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和爆炸罪,一审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张某未上诉

题目

张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和爆炸罪,一审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张某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抗诉。最高法院经复核后认为,爆炸罪的死刑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故意杀人罪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关于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对全案裁定核准死刑
  • B、裁定核准故意杀人罪死刑判决,并对爆炸罪死刑判决予以改判
  • C、裁定核准故意杀人罪死刑判决,并撤销爆炸罪的死刑判决,发回重审
  • D、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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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哪些二审案件依法应当开庭审理?(2009年试卷二第79题)

A.甲犯贪污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而抗诉的

B.乙犯伤害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乙上诉的

C.丙犯抢劫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丙对事实、证据无异议,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的

D.丁犯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丁上诉的


正确答案:AD

第2题:

张某因犯杀人罪被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张某未犯新罪。二年期满后的第二天,高级人民法院尚未裁定减刑,张某将同监另一犯人打成重伤。该高级人民法院对伍某应当作出什么处理?( )

A.裁定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B.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先依法裁定减刑,然后对所犯新罪另行审判

D.维持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裁判,以观后效


正确答案:C
根据《刑诉解释》第361条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即应当减刑。如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前又犯新罪的.应当依法减刑后对其所犯新罪另行审判。”题中高级人民法院虽未裁定减刑,但张某的2年缓刑执行已经期满,应当减为无期徒刑,其伤人行为应当另外以故意犯罪数罪并罚。

第3题:

下列哪一选项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A.一审法院认定马某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马某上诉,捡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B.一审法院认定赵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赵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在没有改变刑期的情况下将罪名改判为抢劫罪

C.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二年、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金某、王某以没有实施犯罪为由提起上诉,检察院认为对金某量刑畸轻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对金某、王某量刑均偏轻,但仅对金某改判为五年

D.一审法院认定石某犯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石某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石某在抢劫现场杀人只构成抢劫罪一个罪,遂撤销一审对杀人罪的认定。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正确答案:D
[考点]上诉不加刑原则[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9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关于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具体适用,《刑诉解释>第257条做出了详细规定:(1)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2)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3)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4)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5)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选项A中发回重审的原因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3项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该选项中的二审法院并不是因为判处的刑罚畸轻而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因此没有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选项A具有干扰性,看似违反上述第5种情形,其实是故意设计出来的混淆项,不应当选。选项B属于上述第2种情形。即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选项C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金某的判决提出抗诉的,法院经审理对金某改判为五年,二审法院对王某并没有加重刑罚,没有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C项不当选。选项D违反上述第3种情形,对原本实行数罪并罚的石某,不能在维持死刑立即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抢劫罪的刑罚。D项当选。[难度系数]**

第4题:

下列哪一选项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A:一审法院认定马某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马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B:一审法院认定赵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赵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在没有改变刑期的情况下将罪名改判为抢劫罪
C: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二年、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金某、王某以没有实施犯罪为由提起上诉,检察院认为对金某量刑畸轻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对金某、王某量刑均偏轻,但仅对金某改判为五年
D:一审法院认定石某犯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石某上诉后,一审法院认为石某在抢劫现场杀人只构成抢劫罪一个罪,遂撤销一审对杀人罪的认定,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答案:D
解析:
【考点】上诉不加刑原则【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据此,选项A并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25条规定:“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一)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二)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三)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四)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五)原判没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六)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不得限制减刑;(七)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根据第2项,选项B中第二审法院在没有改变刑期的情况下将罪名改判为抢劫罪的做法,选项C中第二审法院不加重王某刑罚的做法都符合上诉不加刑原则的要求,至于对金某的改判,因检察院已对金某提出抗诉,故对金某不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根据第3项,选项D中,法院在只有石某上诉而检察院没有抗诉的情形下,尽管总的刑罚未变,但加重了数罪中一罪的刑罚,违背了上诉不加刑原则。正确答案是D。

第5题:

张某因故意杀人罪被某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张某执行死刑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临场监督
B.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令
C.张某被执行死刑应当公布并且示众
D.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机关是该中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

答案:A
解析:
《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第46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将核准死刑的裁判文书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并在交付执行三日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故A项正确。本意见第48条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禁止侮辱尸体。故C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裁定,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故B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判决和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D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选A。

第6题:

下列情形中,不适用死刑的是()

A.18岁的周某犯故意杀人罪

B.犯故意杀人罪的王某审判时怀孕

C.聋哑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

D.17岁的李某犯故意杀人罪


参考答案:B, D

第7题:

第 72 题 被告人张某犯抢劫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对一审判决提起抗诉。在此案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哪些是正确的处理方式?

A.对于本案,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核准

B.如果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但张某不应当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依法改判

C.如果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张某应当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作出核准裁定

D.如果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但张某应当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应当提审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正确答案:BC
[考点] 死缓案件的处理
[答案及解析] BC。根据《六机关规定》第278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因此不需再报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核准,A项错误。《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8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报请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二)如果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三)认为原判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由此,BC项正确,D项错误。

第8题:

下列哪些二审案件依法应当开庭审理?()

A.甲犯贪污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检察院认为量刑较轻而抗诉的

B.乙犯伤害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乙上诉的

C.丙犯抢劫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丙对事实、证据无异议,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的

D.丁犯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丁上诉的


正确答案:AD
[考点]二审开庭审理的情形[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又《刑诉解释》第253条规定: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后。合议庭认定的事实与第一审认定的没有变化,证据充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选项A检察院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本题中以下简称《规定》)第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被告人上诉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庭审理:(1)襁告人或者辩护人提出影响定罪量刑的新证据,需要开庭审理的;(2)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的开庭审理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提出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府当开庭审理。因此选项C只县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而对事实、证据无异议,不属于上述情形之一,本案可以不开庭审理。选项C不应当选。根据《规定》第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上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开庭审理。也就是说,第二审法院审理死刑立即执行上诉、抗诉案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庭审理。选项D正确。选项B中乙被判处无期徒刑,并且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抗诉。不属于上述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范围。如果在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后,合议庭认定的事实与第一审认定的没有变化,证据充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选项B不应当选。[难度系数]**

第9题:

张某因犯杀人罪被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张某未犯新罪。2年期满后的第2天,高级人民法院尚未裁定减刑,张某将同监另一犯人打成重伤。该高级人民法院对张某应当作出什么处理?( )
A.裁定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B.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先依法裁定减刑,然后对所犯新罪另行审判 D.维持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裁判,以观后效


答案:C
解析:
。《刑诉解释》第361条规定:“被判处死刑缓 刑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即应当裁定减刑。如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前又犯新罪的,应当依法减刑后对其所犯新罪另行审判。”题中高级人民法院虽未裁定减刑,但张某的2年缓刑执行已经期满,应当减为无期徒刑,其伤人行为应当另外以故意犯罪数罪并罚。

第10题:

关于第二审程序中的下列说法,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在第二审开庭后宣告裁判前申请撤回上诉的,应当不予准许
B.第一审法院认定张某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张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第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原审法院不得加重张某的刑罚
C.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法院发现原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未当庭宣判,第二审法院应当发回重审
D.李某和王某共同抢劫致人死亡,李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李某未上诉,王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对该案组成合议庭可不开庭审理

答案:B,C,D
解析:
A选项正确,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在第二审开庭后宣告裁判前申请撤回上诉的,应当不予允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B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26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因此,如果有新的事实,原审法院可以加重被告人刑罚;C 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C 选项不属于以上五种情形之一;D 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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