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的范围如何确定?
第1题:
第2题:
房地产开发统计的范围是所有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3题:
A、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B、收取全部购房款的当天
C、房屋交付使用的当天
D、房屋建成的当天
第4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就4月30日之前的出售房产按预收款开具了地税的发票或收据,并缴纳了营业税,营改增后涉及到部分尾款和结算款发票如何开具?
第5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购房人的定金、订金、诚意金、意向金时,是否视同收到预收款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6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收到预收款时如何向购买方开具发票?
第7题:
排污申报范围与纳入环境统计重点调查企业范围如何确定?
第8题:
第9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同一月份先后收取了预收款和结算款,并分别开具了预收款发票和结算发票,纳税人是否仍应就预收款部分预缴增值税?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同一个月内收取了预收款和结算款,预收款是否可以不开具发票,不用预缴?
第10题: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收到预收款时,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