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了某会计师事务所,其性质为特殊的普

题目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了某会计师事务所,其性质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在为某上市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时,故意出具了虚假报告,给合伙企业造成了较大的损失。对于这一损失,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由甲、乙、丙、丁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 B、由甲承担无限责任
  • C、乙、丙、丁对该笔债务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 D、乙、丙、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 E、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均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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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乙、丙、丁四人是否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


参考答案:

根据《继承法》第10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扶养关系,是指因为年老等原因而失去劳动能力不能自食其力,或者因为年幼又无生活来源,需要有能力的家人帮助,而且事实上也形成了帮助关系。本案中,胡某与吴某结婚时,甲已参加工作且独立生活,而乙未成年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由此可知,甲与吴某之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而乙与吴某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所以甲无权继承吴某的遗产,乙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丙是胡某与吴某的婚生子女,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吴某是丁的生父,丁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


第2题: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个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被人民法院判决由会汁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8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该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丙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C.甲、乙、丙均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甲、乙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D
解析: 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3题: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甲、乙在某次 审计业务中,因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被人民法院判决由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9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该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丙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C.甲、乙、丙均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甲、乙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D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第4题:

已知甲、乙、丙、丁四人具有以下直系、旁系血亲关系:甲是乙的父亲,丙是甲的弟弟,丁是丙的母亲。则甲、乙、丙、丁四人中年龄最大的是( )

A. 甲
B. 乙
C. 丙
D. 丁

答案:D
解析:
本题要找年龄最大的,甲是乙的父亲得知 甲>乙,所以乙不能是年龄最大,排除B;丙是甲的弟弟,说明 甲>丙,排除丙,而且甲、丙属于同辈份的。丁是丙的母亲,说明丁是甲丙的长辈,年龄肯定>甲,所以选D。

第5题:

13 . 有甲 、 乙 、 丙 、 丁投资者四人 , 均申报卖出 X 股票 , 申报价格和申报时间分别为 :甲 的卖出价 10 . 70 元 , 时间 13 : 35 ; 乙的卖出价 10 . 40 元 , 时间 13 : 40 ; 丙的卖出价10 . 75 元 , 时间 13 : 25 ; 丁的卖出价 10 . 40 元 , 时间 13 : 38 。 那么这四位投资者交易的优先顺 序为 ( ) 。

A .甲 > 乙 > 丙 > 丁

B .乙 > 甲 > 丁 > 丙

C .丁 > 乙 > 甲 > 丙

D .丁 > 乙 > 丙 > 甲


正确答案:C
13 . 【答案】 C
【 解析 】 证券交易所内的证券交易按 “ 价格优先 、 时间优先 ” 原则竞价成交 : ① 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② 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 ;根据价格优先原则 , 乙 、 丁优先于甲 、 丙 , 而甲优先于丙 ; 再根据时间优先原则 , 丁优先于乙,因此四位投资者交易的优先顺序为丁 > 乙 > 甲 > 丙。

第6题:

某会计师事务所有合伙人甲、乙、丙、丁,其中甲和乙在业务活动中因提供虚假审计报告致使相关当事人遭受损失,会计师事务所因此而负担债务,以下关于此债务的承担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和乙分别对此债务承担过错责任

B、丙和丁不对此债务承担责任

C、甲、乙、丙、丁共同对此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以会计师事务所财产承担债务责任后,甲和乙应当对事务所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D

第7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了某会计师事务所,其性质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在为某上市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时,故意出具了虚假报告,给合伙企业造成了较大的损失。对于这一损失,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由甲、乙、丙、丁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B.由甲承担无限责任

C.乙、丙、丁对该笔债务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乙、丙、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E.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均承担有限责任


正确答案:BC

第8题: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被人民法院判决由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16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有关该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甲、乙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以其在A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甲、乙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以其在A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9题:

有甲、乙、丙、丁投资者四人,均申报卖出X股票,申报价格和申报时间分别为:甲的卖出价10.70元,时间13:35;乙的卖出价10.40元,时间13:40;丙的卖出价10.75元,时间13:25;丁的卖出价10.40元,时间13:38。那么这四位投资者交易的优先顺序为( )。

A.甲、乙、丙、丁

B.乙、甲、丁、丙

C.丁、乙、甲、丙

D.丁、乙、丙、甲


参考答案:C
解析:证券交易所内的证券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竞价成交:①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②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根据价格优先原则,乙丁优先于甲丙,而甲优先于丙;再根据时间优先原则,丁优先于乙,因此四位投资者交易的优先顺序为丁、乙、甲、丙。

第10题:

甲、乙、丙、丁四个合伙人成立一个特殊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A会计师事务所,甲、乙在执业过程中与客户串通,私下收取客户好处费100万元后为客户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后来,该审计报告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法院判决A会计师事务所赔偿1000万元。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乙二人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该1000万元的赔偿款项时,A会计师事务所才以其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B.A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以其财产清偿该1000万元的赔偿款项
C.A会计师事务所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投资者有权要求甲、乙、丙、丁四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A会计师事务所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投资者无权要求丙、丁承担责任

答案:B,D
解析:
(1)选项AB: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业务是以事务所的名义(而非注册会计师个人名义)承接,因此,不论是否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的债务,都属于企业债务(而非合伙人个人债务),应当先以企业财产承担责任;(2)选项CD: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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