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向经济法庭提供了检测结果的传真件可作为证据。

题目

实验室向经济法庭提供了检测结果的传真件可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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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海关认定王某船上运输的货物无合法证明构成走私,对王某予以行政处罚。王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向法院提供了包括日本某公司出具的购货证明等有关证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若在法庭调查时直接向法庭提供此购货证明,须经人民法院准许
B.王某向人民法院提供此购货证明时应提供其中文译本
C.人民法院接到王某提交的证据,应当出具收据
D.此购货证明应当在法庭上出示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提供证据的要求。ABCD的说法分别符合《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7条第1款、第17条、第20条、第35条的规定。

第2题:

李某在法庭上作证说,他曾听徐某讲述其如何杀害高某的经过。李某向法庭提供的证言,属于证据分类中哪类证据?
A.传来证据
B.直接证据
C.有罪证据
D.言词证据


答案:A,B,C,D
解析:
。李某的证言能够单独地直接证明徐某杀害高某的事实,属于直接证据。根据证据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可以将证据划分为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认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李某的证言显然属于有罪证据。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的证据,是言词证据。李某的证言是言词证据。

第3题:

A注册会计师对甲公司应收账款实施函证所获回函的下列处理中不恰当的是( )。 A.作为审计证据纳入审计工作底稿管理 B.在甲公司同意后提供给后任注册会计师查阅 C.提供给甲公司作为其向法院主张自己债权的证据 D.在法庭上作为解脱自身职业责任的证据


正确答案:C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将询证函回函提供给被审计单位作为法律诉讼证据,因此C是恰当的。

第4题:

下列情形中,法院关于书证复印件处理正确的是()。

  • A、在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疑后,采纳了该复印件作为证据
  • B、在对方当事人承认该复印件内容后,未经与原件核对,就采纳了该复印件作为证据
  • C、当事人未提供复印件原件,但是另一物证证明的事实与该复印件的内容一致,就采内了该复件件作为证据
  • D、在对方当事人未承认该复印件内容后,未经与原件核对,就采纳了该复印件作为证据

正确答案:A,B,C

第5题:

如果有客户要求使用电话、电传、传真或其他电子(电磁)手段来传送检测结果时,实验室只要做好电话记录就可以了。


正确答案:错误

第6题:

共用题干

李某在法庭上作证说,他曾听徐某讲述其如何杀害高某的经过。李某向法庭提供的证言,属于证据分类中的什么证据?
A:传来证据
B:直接证据
C:有罪证据
D:言词证据

答案:A,B,C,D
解析:
证据裁判原则,又称证据裁判主义、证据为本原则,是指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不能认定案件事实。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明确指出诉讼中的案件事实应依据证据认定,但对证据在认定事实中的决定性作用给予了极大的肯定,这与证据裁判原则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3、59、195条,《刑诉解释》第63条规定,A中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不能定罪;B中只有被害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也不能定罪;C中不能互相印证的口供,不能定罪;D中二人并非共同犯罪,但既有口供,又有子弹、被害人等证据,比较起来,只有D项是最有理由可以作出有罪推定的。
其中A属于电子数据,B属于视听资料,D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李某的证言系听徐某讲述,所以是传来证据;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这种犯罪行为是否是正在被追诉的人实施的,所以是直接证据;可以肯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所以是有罪证据;是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所以是言词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刑诉解释》和《高检规则》的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本题选项A中,王某因受到欺骗而作出了有罪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选项B中,作案工具是物证,不是言词证据,故侦查人员虽有违反《刑事诉讼法》进行搜查的行为,但该违法行为所获取的证据,不属于我国法律排除的证据范围。选项C中,对犯罪嫌疑人王某的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但对根据该供述而查获的作案工具,如果查证属实,是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0条的规定,选项D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第49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故B选项正确。值得注意的是D选项,此项为刑事诉讼法草案中的内容,后在全国人大审议时被修改为第54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因此,D项错误。
补强证据规则,是指为了防止误认事实或发生其他危险性,而在运用某些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认定案情时,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才能被法庭采信为定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3条强调了不能把被告人的供述作为定罪和处罚的唯一证据,口供必须得到其他证据的补强才具有证明力,A项错误。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37条规定,CD项错误。
《刑诉解释》第64条,《高检规则》第437条。证明对象的一般理论,结合刑法规定。

第7题:

李某在法庭上作证说,他曾听徐某讲述其如何杀害高某的经过。李某向法庭提供的证言,属于证据分类中哪些证据?()

A:传来证据
B:直接证据
C:有罪证据
D:言词证据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证据的分类。详解:刑事证据的分类是指按照证据本身的特点,从不同的角度在理论上对证据进行的划分。(1)按照证据的来源划分,可以将证据划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是原始证据;凡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是传来证据。李某的证言是转述徐某说话的内容,属于传来证据。(2)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凡是能够单独地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是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地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李某的证言能够单独地直接证明徐某杀害高某的事实,属于直接证据。(3)根据证据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可以将证据划分为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认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李某的证言显然属于有罪证据。(4)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凡是以物品的性质或外部形态、存在状况以及其内容表现证据价值的证据,是实物证据。李某的证言是言词证据,故本题应全选。

第8题:

律师的真实义务要求做到:( )。

A.律师不得伪造证据,不得暗示、诱导、威胁他人提供虚假证据

B.律师不得利用物质或非物质利益引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

C.律师不得向法庭提交已明知是由他人提供的虚假证据

D.律师作为必要证人出庭作证的,不得再担任该案的辩护人或代理人出庭


正确答案:ABCD

「考点」律师执业中的真实义务「解析」《律师法》第40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53条规定,律师不得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不得利用他人的隐私及违法行为。胁迫他人提供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证据材料;不得利用物质或各种非物质利益引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第154条规定,律师不得向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提交已明知是由他人提供的虚假证据。第156条规定,律师作为必要证人出庭作证的,不得再接受委托担任该案的辩护人或代理人出庭

第9题:

当客户需要使用电话、电传、传真或其他电子(电磁)手段来传送检测结果时,实验室怎样保证数据结果的安全性?


正确答案: (1)当客户要求使用以上方式传输数据和结果时,实验室应有客户要求的记录,并在确认接收方的真实身份后方可传送结果,切实为客户保密;
(2)应对以上述方式传输结果的有效性向客户说明,这种说明应与报告的声明一致,即未经实验室加盖鲜公章的报告只能用作参考,是不具法律效力的;
(3)为防止可能发生的对数据的修改,实验室应向客户说明,实验室对加盖鲜公章的书面结果报告负责,以保证数据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第10题:

采用测谎仪所得到的结论可以作为一个证据向法庭提交


正确答案: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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