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的范围如何确定?

题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的范围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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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 )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A.3%
B.5%
C.11%
D.14%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2题:

房地产开发统计的范围是所有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正确答案:正确

第3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房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A、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B、收取全部购房款的当天

C、房屋交付使用的当天

D、房屋建成的当天


参考答案:A

第4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就4月30日之前的出售房产按预收款开具了地税的发票或收据,并缴纳了营业税,营改增后涉及到部分尾款和结算款发票如何开具?


正确答案:利用差额开票功能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第5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购房人的定金、订金、诚意金、意向金时,是否视同收到预收款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正确答案:“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定金数额可以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总价款的20%,超过20%部分无效。
“订金”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的担保性质,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也没有20%比例的限制。
“意向金(诚意金)”在我国现行法律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主要是房产中介行业为试探购房人的购买诚意及对其有更好的把控而创设出来的概念,在实践中意向金(诚意金)未转定金之前客户可要求返还且无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综上,定金、订金、意向金、诚意金中,只有“定金”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订金、意向金、诚意金都不是法律概念,无论当事人是否违约,支付的款项均需返还。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购房人的定金,可视同收到预收款;收到订金、意向金、诚意金,不视同收到预收款。

第6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收到预收款时如何向购买方开具发票?


正确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8号公告》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先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填写3%的预征率,并按照预征率预缴税款,待正式交易完成时,对收取预收款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予以冲红,同时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按照相关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补征税款。

第7题:

排污申报范围与纳入环境统计重点调查企业范围如何确定?


正确答案: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3]64号文规定:环境监察机构应要求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一切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填报排污申报登记表,各地可根据辖区内的情况用一至两年的时间,先重点后全面开展申报工作。重点污染源范围与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单位一致,每年根据辖区的排污单位变化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包括:
(1)以所有污染源(包括已开始试生产的建设项目)排污申报登记数据为总体,按个体单位排污量大小降序排列,筛选出的占排污总量85%以上的单位。筛选项目为国家重点控制的主要污染物: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烟尘、粉尘、固废产生量等,只要其中有一项被筛选上,就纳入重点污染源名单。
(2)具备下述情况之一的,也纳入重点污染源名单:
①污水处理厂(场)、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火力发电厂;
②排放废水中有重金属类有害物质的排污单位;
③产生危险废物的排污单位。
④下级的重点污染源名单必须包括上级重点污染源名单中位于本辖区内的企业。

第8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一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该预征率为(??? )。

A.2%
B.3%
C.5%
D.6%

答案:B
解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9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同一月份先后收取了预收款和结算款,并分别开具了预收款发票和结算发票,纳税人是否仍应就预收款部分预缴增值税?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同一个月内收取了预收款和结算款,预收款是否可以不开具发票,不用预缴?


正确答案:预收款可以不开具发票,不用预缴。

第10题: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收到预收款时,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 A、应预缴税款=预收款×3%
  • B、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11%)×5%
  • C、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 D、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5%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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