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非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成本为30000元,支付的加工

题目
单选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非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成本为3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6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乙公司同类物资的公允价值为42000元。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价值为(    )元。
A

36000

B

30000

C

40200

D

41220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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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40 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14 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材料加工完成后并已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按照实际成本核算原材料,将收回的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则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为( )元。

A.46 000

B.54 000

C.60 000

D.66 000


正确答案:C
委托加工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对外销售的,则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40 000+14 000+(40 000+14 000)/(1-10%)×10%=60 000(元)。

第2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30万元的原材料,另支付加工费6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适用消费税税费为10%的应税消费品,加工完成收回后,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准予后续抵扣。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为()万元

A.36

B.39.6

C.40

D.42.12


正确答案:A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所以甲公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30+6=36(万元)。

第3题:

甲公司本月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支付加工费5000元,消费税2000元,该消费品加工用原材料为13000元,收回后用于连续加工生产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金额为()元。

A、20000

B、15000

C、18000

D、16000


参考答案:A

第4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17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12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2×17年5月30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6万元、增值税0.78万元,另支付消费税14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是(  )万元。

A.126
B.127.02
C.140
D.141.02

答案:C
解析: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直接出售或者是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支付的消费税计入收回物资成本。则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120+6+14=140(万元)。

第5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原材料。2018年12月委托乙公司(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10万元,支付的加工费为3.5万元(不含增值税),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5万元,该批应税消费品已经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假定甲、乙公司均适用增值税税率16%、消费税税率10%,则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消费品收回时,其入账成本为( )万元。

A.13.5
B.15
C.15.2
D.16.6

答案:B
解析:
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消费品收回后的入账成本=10+3.5+1.5=15(万元)。

第6题:

甲公司本月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支付加工费5000元,消费税600元,该消费品加工用原材料为15000元,收回后用于连续加工生产应税消费品,则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为( )元。

A.21600

B.15600

C.20000

D.5600


正确答案:C
5000+15000=20000元 

第7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原材料。2018年12月委托黄河公司(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10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35000元(不含增值税),黄河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5000元,该批应税消费品已经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消费品收回时,其入账成本为(  )元。

A.135000
B.150000
C.152000
D.155900

答案:B
解析:
该批委托加工消费品的入账成本=100000+35000+15000=150000(元)。@##

第8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62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代收代交的消费税额为80万元。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 )万元。

A.720

B.737

C.800

D.817


正确答案:A
解析: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应该计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单独核算: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620+100=720(万元)。本题的处理在新准则中没有变化,不过“应交税金”科目变为“应交税费”科目。

第9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原材料。2019年5月委托黄河公司(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10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35000元(不含増值税),黄河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5000元,该批应税消费品已经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假定甲、乙公司均适用増值税税率13%、消费税税率10%。则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消费品收回时其入账成本为( )元。

A.135000
B.150000
C.152000
D.154550

答案:B
解析:
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消费品收回后的入账成本=100000+35000+15000=150000(元)。
委托方将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攻回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或者用于其他方面的,委托方应将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第10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的成本为20 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 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按组成计税价计列消费税。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甲公司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基于上述资料,如下指标中正确的有( )。

A.消费税的计税价格为30000元
B.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的增值税为910元
C.甲公司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成本为27000元
D.甲公司支付的消费税额为3000元

答案:A,B,C,D
解析:
①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20 000+7 000)÷(1-10%)=30 000(元);
  ②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0 000×10%=3 000(元);
  ③加工劳务匹配的增值税=7 000×13%=910(元);
  ④甲公司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成本=20 000+7 000=27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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