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的基本价值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题目

关于法的基本价值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 A、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之一
  • B、秩序必须接受正义的规制,同时秩序是其他价值的基础
  • C、“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意味着法以“自由”为最高的价值目标
  • D、正义作为法的基本价值之一,并不仅存在于人与人的关系之中,还存在于人与自然的关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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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为什么说法的秩序价值、利益价值和正义价值是法的更基本的价值。


参考答案:

以秩序价值作为法的更基本和更重要的价值,这在国内外学界一般都无疑义,因为它不仅本身有突出的价值,而且它还是其他法的价值得以存在和实现的前提。以利益和正义作为法的更基本和更重要的价值,则是基于这些理由:其一,它们本身都是法的基本价值。其二,它们同法的秩序价值可以构成一个完整的价值体系。其三,法的利益价值和正义价值具有比较大的包容性,人们阐述的其他许多法的价值,比如法的权利价值、民主价值、公平价值、自由价值等,都可以包容在法的利益价值或法的正义价值中。其四,强调法的利益价值有利于改造中国旧有的重义轻利传统,有利于私权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因而也有益于中国的法治国家建设;而强调法的正义价值,也恰好同中国的重义传统有天然的吻合,只要在这种吻合的过程中使所强调的正义注入现代内容,中国旧时代的重义传统的弊病便可以得到抑制,并发挥出新的功用。


第2题:

下列关于财务估价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财务估价是财务管理的核心问题

B.财务估价是指对一项资产市场价值的估计

C.财务估价的基本方法是折现现金流量法

D.资产的内在价值也称为经济价值,是指用适当的折现率计算的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正确答案:B
财务估价是指对一项资产价值的估计,这里的“价值”是指资产的内在价值,内在价值与市场价值不一定相等,只有在市场完全有效的前提下,内在价值才等于市场价值。其他选项均正确。

第3题:

司法考试 下列关于法的价值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下列关于法的价值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法的价值具有预见性
  • 法的价值具有应用性
  • 法的价值具有普通性
  • 法的价值载体具有特定性


你好,本题考察的是法的价值的特性。法的价值即这个客体满足本身需要的积极意义或法的有用性。它提现了法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具有应用性、普遍性,且法的价值的载体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是特定的。A项的错误在于法的价值不一定有特定性。

第4题:

价值体现着主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下列关于法律价值的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

A.法的价值属于法的应然领域的范畴
B.秩序是法律最本质的价值
C.“公共利益”绝对高于“个人利益”
D.正义是法的基本标准和评价体系

答案:A,D
解析:
考查法的价值。B选项错误,自由是法律最本质的价值。C选项错误,任何时候都不以“公共利益”作为绝对高于“个人利益”的价值标准来看待,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形找到二者之间平衡。

第5题:

下列关于德尔菲法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C

第6题:

关于法律的价值的特性说法不正确的是()。

A.法律存在于人类社会生活的体系

B.法律满足于人民自身追求的评价

C.法的价值在表达形式上也有自己的特点

D.法的价值是主观的


参考答案:D

第7题:

下列关于维护公平竞争原则的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

A.只是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B.主要体现在竞争法中

C.渗透在经济法领域,是其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A

第8题:

下列关于法的价值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法的价值具有预见性 .法的价值具有应用性 .法的价值具有普通性 .法的价值载体具有特定性


法的价值具有应用性 .法的价值具有普通性 .法的价值载体具有特定性

出题的人明显自己在发明概念
预见性 .应用性 .普通性
法的价值的特征
1.法的价值主体的普遍性
由于法的价值主体的多样性, 我们不可能、也不必要分别就不同的主体—个人、团体、阶级、国家、全社会成员—一来讨论法的价值。对法的价值的讨论最重要的是要以全体社会成员不作区分为价值主体、以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具有的最基本的需要为出发点。因而法的价值具有主体的普遍性。
2.法的价值的载体的特定性
由于在选择法的价值载体背景时, 以实在法为载体背景所讨论的法的价值实际上与法的作用很难区别。所以,对于法律实践最为重要的是讨论以未来的、特定的法或待改的法为载体背景的情况下的法的价值。
3.法的价值对法的附从性
这种意义上的价值不同 于孙国华先生所说的“ 法所中介的价值” 和沈宗灵先生所述的“ 法所促进的价值”。两位先生所说的“ 法所中介的价值”和“ 法所促进的价值”都是意指法律之外的社会状态、属性, 并非意指法自身的状态、属性。由于它们是与法相分离的, 所以, 从严格意义上说, 它们不是法的价值。我们所规定的法的价值是指法自身即将或应当具有的性状、属性。
4.法的价值的应有性
这种意义上的法的价值是在主观指向意义上对法所应当具有的性状、属性、作用的探索。这种规定意味着既有的实在法肯定尚未完满地具有我们所希望它具有的性状、属性。这种规定并不排除我们所讨论的法的价值已部分地在既有的实在法中得到体现、实现的事实。
5.法的价值范畴的原初性
法的价值不同于有的学者所讨论的无所不包的法律价值。我们要强调的是我们所讨论的法的价值是一些最基本的价值范畴, 它们表现为法具有的最基本的性状、属性、作用, 这些最基本的性状、属性、作用是与我们全社会成员的最基本的需要、要求相洽、互适的。
6.法的价值的理性
法律应当具有某种、或某些性状、属性、作用, 完全可能、可以并且应当是在理性的基础上提出的要求或主张。这种要求、主张不是任何什么人心血来潮、念头一闪就可以提出的。它是人们在长期、大量的考虑、观察的基础上所提出的, 是人们在运用理性思维对自己的各种需要作辨别、排序、比较、遴选的基础上, 根据那些最主要、最重要的需要所提出的。由于这种要求、主张的提出是在理性思维的主导下进行的, 所以, 它们当然是理性的。

没有买三大本,不知道有没有这段话:

法的价值的特征
1.法的价值主体的普遍性
由于法的价值主体的多样性, 我们不可能、也不必要分别就不同的主体—个人、团体、阶级、国家、全社会成员—一来讨论法的价值。对法的价值的讨论最重要的是要以全体社会成员不作区分为价值主体、以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具有的最基本的需要为出发点。因而法的价值具有主体的普遍性。
2.法的价值的载体的特定性
由于在选择法的价值载体背景时, 以实在法为载体背景所讨论的法的价值实际上与法的作用很难区别。所以,对于法律实践最为重要的是讨论以未来的、特定的法或待改的法为载体背景的情况下的法的价值。
3.法的价值对法的附从性
这种意义上的价值不同 于孙国华先生所说的“ 法所中介的价值” 和沈宗灵先生所述的“ 法所促进的价值”。两位先生所说的“ 法所中介的价值”和“ 法所促进的价值”都是意指法律之外的社会状态、属性, 并非意指法自身的状态、属性。由于它们是与法相分离的, 所以, 从严格意义上说, 它们不是法的价值。我们所规定的法的价值是指法自身即将或应当具有的性状、属性。
4.法的价值的应有性
这种意义上的法的价值是在主观指向意义上对法所应当具有的性状、属性、作用的探索。这种规定意味着既有的实在法肯定尚未完满地具有我们所希望它具有的性状、属性。这种规定并不排除我们所讨论的法的价值已部分地在既有的实在法中得到体现、实现的事实。
5.法的价值范畴的原初性
法的价值不同于有的学者所讨论的无所不包的法律价值。我们要强调的是我们所讨论的法的价值是一些最基本的价值范畴, 它们表现为法具有的最基本的性状、属性、作用, 这些最基本的性状、属性、作用是与我们全社会成员的最基本的需要、要求相洽、互适的。
6.法的价值的理性
法律应当具有某种、或某些性状、属性、作用, 完全可能、可以并且应当是在理性的基础上提出的要求或主张。这种要求、主张不是任何什么人心血来潮、念头一闪就可以提出的。它是人们在长期、大量的考虑、观察的基础上所提出的, 是人们在运用理性思维对自己的各种需要作辨别、排序、比较、遴选的基础上, 根据那些最主要、最重要的需要所提出的。由于这种要求、主张的提出是在理性思维的主导下进行的, 所以, 它们当然是理性的。

如果没有,超纲了。

第9题:

下列关于德尔菲法中调查结果汇总处理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A

第10题:

下列关于工程价格的计价方式,说法不正确的是()
A.可调工料单价法不受时间价值的影响
B.固定综合单价法受时间价值的影响
C.固定综合单价法不包含风险费用
D.用固定综合单价法计算工程进度款比较简便


答案:D
解析:
用固定综合单价法计算工程进度款需要比较繁复的计算过程。一般对工程价格来说,用固定综合单价法计算工程进度款比较简便,所以说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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