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9日,甲持枪抢劫后逃到外地,同年11月8日,甲因

题目

2014年6月29日,甲持枪抢劫后逃到外地,同年11月8日,甲因琐事将他人殴打成重伤,对甲的抢劫犯罪()

  • A、经过20年不再追诉
  • B、从2014年6月20日计算追诉时效
  • C、因为甲逃避追查,其追诉时效不受限制
  • D、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公安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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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日,身背猎枪的甲骑摩托车经过一公路,见一辆载满皮货的大卡车停在路边,便顺手抽下一条皮毛(价值1000元)搭在自己肩上扬长而去。正在路边解手的司机发现后欲追回,但见甲身挎猎枪即不敢再追。后因该司机报案,甲被公安机关拘留。甲的行为是( )。

A.抢劫罪

B.抢夺罪

C.持枪抢夺罪

D.盗窃罪


正确答案:A
解析: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的构成特征为:(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只能是动产。(2)客观方面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自然人。(4)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但是,根据《刑法》第267条第2款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不管行为人是否实际使用或者以凶器相威胁,均以抢劫罪论处。本题中,甲身背猎枪实施了抢夺行为,司机也因发现甲身挎猎枪而不敢追赶,这显然属于携带凶器抢夺的情形,因此,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第2题:

甲因盗窃被公安机关逮捕。在审讯期间,甲主动交代曾有过抢劫行为。甲交代其抢劫行为属于()。

A.自首
B.坦白
C.立功
D.悔过

答案:A
解析:
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故选A。

第3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人民警察遇有下列哪种情形,不得使用武器?( )

A、一名怀孕妇女正持刀抢劫

B、一名14周岁的人持枪抢劫

C、甲与乙持刀抢劫一名路人

D、甲杀人后拒捕


参考答案:A

第4题:

下列成立犯罪未遂的是:

A:甲受雇杀乙,举枪瞄准后及时发现对方并非乙而放下枪支
B:甲持刀抢劫乙,不料乙竟叫出了甲的名字,甲定睛一看是自己的中学同学,遂离去
C:甲已经近距离地将枪对准了乙的头部,正欲扣动扳机时,警察在100米外喊“住手”,甲便逃走
D:丁在外地打工期间,于黑夜里实施抢劫行为,抢劫过程中发现对方是自己的胞妹小芳,于是停止了抢劫行为

答案:A,C,D
解析:
B是犯罪中止。

第5题:

甲持冲锋枪抢劫银行,将枪顶在银行保安的头上,命令银行职员交出现金100万,后听到警车声音,甲迅速逃跑。对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属于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构成抢劫罪(既遂)
B.甲构成抢劫罪(未遂)
C.甲构成抢劫罪(中止)
D.甲构成绑架罪

答案:B
解析:
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到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罪未遂。据此,《刑法》第263条规定的八种处罚情节中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这一结果加重情节之外,其余七种处罚情节同样存在既遂、未遂问题,属抢劫未遂的,在适用加重法定刑同时,结合未遂犯处断规则量刑。A选项说法错误。甲具有抢劫银行的抢劫罪加重情节的行为,同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取得财物,也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后果,属于抢劫罪的未遂。8选项说法正确。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形态:甲听到警车鸣笛的声音而逃跑,不是自动放弃犯罪,消除犯罪意图,而只是迫不得已的撤退,不具有犯罪中止的自动性,不能认定为抢劫罪的中止。C选项说法错误。抢劫罪与绑架罪在行为方式上的区别是,抢劫罪表现为行为人劫取财物一般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具有“当场性”;绑架罪表现为通过实力控制被绑架人向对被绑架人安危担忧的第三人提出不法要求,不具有“当场性”:保安和银行职员属于一个整体,甲以保安性命相威胁,向当场的职员要求交付财物的行为,符合抢劫罪当场性的特征,不属于绑架罪。D选项说法错误。

第6题:

下列关于行为对象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赌博罪的行为对象是赌资

B.脱逃罪没有行为对象

C.乙强奸丙,丙是乙强奸罪的行为对象

D.甲持枪抢劫银行,枪是甲抢劫罪的行为对象


参考答案:BC

第7题:

甲女因抢劫杀人被逮捕,羁押期间不慎摔伤流产。一月后,甲被提起公诉。对甲的处理,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 )


答案:对
解析:
《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规定: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第8题:

关于自首,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深夜盗窃他人摩托车一辆,但是无法发动车,便将摩托车推往住处,路上遇到民警巡逻,警察见其深夜推车而不骑车,觉得可疑,便拦住盘问,甲见瞒不住,便主动交代了盗窃事实。甲的行为是自首

B.甲实施绑架罪被公安机关抓获,羁押期间,甲又主动交待其曾伙同别人另外实施的一起抢劫案(未过诉讼时效),甲的行为是自首

C.张某盗窃价值15000元的财物后逃到外地,因害怕从重处罚,就向原居住地的公安封信,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和赃物隐藏地点。后张某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逮捕。张某的行为是自首

D.甲、乙共同盗窃,甲被拘留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甲属自首


正确答案:D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第9题:

甲贪污公款3万元,后逃到外地,因害怕从重处罚,为了争取宽大处理,即向原居住地检察机关写了一封信,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罪行和赃款隐藏地点,随后甲被公安机关逮捕。甲属于(  )。
A.自首并有立功表现
B.自首
C.坦白
D.非自首情况


答案:B
解析:
【精解】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为了鼓励犯罪分子自首,我国司法实践对于自首的自动投案作了扩张解释。甲向检察机关写了一封信,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罪行和赃款隐藏地点,符合自首的法定条件。所以,甲构成自首。故选B项。

第10题:

甲深夜进入小超市,持枪胁迫正在椅子上睡觉的店员乙交出现金,乙说“钱在收款机里,只有购买商品才能打开收款机”。甲掏出100元钱给乙说“给你,随便买什么”。乙打开收款机,交出所有现金,甲一把抓跑。事实上,乙给甲的现金只有88元,甲“亏了”12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进入的虽是小超市,但乙已在椅子上睡觉,甲属于入户抢劫
B:只要持枪抢劫,即使分文未取,也构成抢劫既遂
C:对于持枪抢劫,不需要区分既遂与未遂,直接依照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量刑即可
D:甲虽“亏了”12元,未能获利,但不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构成抢劫罪既遂

答案:D
解析:
【考点】抢劫罪;犯罪既遂;犯罪未遂【详解】根据《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的规定,“户”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甲闯入的地点是小超市,虽然店员乙正在睡觉,但是超市的主要功能是出售货物,并非供他人家庭生活之用,不具有户的功能特征。因此,A的说法是错误的。上述解释第10条同时规定: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刑法》第263条规定的8种处罚情节中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一结果加重情节之外,其余7种处罚情节同样存在既遂、未遂问题。因此,“持枪抢劫”需要区分既遂和未遂,如果没有抢劫到财物,也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于抢劫未遂。因此,B、C的说法是错误的。虽然从总体上看甲“亏了”12元,但是甲为了劫取收款机的所有现金而实施了抢劫行为,并且已经将所有现金据为己有,成立抢劫罪的既遂,所以D的说法是正确的,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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