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3%(超支);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5850元(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成本为()。
第1题:
A、委托加工耗用原材料的实际成本
B、收回委托加工时支付的运杂费
C、支付给受托方的由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D、支付的加工费
第2题:
第3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24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2009年5月30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12万元.增值税2.04万元,另支付消费税28万。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帐价值为()万元。
A.252
B.254.04
C.280
D.282.04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材料一批,A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50 000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4 000元(不含增值税)。该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非金银首饰),该应税物资在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A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假设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该材料A公司已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为( )元。
A.54 000
B.59 000
C.60 000
D.54 680
第7题:
第8题:
一般纳税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产品(属于应税消费品,且为非金银首饰),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支付的代扣代缴消费税会增加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