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属于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地区的婚姻条例有()。
第1题:
解放前革命根据地于1946年4月颁布了()。
A.《晋西北婚姻暂行条例》
B.《山东省婚姻暂行条例》
C.《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
D.《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
第2题:
是我国第一部比较完备的婚姻法()
第3题:
1931年11月26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有关婚姻条例的决议,同年12月1日,颁行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后又加以修改,于()4月8日颁行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
A.1932年
B.1933年
C.1934年
D.1935年
第4题:
各主要抗日根据地都制定了《保障人权条例》,包括()。
第5题:
1931年11月26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有关婚姻条例的决议,同年12月1日,颁行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后又加以修改,于()4月8日颁行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
第6题:
参考答案:23
第7题:
下列属于新中国婚姻家庭立法的源头是()。
第8题:
1934年4月8日颁行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后,其后,许多革命根据地都制定了地区性的法律,有1939年4月的《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1942年12月的《陕甘宁边区抗属离婚处理办法》、1942年1月的《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1943年的()等。
A.《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
B.《晋察冀边区婚姻办法》
C.《晋察冀边区婚姻财产处理办法》
D.《晋察冀边区子女抚养处理办法》
第9题:
根据香港《婚姻条例》,在()情形下缔结的婚姻,属于可使无效(可撤销)婚姻。
第10题:
从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起,我国就不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