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将代开发商管理的房屋出租,房屋产权不属于物业公司的,如何计税?

题目

物业公司将代开发商管理的房屋出租,房屋产权不属于物业公司的,如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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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例不属于第三方维系的()

A、代维公司

B、个人

C、物业公司

D、第三方专业机构


参考答案:B

第2题:

房屋产权是业主的,所以装修可以不向物业公司申报()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第3题: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为()。

A物业公司

B业主

C开发商

D除ABC以外的其他第三者


正确答案:A

第4题:

某物业服务公司登记了业主杨某的电话号码。物业公司的下列行为属于违法的是( )

A、杨某房屋煤气管道未经检测,物业公司将杨某的电话告知燃气公司
B、杨某的房屋尚未装修,物业公司将杨某的电话告知某装修公司
C、杨某停在小区内的轿车阻挡了刘某开车出行,物业公司将杨某的电话告知刘某
D、楼上邻居装修试验卫生间是否漏水,物业公司将杨某的电话告知楼上邻居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常识。
A项正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该项中,物业将杨某电话告知燃气公司,便于燃气公司及时联系杨某,尽快完成燃气管道检测、养护工作,以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B项错误,《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但是房屋装修是业主的个人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将业主电话号码告知装修公司,《物业管理条例》并未授予物业服务企业该项权利,擅自告知的行为可能会对业主生活造成骚扰。
C项正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业公司将杨某电话告知刘某,便于疏导小区交通状况,也是物业履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秩序职责的体现。
D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该项中,杨某与楼上邻居属于相邻关系的范畴,如果楼上邻居房屋漏水,可能会造成杨某损失,物业将杨某电话告知邻居,便于减少损失,沟通邻里关系。

第5题:

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了万嬉小区。由于是分期开发,分期入住的方式,该小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难以成立业主委员会,故由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管理。但随后开发商接到居民投诉,指责物业公司人员经常不到位,楼梯垃圾清理不及时,环境绿化无人管。开发商立即向物业公司提出限期解决问题的要求,但物业公司在限期内并无任何明显改善。于是开发商以物业公司违约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由物业公司赔偿损失。


问题:


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合同有效,具体分析如下:


合同是否有效,要视合同的订立情况。如果订立的合同不存在主体不合格,无效代理,意思表达不真实,内容不合法等四种情况,则合同有效。但只要出现了这四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则该合同无效。该开发商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合同满足合同成立的条件,因此合同有效。



答案:
解析:

第6题:

第三方维系单位一般为代维公司、物业公司及其它第三方专业机构()

A、代维公司

B、物业公司

C、个人

D、其它第三方专业机构


参考答案:ABD

第7题:

业主自有物业专有部分的承接验收属于()之间的问题。

A:业主与开发商
B:业主与物业公司
C:物业公司与开发商
D:业主与施工方

答案:A
解析: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验收是前期物业服务活动的重要环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验收内容、标准、责任等作出明确的约定。而对业主自有物业专有部分的承接验收则属于业主与发展商之间的问题,无需在合同中约定。

第8题:

某小区的物业公司将小区内业主共有的道路划出停车位对外出租,其收益应归()所有。

A.物业公司

B.小区业主所有

C.房地产开发商

D.小区所在地居委会


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的收益归属业主共有。

第9题: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主体是(  )。

A.业主委员会与开发商
B.业主大会与开发商
C.业主委员与物业公司
D.开发商与物业公司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主体。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主体是开发商(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公司。

第10题:

(2019年)某物业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0月1日甲房地产公司将B楼盘的可出租地下车位经营权转让给物业公司。2020年3月起物业公司对外出租地下车位。
  问题:物业公司出租该地下车位收取的租金,应按哪个应税服务项目缴纳增值税?能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请简述政策规定。


答案:
解析:
物业公司出租该地下车位收取的租金应按“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不适用简易计税政策。物业公司的车位经营权是在2016年10月1日(营改增之后)取得,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5.预缴税款的计算公式:
  (1)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3%
  (2)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3)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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