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票据的效力主要取决于其在形式上是否符合票据法的要求,而不取决于使用票据的原因。票据因此得名为()。A、债权证券B、完全有价证券C、流通证券D、无因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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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本票的,丧失对出票人的追索权。
问题:依据我国《票据法》,保证人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时,未承兑的汇票中的被保证人推定为()。A、背书人B、委托付款人C、出票人D、委托收款背书的背书人
问题:一般背书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A、背书人B、被背书人C、“不得转让”字样D、背书日期
问题:某科研所因转让专利技术得到一张3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离到期日还有3个月的时间,该科研所遂派人持该汇票到某银行办理质押贷款,但在途中遭抢劫。有人给他们出主意说,最好去申请公示催告。失票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有权受理公示催告的机关提出了合乎法律要求的申请,该机关决定受理。受理后,该机关应当进行哪些事项?
问题:如果票据金额以外币为单位进行记载,()。A、应当按照付款日的官方价格以人民币支付B、应当按照付款日的市场价格以人民币支付C、如果没有另外的约定,按照付款日的市场价格以人民币支付D、应当支付票载的外币
问题:下列关于空白票据转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空白票据只能依背书方式转让B、空白票据只能依直接交付方式转让C、空白票据转让时不受特别限制D、空白票据不可以转让
问题:甲、乙公司于2003年4月21日签订买卖设备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于4月26日发出500万元的设备,甲公司将一张出票日期为5月2日、金额为500万元、见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乙公司。5月11日,乙公司向承兑人A银行提示承兑,承兑日期为5月11日。乙公司在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2003年6月21日,丙公司在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其质押给丁公司。丙公司在汇票上记载“质押背书”字样并在汇票上签章。2003年6月26日,丁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戊公司为善意的、支付对价的持票人。2003年8月13日,持票人戊公司提示付款时,承兑人A银行以甲公司未能足额交存票款为由,拒绝付款,并于当日签发拒绝证明。2003年8月21日,戊公司向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发出追索通知。甲公司以乙公司发来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乙公司以戊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丙公司以丁公司无权背书转让汇票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戊公司于2003年8月13日向A银行提示付款的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问题: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的期限为()。A、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B、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10日内C、应当在汇票出票后30日内D、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15日内
问题:票据是一种可转让的有价证券。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可以通过背书方式转让,也可以直接交付转让。
问题:涉外票据的汇票,本票的记载事项,所适用的法律是()。A、出票地国家的法律B、付款地国家的法律C、出票人国家的法律D、持票人国家的法律
问题:甲企业和乙企业于2004年5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乙企业于5月10日提交全部货物,甲企业验收合格后,于2004年5月20日提交乙企业一张出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金额为100万元,出票日为5月20日,承兑人、付款人为建设银行。6月10日乙企业在与丙企业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企业,乙企业在背书时在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丙企业已支付对价。6月20日,丙企业在与丁企业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企业,丁企业已支付对价。丁企业要求丙企业提供票据保证,在丙企业的请求下,戊企业作为丙企业的保证人在汇票的正面记载“保证”字样并签章,但未记载保证日期。2004年6月28日,持票人丁企业向建设银行提示付款,但建设银行拒绝付款。丁企业同日提取拒绝证明后,6月29日,丁企业向乙企业发出追索通知,乙企业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表示拒绝。6月30日丁企业向保证人戊企业发出追索通知。要求戊企业支付汇票金额、相关利息和费用共计108万元,戊企业以丁企业尚未向丙企业进行追索,且追索金额超出汇票金额为由表示拒绝。7月10日,丁企业向丙企业发出追索通知,丙企业以丁企业未在取得拒绝证明的3日内发出追索通知已丧失对丙企业的追索权为由表示拒绝。2006年7月1日,丁企业向甲企业请求行使票据权利,甲企业以丁企业已丧失票据权利为由表示拒绝。持票人丁企业可以向哪些票据当事人行使追索权?
问题: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无需提示承兑。
问题:下列有关票据背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背书人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被背书人再行背书无效B、背书附条件的,背书无效C、部分转让票据权利的背书无效D、分别转让票据权利的背书无效
问题: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则承兑人的票据责任解除。
问题:被保证人及其前手有得以对抗持票人的抗辩,可以以之对抗保证人。
问题:甲、乙公司于2003年4月21日签订买卖设备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于4月26日发出500万元的设备,甲公司将一张出票日期为5月2日、金额为500万元、见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乙公司。5月11日,乙公司向承兑人A银行提示承兑,承兑日期为5月11日。乙公司在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2003年6月21日,丙公司在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其质押给丁公司。丙公司在汇票上记载“质押背书”字样并在汇票上签章。2003年6月26日,丁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戊公司为善意的、支付对价的持票人。2003年8月13日,持票人戊公司提示付款时,承兑人A银行以甲公司未能足额交存票款为由,拒绝付款,并于当日签发拒绝证明。2003年8月21日,戊公司向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发出追索通知。甲公司以乙公司发来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乙公司以戊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丙公司以丁公司无权背书转让汇票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如果持票人戊公司未能出示拒绝证明,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问题:票据保证必须作成于汇票或者粘单之上,如果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
问题:一般承兑的效力主要有()。A、一经完成承兑行为,承兑人即应承担到期付款责任B、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受持票人是否依法提示付款的影响C、承兑人必须承担最终的追索义务D、一经完成承兑行为,出票人无须再对票据负责任E、一经完成承兑行为,背书人无须再对票据负责任
问题:甲公司在银行的支票存款共有1百万元人民币,该公司签发了一张面额为2百万元的转帐支票给乙公司。之后甲公司再没有向开户银行存款。乙公司所持的支票是否空头支票?如何判断空头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