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根据“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代理进出口业务应当由委托方付汇、收汇。
第1题: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对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的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电子数据核查;超过可收、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当凭《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办理。
第2题: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对于符合规定的收付汇单位与进出口单位不一致的情况,收汇或进口企业应当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
第3题:
代理进口、出口业务,应当由委托方付汇收汇。
第4题: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汇发【2012】38号)规定,B类企业代理进口业务时,相应付汇纳入电子数据核查范围。
第5题:
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代理进口、出口业务应当由()付汇、收汇。
第6题: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第7题:
企业应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但捐赠项下进出口业务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8题: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汇发【2012】38号)规定,代理进口、出口业务应当由代理方付汇、收汇。代理出口业务项下,代理方收汇后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委托方,但不可结汇将人民币划转给委托方。
第9题: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贸易收汇的退汇支付时,对于因错误汇入产生的退汇,应当审核()。
第10题:
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代理进口应当由代理方付汇。代理进口业务项下,委托方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代理方,代理方不能购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