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管理部门对有窃电行为的客户应如何处理?

题目

电力管理部门对有窃电行为的客户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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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180天计算,电力客户每日窃电时间按12h计算,照明户每日窃电时间按6h计算。()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第2题:

电力客户发生违约用电或窃电行为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电力管理部门交纳罚款。

A

B



第3题:

《供电营业规则》对窃电行为是如何确定和处理的?


本题答案: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窃电行为包括如下行为。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 装置封印用电。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
(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对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4题:

对窃电行为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题:

供电企业如何处理窃电行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反窃电办法》第13条规定:用电检查人员现场检查确认用户有窃电行为,用户无异议的,用电检查人员可以向窃电用户开具窃电通知书。窃电用户应当按照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用电违约费用;没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应补交电费的3倍收取用电违约费用。

第6题:

电力管理部门如何处理窃电行为?
《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7题:

对有窃电行为的客户,在停电前三至七天通知客户。

A

B



第8题:

对于窃电行为,()每日窃电时间按12小时计算。

A、大用户

B、照明用户

C、电力用户

D、窃电户


参考答案:C

第9题:

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客户照明客户均按12小时计算。

A

B



第10题:

如何确定窃电客户的窃电量?


正确答案: 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三条的下列规定确定: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2)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
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180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客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客户按6小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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