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下列股票交易行为中,为证券法律制度所禁止的有()。A、财会专业学生张某利用所学专业知识,研究了甲公司去年公布的一系列数据后认为甲公司去年盈利状况将超出市场预期,在甲公司公布年报前购入甲公司1%的股权B、甲公司董事王某在董事会会议上,得知了甲公司去年盈利超出市场预期的消息,在年报公告前买入了本*公司股票5万股C、甲公司董事李某在偶然得知持有甲公司3%股权的股东赵某已将其所持全部股权转让于他人,在该消息为公众所知悉前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共计900股)全部卖出D、甲公司的保洁员钱某在打扫

题目

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下列股票交易行为中,为证券法律制度所禁止的有()。

  • A、财会专业学生张某利用所学专业知识,研究了甲公司去年公布的一系列数据后认为甲公司去年盈利状况将超出市场预期,在甲公司公布年报前购入甲公司1%的股权
  • B、甲公司董事王某在董事会会议上,得知了甲公司去年盈利超出市场预期的消息,在年报公告前买入了本*公司股票5万股
  • C、甲公司董事李某在偶然得知持有甲公司3%股权的股东赵某已将其所持全部股权转让于他人,在该消息为公众所知悉前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共计900股)全部卖出
  • D、甲公司的保洁员钱某在打扫卫生时看到了中国证监会寄来的公司因涉嫌证券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的通知,在该消息公告前卖出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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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且每年向股东支付股利。2001年甲公司拟增发新股,并决定选择乙证券公司作为甲公司增发新股的承销商承担承销业务。甲公司向乙公司说明公司11位董事中有4位董事因反对此次新股发行而辞职。但乙公司为确保新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暂不公布该情况,并与某报记者赵某联系,为甲公司发行新股大做文章,报道该次发行新股的目的是为了扩大经营范围,甲公司决定向高科技领域投资生产。甲公司新股发行工作如期成功进行。

乙公司集中资金优势连续大量购进甲公司股票,致使甲公司股票连续涨停,公司股票价格从新股发行时的10元上升至30元。投资者情绪高涨,其中投资者钱某通过购买甲公司股票而持有的甲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比重达6%。直到年报披露之时,甲公司预报亏损,原来向高科技领域投资的计划子虚乌有。此时,甲公司股票价格大跌。钱某在年报预亏公告前得知该信息并将自己持有得甲公司股票全部卖出,获利颇丰,但中小投资者则损失惨重。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是否具有发行新股得条件?

(2)乙公司购买甲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

(3)甲公司应披露的重大事件包括哪些内容?

(4)投资者钱某的行为是否合法?

(5)中小投资者的损失应如何处理?

(6)记者赵某的行为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
(1)甲公司具备发行新股的条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之一是公司最近3年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2)乙公司购买甲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合法。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证券,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属于操纵市场行为。尽管乙公司属于综合类证券公司,其业务范围包括证券买卖业务,但乙公司集中资金优势连续大量购进甲公司股票,致使甲公司股票连续涨停属于“操纵市场”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3)甲公司应披露的重大事件主要是董事的变动。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的董事长,1/3以上的董事,或经理发生变动,属于重大事情件,应及时披露,属临时公告的范围。甲公司12位董事中,有4位辞职,已符合上述披露范围的要求。
(4)钱某的行为不合法。一是违反了“持股大户报告制度”,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上述期间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的股票。二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钱某持有甲公司6%的股份,属于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其不得买入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
(5)中小投资者的损失应当由上市公司甲公司、证券公司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上述公司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证券公司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上述公司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记者赵某的行为违法。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禁止国家工作人员、新闻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严重影响证券交易。

第2题:

(2013年)A市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从事化工产品生产,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10年8月,甲公司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开始向社会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同年12月,甲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12年10月,甲公司董事刘某参加董事会会议期间,获悉本公司将收购乙上市公司的股份,可能对甲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于是立即电话通知朋友赵某买进甲公司股票。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甲公司董事刘某在董事会会议期间电话通知朋友赵某购进甲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 )

A.内幕交易
B.证券欺诈
C.发布虚假信息
D.操纵证券市场

答案:A
解析:
刘某属于知情人,通知朋友赵某购进甲公司股票,是将内幕信息告诉他人,属于内幕交易。

第3题:

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

A.由甲公司的监事担任董事的丙公司

B.持有乙公司l%股份且为甲公司董事之弟的张某

C.持有甲公司20%股份且持有乙公司3%股份的王某

D.在甲公司中担任董事会秘书且持有乙公司2%股份的李某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收购中一致行动人的界定。根据规定,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选项C是不构成一致行动人的

第4题:

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Ⅰ.由甲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的丙公司
Ⅱ.持有乙公司1%股份且为甲公司董事之弟的张某
Ⅲ.持有甲公司20%股份且持有乙公司3%股份的王某
Ⅳ.在甲公司中担任监事且持有乙公司2%股份的李某
Ⅴ.持有甲公司30%股份且对甲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某公司

A、Ⅰ、Ⅱ、Ⅲ、Ⅳ、Ⅴ
B、Ⅰ、Ⅱ、Ⅲ、Ⅴ
C、Ⅰ、Ⅱ、Ⅳ、Ⅴ
D、Ⅰ、Ⅱ、Ⅳ

答案:C
解析: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83条第2款规定,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①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②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③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④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⑤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⑥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⑦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⑧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⑨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⑩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Ⅲ项,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才构成一致行动人。

第5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于2009年1月成立,专门从事药品生产。张某为其发起人之一,持有甲公司股票1000000股,系公司第十大股东。王某担任总经理,未持有甲公司股票。2013年11月,甲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15年5月,甲公司股东刘某在查阅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时发现: (1)2014年9月,王某买入甲公司股票20000股;2014年12月,王某将其中的5000股卖出。 (2)2014年10月,张某转让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200000股。 2015年6月,刘某向甲公司董事会提出:王某无权取得转让股票的收益;张某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不合法。董事会未予理睬。 2015年8月,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查:该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未作特别规定;王某12月转让股票取得收益3万元归其个人所有;张某因急需资金不得已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200000股。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是否有权将3万元收益归其个人所有?简要说明理由
(2)张某转让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王某无权将3万元收益收归个人所有。(0.5分)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王某是总经理,属于高管,因此不能实施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其收益应归该公司所有。(2.5分)
2.张某转让股票的行为不合法。(0.5分)根据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这一规定适用于发起人,因此发起人张某在2014年10月转让股份,在上市后1年内,不符合规定。(2.5分)

第6题:

王某为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甲公司系采发起设立方式,王某持有甲公司股票1万股,王某欲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以下是某律师给出的法律意见,正确的是:

A:王某有权转让甲公司股票,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2500股即可
B:甲公司股票如果上市交易,王某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则可自由转让
C:王某如果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甲公司股票
D:如果甲公司章程规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王某任职期间则不能转让本公司股票

答案:C,D
解析: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王某现在持有甲公司股票1万股.但是王某任职期间可以转让甲公司股票,所以王某持有的甲公司的股票总数处于变动之中,因此不能说王某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2500股即可自由转让,所以A选项不正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而不是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可以自由转让,所以B选项不正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所以CD选项正确。

第7题: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于2009年1月成立,专门从事药品生产。张某为其发起人之一,持有甲公司股票100万股,系公司第十大股东。王某担任总经理,未持有甲公司股票。2013年11月,甲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15年5月,甲公司股东刘某在查阅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时发现:
(1)2014年9月,王某买入甲公司股票2万股;2014年12月,王某将其中的5000股卖出。
(2)2014年10月,张某转让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20万股。
2015年6月,刘某向甲公司董事会提出:王某无权取得转让股票的收益;张某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不合法。董事会未予理睬。
2015年8月,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查:该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未作特别规定;王某12月转让股票取得收益3万元归其个人所有;张某因急需资金不得已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20万股。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王某是否有权将3万元收益归其个人所有?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2】张某转让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王某无权将3万元收益归其个人所有。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本题中,王某属于甲公司总经理,为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上述短线交易限制,所以无权将3万元收益归其个人所有。
2.张某转让股票的行为不合法。
根据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本题中,甲公司2013年11月上市,张某在2014年10月转让时,尚未超过1年,故其转让股票的行为不合法。

第8题:

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下列股票交易行为中,为证券法律制度所禁止的有( )。

A.持有甲公司3%股权的股东李某已将其所持全部股权转让于他人,甲公司董事张某在获悉该消息后,告知其朋友王某,王某在该消息为公众所知悉前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全部卖出

B. 乙公司经研究认为甲公司去年盈利状况超出市场预期,在甲公司公布年报前购入甲公司4%的股权

C.甲公司董事张某在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知悉了甲公司去年盈利超出市场预期的消息,在年报公布前买入了本公司股票10万股

D.甲公司的收发室工作人员刘某看到了中国证监会寄来的公司因涉嫌证券为被立案调查的通知,在该消息公告前卖出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正确答案:CD
解析:选项A中持有甲公司3%股权的股东李某转让股份并不是内幕信息,甲公司董事张某告知王某转让股份的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行为;选项B中乙公司是经过研究认为甲公司的盈利状况,不属于知悉内幕信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选项C属于内幕交易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选项D属于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其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违法。

第9题:

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汪据,
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

A.由甲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的丙公司
B.持有乙公司1%股份且为甲公司董事之弟的张某
C.持有甲公司20%股份且持有乙公司3%股份的王某
D.在甲公司中担任监事且持有乙公司2%股份的李某
E.持有甲公司30%股份且对甲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某公司

答案:A,B,D,E
解析:
A,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8,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c,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D,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E,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第10题:

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
Ⅰ.由甲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的丙公司
Ⅱ.持有乙公司1%股份且为甲公司董事之弟的张某
Ⅲ.持有甲公司20%股份且持有乙公司3%股份的王某
Ⅳ.在甲公司中担任监事且持有乙公司2%股份的李某


A.Ⅱ.Ⅲ.Ⅳ

B.Ⅰ.Ⅲ.Ⅳ

C.Ⅰ.Ⅱ.Ⅲ.Ⅳ

D.Ⅰ.Ⅱ.Ⅳ

答案:D
解析:
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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