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财政返还款以及医院、学校等单位原来使用地税部门监制的收据的,营改增后如何处理?

题目

营改增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财政返还款以及医院、学校等单位原来使用地税部门监制的收据的,营改增后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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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营改增后,企业税负是否会加重?


正确答案: 营改增后,企业税负是否加重主要取决于进项税额,可抵扣成本费用、购置动产资产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充分,税负就会下降;反之,企业税负可能加重。

第2题:

营改增之前结存的地税发票如何缴销?


正确答案:
豫国税公告〔2016〕1号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领取的地税机关监制的通用定额发票、车辆通行费统一发票、医疗机构住院收费统一发票、医疗机构门诊收费统一发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冠名发票〕,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限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过渡期内,纳税人可继续使用其结存的地税机关监制发票,发票使用完毕后,应按规定领取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发票。过渡期结束后,纳税人领取地税机关监制的发票仍未使用完的,不得再行使用,并应于过渡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发票缴销手续。

第3题:

从地税局领取的未用完的发票,营改增后还可以继续使用吗?


正确答案:试点纳税人从地税局领取的未用完的发票,营改增后可继续使用至6月30日,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8月31日。
若在此期间,纳税人在国税机关领用发票且能满足其用票需求的,停用地税发票。

第4题:

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改增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

  • A、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 B、营改增抵减的销售额
  • C、营改增允许扣除的销项税额
  • D、营改增允许扣除的销售额

正确答案:A

第5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就4月30日之前的出售房产按预收款开具了地税的发票或收据,并缴纳了营业税,营改增后涉及到部分尾款和结算款发票如何开具?


正确答案:利用差额开票功能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第6题:

营改增前,生产钢构件并负责安装施工的企业,销售钢构件按照销售货物适用17%税率计提销项税额,安装施工费按照建筑业适用3%税率全额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这种业务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第7题:

公办幼儿园营改增前使用教育局印发的《辽宁省幼儿园、托儿所收费专用收据》作为发票开具给每位家长,营改增后是否可继续沿用此收据?


正确答案:营改增后可继续沿用此收据。

第8题:

营改增前已经完工的项目,与业主进行了工程结算,已开具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和缴纳营业税的,但业主拖欠工程款,营改增后收到工程款的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在2016年4月30日前,应按照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缴纳营业税并开具营业税发票。营改增后在收到工程款时不需缴纳增值税。

第9题:

营改增之前已经签订了商业地产出租合同,合同尚未到期,营改增之后如何征税?


正确答案: 2016年4月30之前签订的出租合同,意味着这个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法,如果重签合同,税负是稍微有利的。

第10题:

营改增后,无法取得合法票据的外协队伍和劳务队怎么处理?


正确答案: 根据国家营改增管理的相关要求,公司成立了“山西华建宏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公司原注册劳务队与各项目部签署的“内部承包管理协议”终止,一律变更为华建宏业劳务公司代表劳务队与项目部之间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合同需重新签订,并由华建宏业劳务公司向项目部提供增值税发票,华建宏业劳务公司向劳务队收取0.5%管理费、0.2%所得税、0.03%印花税,合计0.73%,此费用由项目部与劳务队协商分担;公司在建项目外协单位,如无法取得合法票据,可由项目部推荐,通过华建宏业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协议,原来有在建分包协议的,可进行合同转换,对外协队伍收取2%的管理费用,其中包含0.2%所得税、0.03%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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