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598座席应如何处理窃电举报?
第1题:
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如何计算窃电时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反窃电办法》第21条规定:实际窃电时间无法查明的,窃电日数至少按照180天(实际用电时间不足180天的按照实际用电天数)计算。每日窃电时间,居民照明用户按照6小时计算,其他用户按照12小时计算。
略
第2题:
95598座席应如何处理客户要求因停电经济赔偿的投诉?
第3题:
《供电营业规则》对窃电行为是如何确定和处理的?
第4题:
对窃电行为应如何处理?
第5题:
95598客户服务模块普通座席应具备哪些功能?
第6题:
95598座席应如何处理客户要求转接电话?
第7题:
95598座席应如何处理客户投诉服务质量?
第8题:
供电企业如何处理窃电行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反窃电办法》第13条规定:用电检查人员现场检查确认用户有窃电行为,用户无异议的,用电检查人员可以向窃电用户开具窃电通知书。窃电用户应当按照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用电违约费用;没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应补交电费的3倍收取用电违约费用。
略
第9题:
依据《国家电网公司95598客户服务六项业务分类》相关规定,客户反映小摊贩在路灯杆上接线用电的问题,派发()业务。
第10题:
现场用电检查确认有窃电行为的,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