150+45+36+7.7+3.3-(260-240)+55]=327(万元)2002年度应纳所得税额=(327-127)×33%=66(万元)

第9题:

某商业企业2008年度实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当年经营业务如下:

(1)商品销售收入为82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4万元,处置固定资产净收入76万元;

(2)全年商品销售成本470万元;

(3)按规定缴纳的增值税9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30万元,教育费附加2.70万元;

(4)发生营业费用50万元,管理费用40万元;

(5)营业外支出中列支48万元,分别是:公益捐赠40万元,赞助当地一足球队6万元;缴纳税收滞纳金2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以及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利润总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2)计算该企业公益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额;

(3)计算该企业所得税前营业外支出应纳税调整额;

(4)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
(1)利润总额=(820+4+76)—(470+6.30+2.70+50+40+48)=283(万元) 
(2)该企业公益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限额=283×12%=33.96(万元) 
该企业实际公益捐赠40万元,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所得税前不得扣除。该企业公益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额为33.96万元。
(3)该企业营业外支出纳税调整额 
超过公益捐赠扣除限额的捐赠额、各项赞助支出、税收滞纳金不允许税前扣除,营业外支出纳税调整额=(40—33.96)+6+2=14.04(万元) 
(4)该企业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283(会计利润)—4(国债利息免税)+14.04(营业外支出纳税调整额)=293.04(万元) 
(5)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293.04×25%=73.26(万元) 

第10题:

某家具生产企业,职工人数85人,资产总额2800万元。2018年度全年产品不含税销售收入2000万元、与产品销售收入配比的成本1500万元、投资收益30万元、营业外支出45万元、税金及附加100万元、管理费用180万元、销售费用230万元、财务费用5万元。2019年初聘请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发现如下问题:
  (1)全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金额为750万元,实际发放700万元,余下50万元计划在2019年7月进行发放。当年拨缴职工工会经费为15万元并取得专用收据、实际支付的职工福利费为105万元、实际支付的职工教育经费20万元。
  (2)管理费用中含业务招待费60万元。
  (3)销售费用中含广告费200万元,上年结转未抵扣的广告费120万元。
  (4)投资收益中包含国债转让收益25万元,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
  (5)营业外支出中包含直接捐赠给希望小学支出12.4万元,该业务是家具生产企业将外购的一批购入价格为10万元,现市价为15万元的木材捐赠给希望小学制作课桌椅。
  要求:根据上述相关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企业2018年度的会计利润。
  (2)计算事项(1)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事项(2)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事项(3)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事项(4)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事项(5)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该企业201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该企业2018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9)假设该企业2019年保持职工人数、资产总额不变,当年的会计利润为105万元,无其他的纳税调整事项,计算2019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解析:
(1)会计利润总额=2000-1500+30-45-100-180-230-5=-30(万元)
  (2)50万元计提未支付的工资要进行纳税调增处理。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700×14%=98(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5-98=7(万元)。
  职工工会经费扣除限额=700×2%=14(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14=1(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700×8%=56(万元),实际支付20万元,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应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7+1=58(万元)
  (3)业务招待费限额=(2000+15)×0.5%=10.08(万元)
  实际发生额的60%=60×60%=36(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10.08=49.92(万元)
  (4)广告费扣除限额=(2000+15)×15%=302.25(万元)
  本年发生广告费200万元可以全额扣除,同时上年超限额广告费可以税前扣除金额=302.25-200=102.25(万元),因此,事项(3)纳税调减102.25万元。
  (5)国债利息免税,国债转让收入应按照规定纳税。因此纳税调减5万元。
  (6)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捐赠,要视同销售处理,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因此确认视同销售收入15万元,视同销售成本10万元,合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5万元。
  直接对希望小学的捐赠不属于公益性捐赠,不可以税前扣除,因此要纳税调增12.4万元。
  两项合并纳税调增金额=12.4+5=17.4(万元)
  (7)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30+58+49.92-102.25-5+17.4=-11.93(万元)
  (8)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因此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0元。
  (9)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题中家具生产企业属于小型微利企业,适用上述优惠政策。
  2019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1.93+105)×25%×20%=4.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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