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应具备的条件正确的是()。

题目

下列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应具备的条件正确的是()。

  • A、有符合公司法人登记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 B、有适应房地产开发经营需要的固定的办公用房
  • C、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 D、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
  • E、有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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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应具备什么条件?


参考答案:

(1)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应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其中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
(2)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3)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
(4)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


第2题:

下列关于保险经纪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说法不正确的是( )。


参考答案:C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保险经纪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内部控制制度健全;②注册资本达到本规定的要求;③现有机构运转正常,且申请前一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④拟任主要负责人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⑤拟设分支机构具备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第3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是如何划分的?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参考答案:房地产开发和经营可以分四个阶段:投资决策阶段、前期工作阶段、施工实施阶段、经营服务阶段。
居住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程序中的主要工作:投资机会选择、投资分析决策、土地使用权获取、专业评价和项目核准、规划设计报批、合作单位选择、建设施工、竣工验收、房地产营销、物业管理。

第4题:

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正确答案: 设立创投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者人数在2人以上50人以下;且应至少拥有一个必备投资者;
(二)非法人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美元;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资本总额的最低限额为500万美元。除第七条所述必备投资者外,其他每个投资者的最低认缴出资额不得低于100万美元。外国投资者以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出资,中国投资者以人民币出资;
(三)有明确的组织形式;
(四)有明确合法的投资方向;
(五)除了将企业经营活动授予一家创业投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情形外,创投企业应有三名以上具备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5题:

简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答案:
解析: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4)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6题:

关于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合伙人均为自然人

B.不得以劳务出资

C.名称中应标明“普通合伙”

D.允许国有企业作为合伙人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是除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之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所以选项A、D错误。普通合伙企业允许以劳务出资,所以选项B错误。

第7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必须依法设立。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条件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格和( )。

A.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业人员资格

B.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C.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产

D.以上都不正确


正确答案:C

第8题:

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参考答案: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9题:

设立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中,下列( )条件不正确。

A.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B.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C.有符合上级规定的注册资本
D.人员在8人以上

答案: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未要求人员数量在8人以上。

第10题:

我国法律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正确答案: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违反规定,在合伙企业名称中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的。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